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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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愿权英语:administrative appeal, right of),公民行政机关之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分,致使其权利利益受损害时,在一定时限内请求有关管辖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审查处分的妥当性并加以解决的权利。诉愿权的目的在于当国家机关的行政处分行为给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时,公民可以依据此权利请求救济。诉愿权的行使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①诉愿权的主体应该是具有国民身份,因行政处分而受损害,并认为该行政处分系越权行为或不当处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②诉愿权必须是针对行政机关行使;③诉愿权应针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分提起;④诉愿必须向法定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起;⑤诉愿受理机关必须作出一定的决定。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关于诉愿权的规定。中国是通过专门的法律对诉愿权加以保护的。在中国的法律中,诉愿权实际上就是公民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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