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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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英语:administrative license),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许可证是行政许可的主要表现形式,如执照、特许证、准购证、持枪证等,但并非所有行政许可都有许可证的形式。

基本特征

行政许可具有其独有的特征:①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职权的组织。一般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向其成员颁发资格证书,或批准其成员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②行政许可应有法定依据。未经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自行实施行政许可。③行政许可的内容一般是为法律所普遍禁止的活动,如持枪、狩猎、排污、采矿、采伐等。但有些行政许可的内容是法律予以限制的活动,如生育、个体户营业、个体经营、出租汽车的经营等。

设定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是有条件的,凡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或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或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根据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①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③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等。

分类

分为:①保障公共安全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特种刀具的生产购买携带许可、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许可等;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许可,如食品卫生许可、核设施安全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许可、麻醉药品的生产使用供应许可等;③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的许可,如森林采伐许可、捕捞许可、海洋倾废许可、排污许可等;④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如各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烟草专卖许可、水路运输许可、民用航空器适航许可等;⑤维护社会良好风尚的许可,如有关报刊出版方面的许可、音像方面的许可、演出许可、娱乐场所营业许可等;⑥维护交通安全的许可,如汽车驾驶执照、通用航空许可、飞行执照等;⑦调控进出口贸易的许可,如进出口许可、出口适航许可等;⑧城市建设管理的许可,如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规划许可等;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等。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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