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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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学汉语拼音jiě shì xué英语:hermeneutics),又称诠释学阐释学,是关于文本解释的理论。西方哲学、宗教学、历史学、语言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文艺理论中有关意义、理解和解释等问题的哲学体系、方法论或技术性规则的统称。解释学一词于1954年首次出现于J.丹豪色的著作中,但有关解释学的研究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在18世纪以前有关如何正确理解文意内容的研究往往被称作释义学。解释学被作为一门理论来研究,是由19世纪德国哲学家F.施莱尔马赫W.狄尔泰开创的。狄尔泰以前的解释学研究一般称为古典解释学。现代解释学的开创者是20世纪德国哲学家M.海德格尔,他把传统解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转变为本体论性质的研究,从而使解释学由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一种哲学。到50年代末,H.-G.加达默尔使哲学解释学成为一个专门的学派。60年代以后,解释学进一步发展,形成了现象解释学和批判解释学等学派。

在中世纪,主要是对于《圣经》的解释。19世纪施莱尔马赫把解释学扩展到解释文本意义和文化意义的一般规则的理论。广义的解释为意义之理解(understanding)或诠释(interpretation)的理论或哲学。由于意义经常有许多歧义,须通过理解诠释方能把握全部涵意,诠释学即是探究如何形成理解及如何实践理解之科学理论。

诠释学之递嬗,依其对“理解”的探索过程中着重点不同,略可分为:传统诠释学、近代诠释学、当代诠释学等三个时期。

传统诠释学之源流可远溯希腊“荷美斯”(Hermes)神话。相传荷美斯乃天神之信使,负责将众神意旨转译、解释并传达给世人,但众神之意旨通过语言、文字之转译传达,往往变成既清晰又隐晦,似是而非。为能真正明瞭诸神之意旨,因此对于语言、文字有理解诠释之必要,诠释学由是而生。诠释学形成之初,极重视语言涵意脉络之确定及揭露象征所蕴涵之旨意。中世纪后诠释学广泛应用于神学、文学及法学方面,用以解释圣经、文献典籍及各种法典等,此时诠释学可称作是一种正确理解之技术。  

近代诠译学始于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史莱尔玛赫是第一位于意义诠释过程中,专注于“理解过程”之探究者。他并将理解过程区分为“语法理解”及“心理理解”,强调理解在于回溯作者思想及意识,并将作者之内在精神再现。易言之,诠释学即是重建作者创造之过程。其后,狄尔泰从精神科学观点,强调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应严格区分,自然科学之探究应只作因果解释,而精神科学之整体性及独特性,则应诉诸意义之理解。故他以生命概念为基础,认为一切“生命表现”皆可通过拟情之再体验来理解,借此而建构出具历史意识探究之理解过程。狄尔泰以为诠释学乃精神科学之普遍方法论。   

当代诠释学主要包括哲学诠释学、方法论诠释学及批判诠释学等三思潮。哲学诠释学代表人物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是“此有”(Dasein)之存有方式及开显自我之进程,而诠释学应奠基于存有论之基础,深化成一种哲学探究,以作为一切科学理论之坚实基础。嘉达美并强调理解立基于历史传统上,藉语言之中介而行,人无法脱离历史传统而独存。即哲学诠释学主张理解乃真理、自我之彰显,反对方法之宰制,并强调历史、传统及语言在彰显过程中之重要性。

方法论诠释学代表人物保罗·利科认为哲学诠释学虽经存有论而深化诠释学之涵意,但忽略方法论之重要性,实难达成全部之理解。因此强调通过方法论之迂回路径而达到存有论之层次,才是较真确之途径,故提出“方法之迂回”概念,藉以提供经典诠释规则,并据以仲裁不同诠释之冲突。批判诠释学代表人物哈伯玛斯承继法兰克福学派之批判理论,将诠释学思想带入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发展出批判诠释学。哈伯玛斯之重点在于社会科学理论与社会实践关系之探讨,认为个人居于社会历史与传统中是不争之事实,但必须通过理性反省及不断自我批判过程,将社会历史传统中宰制、扭曲沟通情境因素一一呈显并消除,才能获得真正无宰制之沟通环境,理解、对话方得以实现。即批判诠释学强调沟通理性,旨在建立理想沟通情境及获得沟通能力,以确证理解之合法性及客观性。   

诠释学之旨趣,有两方面涵意。就消极性而言,诠释学反对实征主义所主张之方法论一元化观点,即把科学经验分析方法及因果解释法则应用到社会科学探究中,而忽略主体性之考量及偏重工具理性与技术之倾向。就积极方面而言,诠释学以人类主体性为基点来建构生活世界之意义,强调自我省察、批评及人际关系互为主体性沟通之必要性。即诠释学旨在通过人类主体性之开展,形成互动之对话情境,以建构出合理并和谐之生活世界关系。

“文本”的概念

“文本”的概念被扩展为书面文件。例如:讲话、表现、艺术作品和事件。因此,任何一个人都在细说或者诠译“社会文本”。

辞源

“Hermeneutics”源自于希腊语(ἑρμήνευω),意思是“了解”。这是从希腊神赫耳墨斯(Hermes)的名字得来。相传他是宙斯的信使, 经常用词所对应的事物来告诉人们词的意义。

对其他学科的影响

解释学接近于文本分析法,影响了翻译研究学科,使得阐释主义翻译理论创立。

文字解释学

在一般情况下,解释学常常意味着解释圣经的过程。在犹太和基督徒历史学者和研读圣经的学生为了意思而开发了诠释学各种各样不同的系统。因为哲学诠释学为各种解释性项目提供理论依托,所以它可以被视为圣经诠释学的发展。哲学诠释学在某种程度上对当代圣经诠释学有影响。

代表思想家

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是主观的,且理解本身具有历史性,取决于观者先前的理解,有所谓的“前结构”,因此理解要以“前理解”和“前结构”为前提。迦达默尔进一步提出了理解的“效果历史”、“游戏”、“时间间距”、“视域融合”等概念

视域融合(Horizontaler-Schmelzung):理解的过程是在文本的作者原初视界和解释者现有视域的交织融合,达到一种既包容,又超出文本与读者原有视野的新的视域,造成了一个理解有赖于前理解,前理解又有赖于理解的循环,这就是所谓“解释学的循环”(der hermeneutische Kreis)。

正当的解释学应当在理解中显示历史的真实,历史不是纯然客观的事件,也不是纯然主观的意识,而是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的理解,二者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历史总是含着意识,不是客观的。

强调艺术真理本体论地位,审美理解就是对艺术真理的理解,也就是对世界本体存在的理解,艺术作品作为审美理解的对象,实际上就是存在的敞开,一方面艺术最直接地对我们说话,同我们有一种神秘的亲近,使我们觉得同艺术融合为一体,另一方面,我们也不断从艺术品中看到自身的存在,仿佛同自己照面。

艺术品本体意义的发现是无止境的,审美理解实质上就是艺术品和解释者、观赏者间不断的对话,是存在意义的不断揭示。

迦达默尔从本体论的角度把“游戏”从主体论的传统中跳脱出来,把它看作是艺术品本身的存在方式,就是游戏。游戏总是有一种来回重复的运动,具有“自我同一性”,它无目的又含目的,具有“无目的的理性”这个重要特质,艺术品的欣赏者,亦即“同戏者”始终主动以真实经验在理解着艺术品的内涵

迦达默尔的美学是对20世纪现代艺术辩护,具有全面反传统性质,达到了时代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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