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
绥远省,简称绥,民国时期塞北四省之一,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废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目录
省名由来
管辖范围
全省辖境相当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及乌兰察布市大部(化德县、商都县除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底全省土地面积为32万9,397.19平方公里。东接察哈尔省、山西省,北邻蒙古地方,西界宁夏省,南接陕西省。
地理
全省以高原为主体,可分三部分:
北部是蒙古高原的一部分,主要是戈壁沙漠,富含矿藏,著名的矿都白云鄂博即位于此。中部有黄河贯通而过,形成河套地区,分前套跟后套,是精华区,包头、归绥等大城市多在此区。南部是鄂尔多斯高原为主体,成吉思汗陵位在此区。
人口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上半年统计为216万6,513人,下半年统计为222万9,945人。
历史沿革
清朝时绥远属漠南蒙古的一部分,因设有绥远将军驻守此地,故名绥远。雍正元年(1723年)设立归化城厅。雍正三年(1725年)拨归化厅由朔平府管辖。乾隆元年(1736年),增设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三厅。乾隆四年(1739年),建成绥远城。乾隆六年(1741年),再设萨拉齐厅,连同上述四厅都划归新置的山西分巡归绥兵备道(简称归绥道)管辖。乾隆十年(1745年),大同府在察哈尔右翼设丰镇厅,朔平府也在察哈尔右翼设宁远厅(凉城)。光绪十年(1884年),这两厅拨划给归绥道管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归化城厅分支出武川厅,萨拉齐厅分支出五原厅和东胜厅。
民国元年(1912年)袁世凯网罗人才,对参加辛亥革命的第20镇统制张绍曾并不放心,仅给他一个混成营的卫队,派任绥远将军(不再称绥远城将军)。张绍曾于民国元年(1912年)十月十四日(壬子年九月十九日)莅任视事,废厅改县,厅同知称县知事,撤归绥道改为归绥观察使衙门。民国三年(1914年)1月,袁世凯政府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便大力推行民政统治制度,分别在内蒙古划置3个特别区(热河、察哈尔、绥远).绥远特别区与山西分治。除丰镇、宁远等绥东五县划给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外,归(绥)、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五(原)、东(胜)八县,及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二旗,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两盟十三旗,统归绥远将军管辖。1914年1月,绥远将军改称绥远都统。
针对外蒙古独立,绥远将军张绍曾按照袁世凯制定的“先稳定内蒙各旗,再解决外蒙问题”的决策,用武力把乌、伊两盟盟长请到归化城,召开了“西盟会议”,取得了“联合东蒙,反对库伦”的共识。并把绥远城八旗满兵,土默特蒙古兵,原归绥道的后路巡防队,及添练巡防队、垦务巡防队和他带来的混成卫队营,合编为绥远第一、第二两个混成旅,任将军署参谋长朱泮藻兼晋北(防蒙)中路司令,统一指挥该两旅并与驰防包头的晋北(防蒙)西路军司令孔庚,驻大同的晋北(防蒙)东路军司令陈希义(晋北镇守使)各部,与外蒙独立军激烈战斗,于民国三年(1914年)7月取得了全线胜利。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又恢复了“七七事变”前的县政区划。并恢复“归绥”旧称。
1949年1月,在北平和平解放后,绥远省成为国民党于华北最后一个统治的省份。随后,共产党方与傅作义、董其武等人商讨和平解放绥远的方法。期间,绥远处于未解放区及解放军化,但又继续以中华民国名号管治的模棱两可状态,因此中共不便提供财政支援。而广州民国政府则削减对绥的粮饷,但依然争取绥远。1949年3月,成立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 4月1日傅方提出《绥远问题协定草案》,提出以暂维现状为原则。最终,双方决定以维持现状形式管治绥远。
1949年8月,徐永昌飞绥西陕坝,与董其武联络。同年8月末,傅作义离开北平返绥,位于广州的李宗仁、白崇禧表明继续争取傅作义。同年9月17日,徐永昌、马鸿宾一行飞抵包头与傅、董会面。傅在会上询问广州的军事情势是否仍然有望,在得悉穗方争取美援无望后,他亦没有答应徐永昌希望绥军西撤的请求。通电宣布绥远起义前夕,傅向徐表出“与共党联合,以求生存”的原则,并向蒋中正提交最后的全面献策,研判待明年春荒有望动摇共产党统治,提出各种军事,以及重建国民党的策略。
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主席董其武及党政军要员通电宣布起义,即九·一九起义。解放军和平占领绥远省全境。中华民国的绥远省政府至此彻底消亡。
1954年3月,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行政区划
道制
- 归绥道
- 民国三年(1914年)7月置,为边要缺,一等,驻归绥县(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辖归绥、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五原、武川、东胜等县。后分别增领固阳、包头(以上后均改置县)、大佘太、临河4设治局,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
县、市、局
民国二年(1913年)置绥远特别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改置绥远省,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以前,辖有3市、20县、18旗、4行政督察区。
行政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设3行政督察区。抗战结束后,改划为4区,归绥县市由省府直辖,中华民国行政院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核准:
- 绥远省政府直辖区
-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领包头1市。抗战结束后,第一区归绥县划为省政府直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核准归绥市设市,计辖1市1县。
- 第一行政督察区
-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置,专署驻归绥县,辖归绥、武川、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6县。抗战结束后,绥县县划属省政府直辖;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3县划属新组建的第三区,自旧第三区划入包头、固阳2县,原省政府直辖的包头市划属本区,计辖1市4县,专署改驻武川县。
- 第二行政督察区
-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置,专署驻丰镇县,辖丰镇、集宁、凉城、兴和、陶林5县。抗战结束后,专署改驻集宁县。
- 第三行政督察区
- 抗战结束后,以第一区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尔3县及旧第三区东胜县组成新“绥远省第三行政督察区”,计辖4县,专署驻东胜县。
- 第四行政督察区
-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1月置“绥远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署驻五原县,辖五原、临河、包头、固阳、东胜5县及安北设治局。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3月增领米仓县;4月改安北设治局为县,增领狼山、晏江2设治局(后均升为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增领陕坝市。抗战结束后,改称“绥远省第四行政督察区”,包头、固阳2县划属第一区,东胜划属新第三区,计辖1市6县,专署改驻陕坝市。
政府
省会
治归绥县,抗战时期一度迁往临河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0月因析临河县陕坝地区置陕坝市而改为此地。抗战结束后迁回归绥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设置归绥市,省会改为此地。
构成
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朝制度,设绥远城将军,并将原清朝绥远城将军衙门改为绥远将军府。民国3年(1914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设绥远特别行政区,与山西正式分治。同年7月,绥远城将军改为绥远都统,绥远将军府改称绥远特别行政区都统署。此“绥远特别行政区”即后来成立的绥远省之前身。
历任军政长官、省政府主席
- 绥远城将军
- 绥远都统
- 潘榘楹(署)(1914年7月6日-1916年10月)
- 蒋雁行(1916年10月7日-1917年6月)属直系
- 王丕焕(篡权)(1917年6月-1917年7月)趁蒋雁行赴北京参加督军团会议期间篡权
- 申葆亨(代理)(1917年7月20日-1917年7月27日)在王丕焕逃离后代理蒋雁行的都统职务
- 陈光远(1917年7月27日-1917年8月)
- 蔡成勋(1917年8月6日-1921年5月)属直系
- 马福祥(1921年5月26日-1925年1月)
- 李鸣钟(1925年1月4日-1926年1月)属国民军冯玉祥部下
- 刘郁芬(未到任)(1926年1月9日-)属国民军
- 蒋鸿遇(代理)(1926年1月-1926年7月)属国民军,高级将领
- 宋哲元(代理)(1926年7月-1926年9月)
- 商震(1926年9月-1927年9月)属晋军阎锡山部下
- 满泰(代理)(1927年9月-1927年11月)
- 郭希鹏(代理)(1927年11月-1928年3月)属奉军张作霖部下
- 汲金纯(1928年3月-1928年5月)属奉军张作霖部下
- 商震(1928年5月-1928年6月)
- 李培基(1928年6月-1928年10月)
- 绥远省政府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