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团体”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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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 (三) 07:04的最后版本
人民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界定的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人民团体,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中的八个人民团体和群众性团体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属中共党委的党群口。
广义的人民团体,还包括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所属10个文艺家协会、中国记协、中国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全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政研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七个条文提及人民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条文规定了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范畴。通说是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要团体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即共青团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管理共青团中央的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
其他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