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绥远省,简称,民国时期塞北四省之一,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废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省名由来

清朝时绥远属漠南蒙古,因设有绥远城将军驻守此地,故名。

管辖范围

全省辖境相当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大部(化德县商都县除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底全省土地面积为32万9,397.19平方公里。东接察哈尔省山西省,北邻蒙古地方,西界宁夏省,南接陕西省

地理

全省以高原为主体,可分三部分:

北部是蒙古高原的一部分,主要是戈壁沙漠,富含矿藏,著名的矿都白云鄂博即位于此。中部有黄河贯通而过,形成河套地区,分前套后套,是精华区,包头归绥等大城市多在此区。南部是鄂尔多斯高原为主体,成吉思汗陵位在此区。

人口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上半年统计为216万6,513人,下半年统计为222万9,945人。

历史沿革

清朝时绥远属漠南蒙古的一部分,因设有绥远将军驻守此地,故名绥远。雍正元年(1723年)设立归化城厅。雍正三年(1725年)拨归化厅由朔平府管辖。乾隆元年(1736年),增设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三厅。乾隆四年(1739年),建成绥远城。乾隆六年(1741年),再设萨拉齐厅,连同上述四厅都划归新置的山西分巡归绥兵备道(简称归绥道)管辖。乾隆十年(1745年),大同府察哈尔右翼丰镇厅朔平府也在察哈尔右翼设宁远厅(凉城)。光绪十年(1884年),这两厅拨划给归绥道管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归化城厅分支出武川厅萨拉齐厅分支出五原厅东胜厅

民国元年(1912年)袁世凯网罗人才,对参加辛亥革命的第20镇统制张绍曾并不放心,仅给他一个混成营的卫队,派任绥远将军(不再称绥远城将军)。张绍曾于民国元年(1912年)十月十四日(壬子年九月十九日)莅任视事,废厅改县,厅同知称县知事,撤归绥道改为归绥观察使衙门。民国三年(1914年)1月,袁世凯政府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便大力推行民政统治制度,分别在内蒙古划置3个特别区(热河、察哈尔、绥远).绥远特别区与山西分治。除丰镇宁远等绥东五县划给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外,归(绥)、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五(原)、东(胜)八县,及归化城土默特左二旗,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两盟十三旗,统归绥远将军管辖。1914年1月,绥远将军改称绥远都统

针对外蒙古独立,绥远将军张绍曾按照袁世凯制定的“先稳定内蒙各旗,再解决外蒙问题”的决策,用武力把乌、伊两盟盟长请到归化城,召开了“西盟会议”,取得了“联合东蒙,反对库伦”的共识。并把绥远城八旗满兵,土默特蒙古兵,原归绥道的后路巡防队,及添练巡防队、垦务巡防队和他带来的混成卫队营,合编为绥远第一、第二两个混成旅,任将军署参谋长朱泮藻兼晋北(防蒙)中路司令,统一指挥该两旅并与驰防包头的晋北(防蒙)西路军司令孔庚,驻大同的晋北(防蒙)东路军司令陈希义晋北镇守使)各部,与外蒙独立军激烈战斗,于民国三年(1914年)7月取得了全线胜利。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又恢复了“七七事变”前的县政区划。并恢复“归绥”旧称。

1949年1月,在北平和平解放后,绥远省成为国民党于华北最后一个统治的省份。随后,共产党方与傅作义董其武等人商讨和平解放绥远的方法。期间,绥远处于未解放区及解放军化,但又继续以中华民国名号管治的模棱两可状态,因此中共不便提供财政支援。而广州民国政府则削减对绥的粮饷,但依然争取绥远。1949年3月,成立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 4月1日傅方提出《绥远问题协定草案》,提出以暂维现状为原则。最终,双方决定以维持现状形式管治绥远。

1949年8月,徐永昌飞绥西陕坝,与董其武联络。同年8月末,傅作义离开北平返绥,位于广州的李宗仁白崇禧表明继续争取傅作义。同年9月17日,徐永昌、马鸿宾一行飞抵包头与傅、董会面。傅在会上询问广州的军事情势是否仍然有望,在得悉穗方争取美援无望后,他亦没有答应徐永昌希望绥军西撤的请求。通电宣布绥远起义前夕,傅向徐表出“与共党联合,以求生存”的原则,并向蒋中正提交最后的全面献策,研判待明年春荒有望动摇共产党统治,提出各种军事,以及重建国民党的策略。

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主席董其武及党政军要员通电宣布起义,即九·一九起义。解放军和平占领绥远省全境。中华民国的绥远省政府至此彻底消亡。

1954年3月,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行政区划

道制

归绥道
民国三年(1914年)7月置,为边要缺,一等,驻归绥县(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辖归绥、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五原、武川、东胜等县。后分别增领固阳、包头(以上后均改置县)、大佘太、临河4设治局,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

县、市、局

民国二年(1913年)置绥远特别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置绥远省,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以前,辖有3市、20县、18旗、4行政督察区

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设3行政督察区。抗战结束后,改划为4区,归绥县市由省府直辖,中华民国行政院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核准:

绥远省政府直辖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领包头1市。抗战结束后,第一区归绥县划为省政府直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核准归绥市设市,计辖1市1县。
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置,专署驻归绥县,辖归绥、武川、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6县。抗战结束后,绥县县划属省政府直辖;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3县划属新组建的第三区,自旧第三区划入包头、固阳2县,原省政府直辖的包头市划属本区,计辖1市4县,专署改驻武川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置,专署驻丰镇县,辖丰镇、集宁、凉城、兴和、陶林5县。抗战结束后,专署改驻集宁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
抗战结束后,以第一区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3县及旧第三区东胜县组成新“绥远省第三行政督察区”,计辖4县,专署驻东胜县。
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置“绥远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署驻五原县,辖五原、临河、包头、固阳、东胜5县及安北设治局。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月增领米仓县;4月改安北设治局为县,增领狼山、晏江2设治局(后均升为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增领陕坝市。抗战结束后,改称“绥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包头、固阳2县划属第一区,东胜划属新第三区,计辖1市6县,专署改驻陕坝市。

政府

省会

治归绥县,抗战时期一度迁往临河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因析临河县陕坝地区置陕坝市而改为此地。抗战结束后迁回归绥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设置归绥市,省会改为此地。

构成

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朝制度,设绥远城将军,并将原清朝绥远城将军衙门改为绥远将军府。民国3年(1914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设绥远特别行政区,与山西正式分治。同年7月,绥远城将军改为绥远都统,绥远将军府改称绥远特别行政区都统署。此“绥远特别行政区”即后来成立的绥远省之前身。

历任军政长官、省政府主席

绥远城将军
  • 堃岫(1910年10月8日-1912年10月12日)
  • 张绍曾(署)(1912年10月12日-1914年4月)
  • 潘榘楹(署)(1914年4月21日-1914年7月6日)
绥远都统
绥远省政府主席
  • 徐永昌 (1928年10月-1929年8月)
  • 李培基 (1929年8月-1931年8月)
  • 商震(代理)(1931年8月-1931年10月)
  • 傅作义 (1931年10月-1932年12月)
  • 冯曦(代理)(1932年12月- )
  • 傅作义 (-1946年10月)
  • 董其武 (1946年10月-194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