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开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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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海开放城市汉语拼音:Yanhai Kaifang Chengshi),中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港口城市。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上述城市交通方便,工业基础好,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比较高,科研文教事业比较发达,既有开展对外贸易的经验,又有进行对内协作的网络,经济效益较好,是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些城市实行对外开放,能发挥优势,更好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技术、知识和市场,推动老企业的更新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创造,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使这些城市从内向型经济向内外结合型经济转化;将四大经济特区和海南包括在内,从南到北形成一条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实现从东到西,从沿海到内地的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的战略转移,以便发展对内对外的辐射作用,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这些沿海港口城市实行对外开放后,在扩大地方权限和给予外商投资者优惠方面,实行下列政策和措施:①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生产性项目,凡属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不要国家包销、出口不涉及配额、又能自己偿还贷款的项目,均放宽审批权限。②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在关税、进口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上缴利润、生产计划等方面实行扶植政策。③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外商独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④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引进中国急需的先进技术,集中举办三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在开发区内,放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产品出口、内销执行经济特区的政策,税收政策更加优惠。⑤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