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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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指一个人的祖居或出生的地方。长期离开本乡而居住外地的,附于外地的籍贯叫寄籍客籍,原先的籍贯叫原籍祖籍。籍贯是户籍登记和户口登记工作的主要项目之一。

籍贯的定义正在发生演变。中国古代所谓籍贯通常指父亲祖父的长居地,大至一级行政区,小至等聚落均可以成为籍贯。

当代社会属于频繁移民的社会,籍贯的定义逐渐发生了变化。籍贯回答了“我是哪里人”这个文化认同的问题。因此,籍贯既可以指祖父、父亲的长居地,也可以指自己的长居地。

词源由来

中国历史古代,“籍”是指一个人的家庭朝廷负担的徭役种类,也就是指其所从事之职业,如“盐户”(专门为政府煮制食盐的)、“军户”(专门为政府兵役的)等。南北朝诗歌《木兰诗》中木兰家就是军户,所以“昨日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同一种户役的人户都编入一份册籍。

“贯”指一个人生长的所在,如“乡贯”、“里贯”。《隋书·经籍志》“其无贯之人,不乐州县编户者,谓之浮浪人。” 白居易《新丰折臂翁》诗:“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

“籍贯”合在一起,指一个人生长的地点(贯),与徭役种类(籍)的登记文件。《魏书·景穆十二王列传》:“太兴弟遥, ……迁冀州刺史。遥以诸胡先无籍贯,奸良莫辨,悉令造籍。”不是说胡人没有生长的地点,而是并未登记。《魏书·宦官列传》:“石荣籍贯兵伍,……”即其籍编于军队。

魏晋时期开始,政府对籍贯加强掌控,以避免徭役和赋税的流失。《魏书·食货志》:“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指出当时籍贯的漏洞。

各地情况

中国大陆英国管治时期的香港、1980年代以前的台湾,籍贯是很多文件表格中须要填写的栏目,如同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等。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的户籍实行籍贯和出生地双重登记。个人档案有的也照此办理,有的则只登记籍贯信息。

今日中国大陆的籍贯填写,按照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规定:籍贯填写党员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在上述规定中,虽然没有对“长期”两字作进一步的诠释,但总的时间概念还是明确的。举例来说,中国共产党党员甲的父亲从世代居住的上海来北京工作,此后甲的父亲一直在京居住,那么北京就是其父的长期居住地。甲在填写籍贯时,他的籍贯就是祖父的长期居住地上海,而不是北京。而甲的子女再填写籍贯时,子女的籍贯就是北京了,除此之外,行政区划的变动也需要照新的规划填写。

针对非共产党党员的一般民众,由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文件规范籍贯填法。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公民的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香港

香港,自从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网上学校行政及管理系统已不再需要学生填写籍贯,而只需要学生填写出生地。如果需要填写籍贯,但不确定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可填写祖父的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或成长地。

台湾

1931年中华民国的《户籍法》中有对本籍登记的规定。1992年台湾为解决省籍情结与混淆问题,修订《户籍法》之中的本籍登记改为出生地登记。

日本

日本的户籍法令采户居分离的模式,住民票(类似于户口名簿)以居住地为主,所有公共服务与权利(就学、投票权等)皆以住民票为基准,虽然住民票上会记载“本籍”,但是仅是一种形式,没有实际用途。

类似概念

籍贯与出生地故乡祖籍户籍的意义不尽相同。

祖籍通常是追认极遥远的祖先生长地,籍贯则是父亲祖父的长居之地,户籍则是其本人现在登记于政府的居住地地址

明朝名将俞大猷,因先祖俞敏跟从明太祖征战四方,以开国功臣袭泉州卫百户官,便从家乡直隶(南直隶)霍丘落户当地,故祖籍是直隶霍丘,籍贯为福建晋江(今泉州市)。(《都督俞公生祠记》 载“原籍直隶凤阳霍丘县人,世泉州卫前所百户,以魁武科授正千户,累迁都督同知,虚江其别号云。岁嘉靖甲子冬十月之吉,赐进士出身、南京户部、山东清吏司主事、同安南洲许廷用撰。”·张廷玉等,《明史》(卷212):“俞大猷,字志辅,晋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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