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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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界定的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人民团体,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中的八个人民团体和群众性团体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属中共党委的党群口

广义的人民团体,还包括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所属10个文艺家协会、中国记协中国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全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政研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七个条文提及人民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条文规定了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范畴。通说是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主要团体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其他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