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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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军事制度英语:ancient Chinese military system),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制度。

中国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有效准备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夏商西周军事制度

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国家政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军队同时产生。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拥有22个师。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事体制。

早期封建军制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为适应君主集权制封建国家政体的需要,逐步确立了以皇帝为统帅,中央军为主力,中军与外军相表里,地方军与边防军相呼应,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相结合,内重外轻、以重驭轻的武装力量体制,并为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和发展。

秦汉军队大体可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三部分。汉承秦制,其京师兵(中央军)包括南军、北军。郎官、卫士和屯兵,分别由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和中尉(执金吾)统领,分掌宫廷内外宿卫、警戒和京师卫戍。武帝时增北军为八校,东汉又改为五营。地方军有材官、骑士和楼船(水兵)三个兵种,由郡尉(都尉)和县尉协助守、令统管,每年进行射御、骑驰和战阵训练,秋季进行“都试”。

发展期封建军制

魏晋南北朝军事繁兴,军制复杂多变。在地方势力崛起过程中,招募来的大量私属武装家兵、部曲等,逐步上升为政府军,军人与其将领保持着封建依附关系,职业兵增多。统治阶级为保持一定兵源,将军人家属编为军籍,成为“士家”,强迫他们世代从军。士家成了兵役的固定承担者,成了统治阶级控制军权的人质。随着中央集权下降,边境一些少数民族的武力上升,开始向中原富庶区扩张。军事上保留本民族特点,并参用汉军制,形成了独特的部族兵制。如北魏的兵户制和镇戍兵制,西魏、北周的府兵制。

隋、唐重建和发展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改革早期府兵制,军户编入民户,军人受田。府兵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制。府兵调遣、指挥权均归朝廷,中央设16卫(隋初为12卫府),12卫下各辖军府。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和“居重驭轻”方略,分布在京城和冲要地区。府兵每年上番宿卫京师,部分驻守军事要地,战时凭符征调。中央禁军除以府兵上番者为南衙禁兵外,还有来自招募的北衙禁兵。隋、唐还设有兵部,掌军事行政和武官选授。中期后,府兵制崩坏,募兵制兴起。唐末各节度使凭借自己控制的地方政权,豢养大批军队与中央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态势,出现了安史之乱和五代十国“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的分裂混乱局面。

960年,赵匡胤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北宋,并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改革军制,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军队分禁兵、厢兵、乡兵和边境地区的番兵。禁兵是主力,最多时达百万以上,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神宗时,王安石变法,一度实行保甲、保马和将兵法。同时设立武学,实行武举以培养选拔军事人才。

晚期封建军制

元初军事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各部落按百户、千户、万户编制,上马出战,下马牧养,兵牧合一。南下后设枢密院、行枢密院和兵部等以加强中央集权。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分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实行军户制和军官世袭制。明代实行以屯田制为基础的卫所军制,全国遍设卫所,控扼要害。军队分京军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中央设五军都督府掌全国卫所军籍,设兵部掌征讨、镇戍和训练。战时命总兵官出征,战罢兵归卫所,将印归朝,实行统军、调军与指挥权分离的军不私将、将不专军的制度。

清代前期主要实行八旗、绿营兵制。八旗兵制是以8种颜色的旗帜为标志编组,兼有军事、政治和生产职能的“兵民合一”的满族兵制。太宗时增设蒙古和汉军八旗,共为24旗。入关后,八旗兵已脱离生产,并分为禁旅(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军队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绿营兵制是参照明朝卫所军制建立的汉族兵制。绿营兵由招募的汉人和收编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单位编组。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月发给一定的银饷和米粮。

1840年鸦片战争后,封建军制开始全面崩溃,清朝八旗、绿营兵为勇营和新军所取代。新军和近代海军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军制向近代军制的过渡。  

中国封建军制的核心是与君主专制主义政治制度相配合的军事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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