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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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英语: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因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依法给予受害人赔偿。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包括:①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包括: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不同。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而行政赔偿是因违法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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