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宰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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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宰相制度英语:ancient Chinese prime minister system),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设宰相(宰辅)辅佐君主总理国家政务的制度。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的产物。宰相是“百官之长”,是辅佐君主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执政官的泛称。“宰”是主持之意;“相,助也”,原为“辅佐”、“襄助”之意,后引申为辅助君主管理政事者。

形成与确立

商、周时期,实行以王为首的等级贵族联合专政政治制度,由巫史和公卿等贵族辅佐君王,担任君王的顾问,参与决策,协助管理国事,握有很大实权,但他们职位世袭,君王不能随意更换,难以支配。于是,君王往往以掌管王室事务的宰臣为亲信。后来这些宰臣逐步超出原有的职掌而经常参与政务活动。春秋以后,王室衰微,世卿世禄制日渐破败,诸侯国君斗争日益激烈。一些国君为使国家富强和抑制贵族擅权,便起用地位较低的家臣和有才能的士大夫管理国家政务,取代世卿。此后,春秋各国陆续设置相职。

战国时,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体的形成,各大国普遍建立宰相制。秦统一齐、楚、燕、韩、赵、魏六国后,仍分置左、右丞相,宦官担任的称“中丞相”。秦设相府,为丞相的办事机构。府内有诸曹掾属。丞相有选用百官、执行赏罚、参与军国大政最高决策之权,居于整个官僚机构的枢纽地位。宰相制度的确立,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巩固了官僚制度,加强了皇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与演变

汉代以后至鸦片战争前,宰相制度经历了错综复杂的变化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西汉初的丞相制,西汉中至东汉的三公制,隋至宋的三省长官制,金元的一省长官制,明代的内阁制和清代的内阁与军机处双轨辅政制。

西汉、东汉

汉承秦制,初以丞相或左、右丞相为宰相之职(仍以右丞相为正,左丞相为副),以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武帝以前,丞相几乎都由开国功臣担任,拥有很大的权力。武帝为了巩固和加强皇权,即位后不久就举用文学之士,于本官外另加侍中、给事中等高级侍从官职,让他们出入禁廷,与闻大政,把实际政务的决策中心从丞相府移到内廷。武帝还参用宦官为中书谒者,掌尚书之职。尚书本是少府属官,是掌管收发文书的小官,具有皇帝私人秘书的性质。武帝后,尚书地位日渐重要,宰相的职权逐步移到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宦官担任者称中书令)手中。有时,皇帝也以内廷近臣大将军、太傅等高官加上“领尚书事”或“录尚书事”等头衔,总领尚书台事务。尚书台又分曹办事,各有具体分工。后来,领尚书事、录尚书事、尚书令、中书令实际上起着丞相的作用,丞相府降为执行机构。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大司马(武帝改太尉为大司马)和丞相共称三公,俱为宰职。三公互不相属,都直接向皇帝负责,这就取消了自秦以来丞相为最高长官的地位。哀帝时,进一步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担任宰职,但也仅是挂名宰相,而朝政大权实际上由尚书台掌握。尚书台以尚书令为正,“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尚书仆射为副。尚书令、仆射以及六曹尚书合称“八座”。

魏晋南北朝

魏、晋时,三公名为宰相,但并不亲临政事,已成为荣誉虚衔。此后,三公与丞相交替出现。在尚书台由内廷变为外廷的中央行政中枢过程中,尚书所掌的文书工作逐渐移到中书令手中。中书令的地位与权力不断提高,中书机构也在魏时发展为中书省。西晋时,“出纳王命,敕奏万机”之权又由尚书台(省)逐步转移到中书省,中书监、中书令也成为宰相之职。随着中书省权力的扩大,皇帝惧其侵犯自己的专制大权,遂采取侍中参与大政的办法,以钳制中书省。东晋时,侍中机构发展为门下省,以侍中为长官,黄门侍郎为副。门下省主要审议中书起草的诏令,中书的权力又为门下所牵制。至此,三省制正式形成,使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长官,三者互相牵制,基本上由中书取旨,门下驳议,尚书执行。

隋唐

隋至唐初,仍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后不断变易,除三省长官为宰相外,常以其他较低官员加以“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号而兼任宰相。唐代的宰相机构,初在尚书省,后改为中书门下,其后又设“政事堂”,使宰相集体议决军国大政。中唐后,宰相制度遭到很大破坏,相权遭到多方侵夺削弱。

宋元

五代至宋神宗以前,三省长官皆非宰相之职,在三省之外,另设中书内省于禁中,作为宰相的办事机构,谓政事堂,又称中书门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宋神宗元年改制后,恢复三省制,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分兼门下、中书侍郎之职。至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统领中书省,尚书省只领六部,奉命执行政务而已,废门下省。至此,三省制名实俱亡。宋沿五代,设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其长官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均称执政官,与宰相同为宰职。

元代以中书省总理政务,统辖六部,以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事为宰相。

明清

明初承元制。随着皇权专制的发展,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废丞相,六部直接由皇帝统辖,传统的宰相制度从此废除。成祖即位,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内阁大学士逐渐又成为实际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或元辅,余称次辅、群辅。

清沿明制,内阁大学士的职责大体沿袭明朝制度,但清初设 议政王大臣会议 ,凡军国重务均交其议奏,内阁和大学士不能擅作主张。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选拔亲信重臣为军机大臣,掌机密重务,渐代内阁之权,内阁仅负责处理大量公开性的例行公务,形成军机处与内阁的双轨辅政制。乾隆初年,定军机处为永制,废议政王大臣会议。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产物。宰相制度的频繁变化,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制度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从制度上说,宰相的权位仅次于皇帝,君权是绝对的,相权依附于皇权。君主既不能没有宰相,但又惧怕相权膨胀威胁到皇权。事实上,不时出现权相当国,皇帝也不断用内廷近臣或宦官牵制相权,直至代替宰相,由内而外,由外转内,循环往复。这就是中国古代宰相制度不断演变的规律,从而形成宰相名称、员数、职掌和权力的不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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