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亚细亚生产方式英语:Asian mode of production),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代表某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马克思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这里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列为古代(奴隶制)社会之前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据此,学术界有人认为它代表了原始时代的生产方式。但是,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和《资本论》第1卷、第3卷以及在19世纪50~70年代与恩格斯的许多通信中,在论述亚细亚公社所有制、亚细亚社会和亚细亚国家时,曾多处提到专制制度、专制君主、贡赋、奴隶制、农奴制等阶级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因此,学术界有人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应是属于阶级社会的。20世纪3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学术界对此展开了多次争论,至今尚无定论。其不同观点主要有:

原始社会说

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于19世纪40年代提出的部落所有制就属于原始公社生产方式。50年代以后,进一步研究了亚洲、非洲、欧洲等地的公社所有制,尤其是印度的村社制度,形成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用来代表原始时代的生产方式。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放弃这个概念。另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在40年代并未形成原始公社生产方式的概念。50年代以后,研究了亚洲(主要是印度)和其他地区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生产关系的残余形态,形成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其根据主要是农村公社。1877年L.H.摩尔根(1818~1881)的《古代社会》一书揭示了氏族制度的内部结构,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再用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来表述原始生产方式。

东方奴隶社会说

一种意见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就是古代东方的奴隶社会,社会中奴隶的数量不多,奴隶制国家剥削的主要对象是村社农民。这是一种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奴隶制,或者不发达的奴隶制,它的进一步发展,即是古代希腊罗马式的发达奴隶制社会。另一种意见认为,古代东方奴隶制与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是两种平行的迥然不同的奴隶制度,并没有前后发展阶段的关系。

东方封建社会说

一种意见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东方特有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另一种意见则否认东方封建主义的特殊性,认为它在本质上是农奴制社会。

过渡形态说

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

混合形态说

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奴隶制与封建制并存的混合结构,或包含着原始社会因素、奴隶制因素、封建制因素的复合的特殊社会形态;亦有的称之为“半野蛮半文明社会”。

特殊社会形态说或第六种生产方式说

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不同于欧洲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特殊社会形态,它的特点主要是:土地国有、农村公社、水利灌溉和租税合一等。几千年来它始终保持着原有的社会结构,因而,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中五种生产方式(原始公社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的)以外的第六种生产方式。

评价

在上述各类观点中,原始社会说比较符合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列为代表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论断,但是大多数持此说者,对于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专制制度、奴隶制、农奴制等的关系,往往采取回避态度,或缺乏有力的理论剖析。持奴隶社会说与封建社会说者大多比较深入探讨了亚洲古代社会中的阶级因素,但是他们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与古代的或封建的生产方式平列,又与马克思把它们看做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论断相抵触。过渡形态说和混合形态说罗列了亚洲社会中存在的原始的、奴隶的和封建的各种因素,而没有指出它的主导因素,也就无从确定它的社会性质;这与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观点是相矛盾的。最后,特殊社会形态说或者第六种生产方式说用亚洲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否定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性,把亚洲社会几千年的历史,纳入到一种亘古不变或者很少发展的社会经济模式中去,这与马克思的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也是不符合的。

虽然上述各类观点之间有着明显的分歧,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把亚细亚生产方式同亚洲或东方的具体社会等同起来,把对亚洲或东方具体社会性质的不同认识,作为解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据,而这恰恰离开了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出发点。因此,学术界有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亚洲或东方的具体社会区别开来。在亚洲或东方的具体社会中存在着原始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各种因素,而亚细亚生产方式则是从这些具体社会中残余的某些原始经济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原始生产方式一般。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都是从具体社会的生产关系中抽象出来的生产方式一般,其出发点都不是某个特定的东方或西方的具体社会。因此,从理论范畴来说,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亚洲具体社会中的专制制度、奴隶制、农奴制等无关。由于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时是以原始公社的最后阶段农村公社为典型的,因此它所表述的原始生产方式尚不够完善和确切。19世纪70年代末,随着氏族制度的揭示,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时代的理论有了新的发展,明确了以氏族公社或原始公社的概念作为原始生产方式一般。但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原始社会理论的发展史上,依然有它卓越的时代意义。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