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布、按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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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布、按三司汉语拼音:Du bu an san si),中国明代行省中平行的三个最高权力机构。系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明初沿元制,地方设行中书省,后以行省权力太大,遂将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设都、布、按三司。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是地方最高军事机构。都指挥使官名始于五代,是统兵将领的称号,宋代相沿。元代设都指挥使司,明洪武八年(1375)亦置。简称都司。全国有都司十三。永乐后增至二十一。又在东北边疆设奴儿干都司;在西番乌思藏朵甘卫二都司 。长官为都指挥使。都司掌一方之军政,所属卫所隶属五军都督府,由兵部统辖。凡遇朝廷吉凶大事,上奏表时,序衔于布政司、按察司之上。

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是一省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等12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行省平章政事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别称藩台或藩司,时人又称方伯。至宣德初年,除两京外,全国设十三布政司。初期,布政使调至京师供职,即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权位较高。后来明廷为加强统治,在地方逐渐增设巡抚,成为各省之长。巡抚与巡按合称两台。布政司及按察司、都司,均成为巡抚属下。

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是一省的最高司法机构。其职责是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遇重大案件,要与都、布二司会议,报告抚按,听命于部院 。按察司长官为按察使,别称臬台或臬司。按察司始设于明初。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明中叶后,或置或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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