水下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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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下考古学(Underwater Archaeology),是考古学由陆地向水域延伸的一门分支学科,以水下文化遗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借助潜水技术、水下探测、水下工程等手段,运用考古学方法对沉(淹)没于海洋和江河湖泊的文化遗迹、遗物进行调查、发掘、保护和研究,以揭示和复原埋藏于水下的人类活动的历史

  由于海岸河道湖泊变迁及地震火山喷发、海啸等自然灾变,一些位于水边的居址、港口、墓葬遗址等沉(淹)没于水中;在一些古航线下,也保存有大量古代沉船和文物。水下考古学不仅调查、发掘、保护和研究这些丰富的水下文化遗存,还研究与之密切相关的古代造船技术、航海术、海上交通和贸易等。

  水下考古学是一门独特的考古学分支学科,它需要借助诸多水下技术支持才能开展。20世纪初,人们已陆续开展了水下遗迹的调查;1943年,法国海军发明了自负式水下呼吸器(SCUBA),法、英、美等国的学者已逐渐利用其进行水下考古工作。1960年,美国考古学家乔治·巴斯(George Bass)对地中海一带的土耳其格里多亚角(Cape Gelidonya)海域拜占庭时期的沉船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这是考古学家首次将考古学方法应用于水下遗址的发掘与研究,是水下考古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水下考古学的诞生。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水下考古逐渐开始起步。1987年11月,在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科研机构的支持和“国家水下考古协调小组”的筹备下,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成立“水下考古学研究室”,开创性地承担了中国的水下考古工作。1987-1990年,通过派人出国学习和与外国水下考古研究机构合作的方式,培训了我国第一批水下考古专业人员;其后,水下考古队伍不断壮大。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不断发展,中国水下考古队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先后进行了多项水下沉船遗址及其他水下文物遗存的调查、发掘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水下考古调查:相继开展了沿海区域为主的全国性水下考古调查、区域性重点调查及相关陆地调查工作,确认了70余处沉船遗址及多处水下遗物点。

  2.水下考古发掘:主要有广东台山海域南海Ⅰ号宋代沉船勘察、整体打捞与试掘,福建连江定海白礁Ⅰ号宋元沉船、辽宁省绥中县三道岗元代沉船、福建冬古湾明末清初战船遗址调查、发掘,福建平潭碗礁Ⅰ号清代沉船、大练岛元代沉船的抢救性发掘,山东青岛鸭岛明代沉船遗址调查、发掘,广东南澳Ⅰ号明代沉船遗址试掘,以及西沙群岛华光礁Ⅰ号宋代沉船遗址的抢救性发掘工作。其中,辽宁绥中三道岗元代沉船遗址是中国第一次独立开展的水下考古发掘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意义重大;广东台山南海Ⅰ号沉船经过多次勘察与试掘,出水了一大批珍贵的瓷器、金器、漆器等遗物,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福建平潭碗礁Ⅰ号沉船出水了一大批清代康熙时期的景德镇外销瓷器,制作精美,弥足珍贵;西沙群岛华光礁Ⅰ号沉船船体保存较好,出水遗物以瓷器为大宗,品类丰富,遗址经清理、发掘、测绘等科学发掘程序,是我国水下考古工作由近岸走向远海进行大规模发掘的成功尝试。

  3.出水文物保护:针对不同质地、不同类别的文物,如瓷器、铁器、木头等,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对出水文物的脱盐脱水处理,基本上借鉴了国内外此类文物的保护、保存方式,使得出水文物得到妥善保护。

  4.水下考古学研究:在水下考古调查、发掘过程中,摸索出了一套完整的适合中国水域工作的水下遗迹、遗物发掘、整理与保护的操作程序,逐步完善了水下考古学的学科建设,并陆续开展了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

  目前,中国的水下考古事业不仅获得多项成果,填补了该领域的学科空白;而且在实践中建立起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水下考古技术与工作方法,逐步完善了水下考古学理论体系。中国水下考古学已从起步阶段进入持续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