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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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简称一票否决权,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否决权,能对非程序性事项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进行否决,以达至对具有强制性的安理会决议的“大国一致”。即使非程序性事项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获得大部分成员国的支持,但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即行使否决权)便能使该决议草案被否决,若是常任理事国于投票时缺席或投弃权票则不视为否决。即便决议草案被否决,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仍能以联合国大会第377号决议等途径进行讨论。2022年4月2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大会第76/262号决议,要求在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之后将由联合国大会在10天内自动召开会议。

历史背景

否决权是为了保障联合国创始国——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战胜国——的权益而设立。

于1944年的联合国成立会议上,通过由、中(当时是中华民国)、五国成为常任理事国。

当时法国已被纳粹德国占领,但其国际联盟常任理事国地位、殖民力量和参与同盟国活动的自由法国使法国与其余四国享有同等地位;而且当时英国积极为法国争取法国的常任理事国资格,用以对抗苏联。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成立。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通过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台湾当局退出联合国以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及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所有权利。

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苏联解体以后继承原属苏联的联合国席位及其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所有权利。

授权法源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

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批评争议

重组否决权

联合国安理会内的否决权是否合适,一直引起争议。主要的论点包括:常任理事国已经不再代表联合国内最稳定和负责任的成员国,而且否决权拖慢重要的决策过程。

由于安理会成立至今,全世界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已大有改变,有争论究竟现任常任理事国是否最合适拥有否决权。另一反对现有保留否决权的论点是,它不利于迅速和平衡的政治决策。有言论质疑常任理事国可用否决权作为其盟邦的政治支援,如美国就曾多次否决谴责其盟邦以色列的议案;同理,北京和莫斯科也曾为朝鲜、伊朗、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委内瑞拉等而对华府和伦敦祭出否决权。

支持保留否决权者相信这对于现今地缘政治仍是必须的;而且就算取消否决权,安理会仍会在全球议题上,受到“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影响。

扩展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议席

应否增设常任理事国议席的议题引起热烈讨论,包括新常任理事国应否拥有否决权的议题。现任常任理事国乐意增设议席,但对扩展否决权抱不乐意甚至反对态度,声称此举会瘫痪安理会,使其失去效用。除此之外,由印度德国巴西日本组成的“四国联盟”反驳说现时的安理会只代表1946年的世界,而非2007年的。此四国声称,安理会须代表更多人口,否则会失去重要性,使联合国沦为国际联盟般。四国联盟已展开外交游说,使更多国家支持他们。

但由于国家利益或历史因素,“四国联盟”入常被现有的常任理事国或其他成员国所反对。

  • 中国反对日本、印度成为常任理事国。
  • 美国只接受日本、印度和另一个非洲国家入常,但因巴基斯坦反对印度入常,因此美国政府不主张赋予新常任理事国否决权。
  • 俄罗斯仅支持印度入常,对其他国家态度模糊。
  • 英国、法国反对德国入常。
  • 意大利等国发起的“咖啡俱乐部”一直反对扩充常任理事国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