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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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英语:Consciousness),哲学基本范畴。指与物质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精神现象。意识对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哲学家们依照他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对意识也有不同的理解。唯心主义哲学家强调意识对物质的本原性,把意识理解为超物质的存在,是创造或产生物质世界的根据,意识的内容就是意识本身。唯物主义哲学家强调物质对意识的本原性,认为意识是由物质派生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了意识的本质,认为意识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社会的人对客观存在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从内容来说,意识是被意识到的存在(包括外部对象的存在和意识承担者自身的存在),又对存在具有反作用。意识这个问题涉及到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哲学等。

  人类在早期阶段就已经注意到意识现象的存在。但是,当时的人们并不了解意识的本质。在哲学史上不同哲学流派对于意识有着各种各样的看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总结了哲学史上的各种意识观,总结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成果,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意识的起源、本质、社会性和能动性问题。

  从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出发,认为人的意识不管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物质不是意识的产物,一切物质在相互作用中都具有在本质上跟感觉相近的特性,即反映的特性。这种反映特性是意识得以发生的自然基础。无生命的物质对作用于它的事物的反映,是以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反映形式表现出来的。随着有生命物质的出现,产生了生物的反映形式。生物在进化过程中,其反映形式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植物和原生动物的反映形式表现为刺激感应性,随着动物的感觉器官神经系统的形成,产生了感觉这种较高级的反映形式;高等动物不仅已经分化出各种不同的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而且形成了大脑这一神经系统的指挥中心,与此相适应,反映形式就由感觉进一步发展为动物心理。

  人类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从动物心理发展而来的。但意识并不单纯是生物自然发展的结果,它从一开始就是劳动的产物,是社会的产物。

  人的劳动开始就具有社会性。社会性的劳动既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又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劳动中形成和发展的这些关系通过物质的活动表现出来,又通过意识的活动表现出来。最初的人类社会集体为了使劳动和生活协调一致,社会成员之间不仅要交换物质活动,而且要交换意识活动,要互相传递信息。手势、呼叫成为最初的人类交换意识活动的手段。在人类发音器官具有一定方向性的逐渐发展的基础上,呼叫发展成语言符号系统。在劳动和语言的推动下,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化,人的脑和感觉器官更加发展和完善,人的感觉能力和思维能力也不断得到提高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意识的本质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①意识是人脑的机能。②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是人脑对外部客观存在对象的主观反映,内容是客观的;但这种反映不是客观对象直接进入人脑,只是客观对象在人脑中的观念映象,因而形式是主观的。意识是人的头脑中主观观念的形式和客观实在的内容的对立统一。人的意识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不是一种单一的反映形式,而是各种反映形式的总和,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的反映形式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的反映形式。所有这些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内容是客观的,即使是虚幻的、错误的观念,也不纯粹是主观的,归根结底仍有自己的客观“原型”。没有外部客观存在的现实,没有人自身同这种现实相互作用的经验关系,人就不可能在自己的头脑中反映和意识到这种现实,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意识本身。

  人的意识是社会性的。人脑是意识的器官,具有观念地反映外部客观现实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整个人类实践活动,首先是劳动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遗传”下来的。同时,人只有在社会中生活,通过社会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其他影响,掌握了历史地形成的意识发展的形式、规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大脑才能现实地成为社会的人的意识器官,它产生意识的能力才能得到实现。外部世界(包括自然界和社会)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人的意识的内容,这一过程受人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并以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实践为基础。人的意识同语言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语言是意识活动过程的必要条件,是人们巩固意识活动成果的手段,也是人们表达和交流思想的工具。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语言看作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离开社会,就不可能有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意识是人的社会活动、社会生活中固有的精神方面。

  意识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个体意识是指个人对外部现实的反映过程和意识活动,是个人对外部现实的观念的关系。社会意识是指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集团的整体的精神生活过程和观念的关系,它具有复杂的结构和不同的水平,包括不同的形式。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观点和科学理论,以及不同阶级、不同社会集团、不同民族的心理和精神生活习俗、传统等,都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个体意识也是社会的。因为任何现实的、具体的个人都是社会存在物,他的活动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都是社会的活动,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都由人们的社会存在所决定,并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社会意识不是脱离个体意识或与个体意识绝对对立的抽象的东西。社会意识通过个体意识而发展,个体意识客观化的成果通过社会交往的中介而转变成为社会意识的内容。但是,个体意识又依赖于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个体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思想前提和思想环境,只有根据社会意识所给予的形式、规范、资料,才有个体的意识活动。

  马克思主义哲学肯定意识的能动性,肯定意识对物质世界有巨大的反作用。认为人的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死板的、消极的直观,而是能动的、积极的。人通过自己有目的的活动,在同客观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不仅以感性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而且还通过理性思维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造成理论体系或观念系统。同时,人的意识还有超前反映的能力,即根据已经掌握的客观规律,通过合理的推理和想象活动,创立关于事物发展未来趋势或预示未来事实的新思想、新观念。

  人在进行实践活动的时候,首先在自己的意识中,根据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根据自己的需要,为实践活动创造观念的对象。这种对象是客观世界本身并不存在也不能产生的东西。这就是实践活动结束时所要得到的结果,即实践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这种目的虽然是观念的东西,但它能指导物质性的实践活动改变客观对象,创造体现目的的新对象。这样,就使意识中创造的观念的对象变成现实的对象,使意识中形成的观念的目的变成实在的东西。

  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同人所具有的自我意识密切相关。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的存在、活动、思想、感情、愿望和需要的意识。人由于具有自我意识,才把自己同客观世界自觉地区分开来,把活动着的自己同自己活动的对象当作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自我意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意识固有的自觉因素。自我意识愈发展,人就愈有可能为了自己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目的能动地创造性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佛经里面说,意法为缘生意识,意识是借着五根身,意根,法尘为缘而能够生起的。没有身体,也就是没有大脑的话,意识无法现起。意识的功能主要是由意根用于分辩事物的工具,意识的功能本性就是能知,能知的意识所知道的就是六尘。意识之所以能知,是因为意根的欲知,意根作意,想要了别的原故,所以由本识如来藏借着五根身(色身中的大脑)出生了意识。因此,我们所了解的万物,都是由意识所知的功能而了解的。由此,我们知道意识是只存在一世,而不能带到下一世去的,因为人死之后,五根坏散,四大分离,所以意识就没有生起的条件,也就没有大脑,意识是无法现起的。

  下一生的意识,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是在母亲肚子里的时候,经过十月怀胎,在第三到七月中,当身根渐渐具足,有了大脑这一个条件之后,意根借着大脑,接触大脑内所显示的法尘,从而有了意识的再出生,也就是意识的新生。所以意识是生生灭灭的,并非是恒常不断。意识只是一种识别的功能,并不是真实的物质的物体。从这里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所见,所思,所想,所知,都是意识的境界相。这个境界相,就是说的内境,不是外色。我们见到外色是因为有五根身为条件,比如眼睛这个眼根,通过摄取外面的影相,能守这视网膜成相传入大脑中,并在脑中由大脑的脑神经部分的视觉神经处,显示出眼根所摄取的形象,所以称为色相,先由眼识分别,能了解是青黄赤白,再由意识进行分别,了解他的更细致的内容与义函,知道他的粗细长短深浅韵味等等。所以意识所知是内境,人们所见的景象等等,皆是意识境界。

  所以意识他是一种功能,而非是一种能量,物质等有形象的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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