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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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蘭教拼音:Yisilanjiao;阿拉伯語:الإسلام、al-’islām;英語:Islam),與佛教基督教並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7世紀初產生於阿拉伯半島中國舊稱“回教”、“清真教”或“天方教”。是古蘭經明確說明的一種宗教,古蘭經被伊斯蘭教信徒視為唯一神靈一字不漏的說話及先知的演示和生活例子(由同伴轉述收集得來,稱為聖訓)。伊斯蘭(Islam)是一個同形異義詞,有多個意思,又是阿拉伯語薩拉姆(Salaam)的閃族字根,薩拉姆可直譯為“和平”。其他的意思還有順從,或把自身奉獻給神。伊斯蘭教的追隨者稱為穆斯林,意指“順從神的人”。穆斯林是一個不變動詞的分詞,而伊斯蘭(Islām)則是不定詞。

  穆斯林信仰獨一且無與倫比的真主,名曰阿拉;人生的唯一目的是崇拜真主;真主派遣了多位先知給人類,包括易蔔拉欣(亞伯拉罕)、穆薩(摩西)、爾撒(耶穌)等,但最終訊息是傳達給最後的先知穆罕默德,並載於古蘭經。

  伊斯蘭教的宗教習俗包括五功,是為“念、禮、齋、課、朝”,五功是穆斯林需要奉行的五個義務。伊斯蘭教還擁有自己的一套伊斯蘭法律,該法律實際觸及生活及社會的每一個層面,由飲食、金融到戰事以及福利等各方面。絕大多數的穆斯林屬於遜尼派(略占穆斯林的85%)或什葉派(略占穆斯林的15%)兩大派別,另外兩派中均有人同時信仰伊斯蘭神秘主義。伊斯蘭教是中東非洲的大部分及亞洲主要部分的主流宗教。在中國俄羅斯加勒比地區都可找到龐大的穆斯林族群。最多穆斯林的國家印尼,占全球穆斯林總數的15%。30%的穆斯林都位於南亞,20%的穆斯林在阿拉伯國家。改信伊斯蘭教的人及穆斯林移民幾乎可在世界的每個角落都可找到。至2011年為止,全球約有13億9300萬穆斯林,人數上伊斯蘭教是世界第二大宗教,被認為是世上增長得最快的宗教。

歷史

興起和傳播

  伊斯蘭教興起於阿拉伯氏族社會由部落到民族和國家的歷史時期。因氏族制解體而形成的貧富分化和對立,各部落間長期的仇殺,波斯和拜占廷帝國為爭奪東西商路的激烈衝突,激發了阿拉伯人的民族意識,使建立統一的民族國家的歷史前提漸趨成熟。同時,因部落宗教的崩潰,猶太教、基督教傳入的影響,使一些具有模糊一神觀念的人轉而探求真正的民族信仰。伊斯蘭教的興起,正是這些社會經濟變動和政治統一要求在意識形態上的反映。

  約610年,穆罕默德在麥加宣佈奉到真主的啟示,號召族人皈信正道,以免末日的懲罰。他宣稱真主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和獨一無二的主宰,反對流行的多神和偶像崇拜。622年,在麥加貴族的迫害下,穆罕默德與其信徒遷徙麥迪那,建立以信仰為紐帶的穆斯林社團烏瑪。經過10年鬥爭,伊斯蘭教在阿拉伯半島取得統治地位,在穆罕默德去世後開始向外擴張和征服。100年後,阿拉伯人建立的世界帝國橫跨亞、非、歐三洲,伊斯蘭教成為統治者的宗教。750年,阿巴斯人利用人民起義建立新王朝後,以征服民族為統治者的社會結構瓦解,全面伊斯蘭化的進程大大加快。至10世紀,各宗教學科基本定型,伊斯蘭教的宗教體制大體確立。同時,哈裡發帝國開始急劇衰落,各地割據自立,外族相繼入侵。在動盪不定的政局下,伊斯蘭教發展為依靠自身機制維持和擴展的世界宗教,不受以其名義統治的王朝興衰的左右。清真寺、宗教學校和教法法庭由宗教學者主持,伊斯蘭教繼續向外擴張,或由於穆斯林君主的軍事征服,或得益于穆斯林商人的積極活動。但真正意義上的傳教活動,是蘇非苦行者的自發努力。他們使伊斯蘭教在民間和異教地區得以不斷擴展和深入,然後由宗教學者施加進一步的影響。

創教經過

  穆罕默德出身于麥加古來什部落哈申家族的沒落貴族家庭。自幼父母雙亡。12歲時隨叔父和商隊到敘利亞、巴勒斯坦一帶經商,接觸了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教義;對當時的阿拉伯社會和國際環境也有所瞭解。後為麥加富孀赫蒂徹去敘利亞經商,並于25歲時同她結婚。赫蒂徹的堂兄是個基督教的學者和流行於半島的“哈尼夫”一神論思想的傳播者。穆罕默德受其影響,40歲時,經常到麥加附近的希拉山洞潛修冥想。在阿拉伯曆9月的一天,他申述自己受安拉的啟示,宣佈自己是安拉的使者和先知,從而開始了傳播伊斯蘭教的活動。

  起初,他傳教的範圍只限于至親好友。612年,才開始向麥加的居民公開傳教。他宣稱安拉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是獨一無二的。他勸導人們歸順並敬畏安拉,止惡行善。反對崇拜多神和偶像。宣稱伊斯蘭教是自古以來正統的宗教,他自己是這個宗教的最後一位使者,受命于安拉,傳佈伊斯蘭教。其使命是給人類帶來真正的“安拉之道”。他提出禁止高利貸,買賣公平,施濟貧民,善待孤兒,奴隸贖身,制止血親復仇,實現“和平與安寧”等改良社會的主張,激起了阿拉伯半島的勞苦大眾對伊斯蘭教的嚮往和期望。伊斯蘭教影響的日益擴大,遭到多神教徒,特別是部落貴族、富商和其他宗教首領的種種阻難,甚至直接危及他的人身安全。

  622年,穆罕默德宣稱自己受到安拉的“默示”,動員大多數穆斯林離開麥加遷往麥迪那,在當地一些部落的支持下繼續傳教,從而進入一個將宗教和政治、經濟、軍事結合在一起的新時期。他打破穆斯林間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部落界限,號召所有穆斯林,不分種族、部落和家族,團結一致貫徹“穆斯林都是弟兄”、“你們要一同抓緊安拉的準繩,不要分裂”等原則,建立起以穆罕默德為首,包括艾卜•伯克爾、歐麥爾、艾卜•歐拜德、奧斯曼和阿裡等為領導核心的穆斯林公社。穆罕默德以先知兼政治、軍事領袖的身份,發號施令。同時,建立清真寺,逐步規定了一些必須遵行的禮拜、齋戒等宗教制度。針對當時出現的社會問題,陸續作出一系列關於經濟、政治、法律的規定,並提出有關倫理道德等方面的主張,以政教合一的組織對當時的阿拉伯社會實行全面的改革。他先後向阿拉伯半島各部落以及阿比西尼亞、埃及、波斯、拜占廷等地派遣傳教使節,擴大自己的影響。

  630年,他率領1萬多人攻佔麥加。以艾卜•蘇富揚為首的麥加貴族迫于形勢,改信了伊斯蘭教;承認穆罕默德的先知地位和宗教、政治的權威。隨後,穆罕默德下令清除克爾白神殿中的偶像,並將麥加定為伊斯蘭教的宗教中心。631年末,半島各部落相繼歸信伊斯蘭教,政治漸趨統一,麥迪那成為新政權的政治首都。632年3月,穆罕默德率領10多萬穆斯林到麥加進行了一次經過改革的朝覲,史稱“辭別朝覲”。他以安拉啟示的名義,宣佈“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的宗教”。同年 6月穆罕默德病逝。至此,伊斯蘭教已初步形成。   

傳播和發展

  穆罕默德逝世後,由於他生前沒有留下關於繼任人問題的遺囑,因而引起了伊斯蘭教內部為爭奪繼任者(哈裡發)地位的紛爭。結果,穆罕默德的密友和岳父艾卜•伯克爾當選為第一任哈裡發,從而產生了影響深遠的哈裡發制度,並出現了一個空前發展的時期。哈裡發制度從632年一直延續到1924年3月凱末爾主持的大國民會議正式決議廢除哈裡發制度才告結束。伊斯蘭教經歷了漫長的哈裡發時期的發展和變化,到1798年法國拿破崙入侵埃及以後,伊斯蘭教國家開始淪為西方殖民地,從而揭開了近代伊斯蘭教史的序幕。

四大哈裡發時期(632~661)

  穆罕默德逝世後,先後繼任政、教首領的是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奧斯曼和阿裡,他們都是通過推選產生的,被稱為正統的哈裡發。由於伊斯蘭教對統一不久的阿拉伯半島的統治還不鞏固,所以在穆罕默德逝世後,半島曾一度出現動盪混亂的局面。首任哈裡發艾卜•伯克爾迅速平息各部落的反叛,鞏固新政權對阿拉伯半島的統治,同時建立了一支強大的軍隊,開始對外征戰和擴張。第二任哈裡發歐麥爾於636年擊潰拜占廷軍隊,佔領了大馬士革;637年佔領波斯首都泰西封;638年又攻克了耶路撒冷;641年,攻佔了敘利亞、伊拉克、巴勒斯坦等地;642年滅波斯薩珊王朝;同年征服埃及,佔領亞歷山大港。第三任哈裡發奧斯曼又繼續西進征服北非,並東征亞美尼亞,鎮壓波斯和呼羅珊的反抗。隨著阿拉伯人的軍事擴張,伊斯蘭教開始了第一次大傳播,由地區性宗教變為世界性的宗教。為統一思想和指導立法,在奧斯曼主持下,完成《古蘭經》的編纂工作。同時開始建立伊斯蘭教國家的經濟、政治、軍事等制度。第四任哈裡發阿裡繼位後,伊斯蘭教內部爭奪哈裡發權位的鬥爭進一步激化,出現了彼此對立的政治派別和第一次武裝衝突。661年阿裡遇刺,當時駐敘利亞總督伍麥耶族的穆阿維葉取得哈裡發的地位。

伍麥耶王朝時期(661~750)

  661年穆阿維葉自稱哈裡發,定都大馬士革。改哈裡發的選舉制度為世襲制,使哈裡發國家成為一個君主專制的封建國家。在經濟上,遊牧的阿拉伯人走上定居的道路,統一幣制和稅收,分封土地,封建制度進一步發展。在文化上,吸收被征服地區包括希臘、拜占廷、波斯、印度等地的先進科學與文化,開始形成多民族的“阿拉伯文化”。在軍事上,發動更大規模的對外擴張。隨之出現了伊斯蘭教的第二次大傳播。從7世紀中到8世紀初,阿拉伯人從波斯繼續前進,在阿富汗建立了自己的統治,佔領了印度西北部,進入阿姆河以北地區,並征服了外高加索,控制了中亞的大部,勢力直達帕米爾高原。從7世紀末到8世紀初,完全征服了馬格裡布(意為西方,包括今突尼斯、阿爾及利亞和摩洛哥),消滅了拜占廷帝國在北非的殘餘勢力。使當地遊牧部落柏柏爾人很快地信奉了伊斯蘭教。 711年,以柏柏爾人為主力的阿拉伯軍隊渡過直布羅陀海峽,進攻西班牙的西哥特王國。經過3年征討,佔領了比利牛斯半島大部地區,使伊斯蘭教的傳播範圍擴展到西南歐。732年,阿拉伯軍隊侵襲高盧西南部,戰敗後撤回比利牛斯山以南,伊斯蘭教向西方的傳播,遂到此為止。   這一時期,由於反映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教派鬥爭的發展,特別是反抗伍麥耶王朝殘暴統治的人民起義,終於導致伍麥耶王朝的滅亡。一個自稱是穆罕默德叔父阿巴斯後裔的艾卜•阿巴斯奪取了哈裡發地位,建立了阿巴斯王朝。

阿巴斯王朝時期(750~1258)

  伊斯蘭教國家封建制度成熟的時期,由於任用波斯人擔任首相,使波斯人取得了實際的統治地位。以首相為首的波斯官僚體制代替了阿拉伯的貴族統治,遷都巴格達。由於未進行大規模的武力擴張,政治局面安定,經濟發展,從而出現了阿拉伯-伊斯蘭文化的黃金時代。阿巴斯哈裡發提倡翻譯和研究希臘、羅馬、波斯、印度古典名著,這不僅保存了歐洲的古代文化遺產,而且也進一步發展了阿拉伯的科學與文化。同時,古蘭學、古蘭經注、聖訓學、教法學和伊斯蘭教哲學等,漸臻成熟,出現了很多的宗派和學派。10世紀以後,蘇非主義盛行並進入正統派思想體系。

  10世紀末,哈裡發國家出現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即中國史書上所謂“黑衣大食”(750~1258的巴格達的阿巴斯哈裡發王朝)、“綠衣大食”(909~1171的埃及開羅的法蒂瑪哈裡發王朝)和“白衣大食” (756~1031的西班牙伍麥耶哈裡發王朝)。在哈裡發國家內,農民和奴隸起義到處興起,各地的封建主也紛紛割據,後經十字軍東征(1096~1291)和蒙古人的西征,阿巴斯王朝終於在1258年被旭烈兀所滅亡。

奧斯曼帝國時期(13世紀中葉至18世紀末)

  13世紀中葉,奧斯曼土耳其人在中亞細亞興起。1299年,酋長奧斯曼自稱土耳其王。他在統一了中亞以後,繼續向外擴張。1453年滅拜占廷帝國,將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布爾,並在此建都。其間,伊斯蘭教雖在西班牙遭到徹底的失敗,但卻佔領了全部巴爾幹半島,在東西歐獲得重大發展。16世紀,蘇丹(君主)蘇來曼一世在位時,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已成為一個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的軍事封建帝國。同時,在印度也建立了強大的伊斯蘭教的莫臥兒王朝。隨之出現了伊斯蘭教第三次大傳播。在此期間,通過商業和軍事活動,伊斯蘭教又傳播到印尼、菲律賓等東南亞地區。

  奧斯曼帝國的當權者屬遜尼派,在教法上遵循哈乃斐學派的主張。帝國的統治者稱為“蘇丹們的蘇丹”(萬王之王)。在被征服的地區實行軍事佔領,對內採取高壓手段,並經常煽動教派糾紛,利用阿拉伯封建主鎮壓阿拉伯人民起義。18世紀,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亞非兩大洲展開的掠奪殖民地的鬥爭,首當其衝的便是奧斯曼帝國。1798年,法國拿破崙一世率領的侵略軍佔領了埃及,奧斯曼帝國成為歐洲列強的角逐場。歐洲列強掀起一場為“瓜分奧斯曼遺產”而引起的所謂“東方問題”的長期爭鬥,導致奧斯曼帝國的徹底崩潰。 

經典、教義和禮儀

  穆斯林是真主意志的順從者。順從真主的意志,就是遵奉曾啟示于眾先知,最後在麥加和麥迪那降示于封印先知穆罕默德的一系列天啟。穆罕默德去世後不久,這些啟示被收集、彙編成《古蘭經》。這部伊斯蘭教的根本經典,被視為真主的言語。經文強調的主旨是真主獨一。他超絕萬物,至尊全能,而在多神和偶像崇拜意義上以物配主,則是不可寬恕的大罪;他普仁特慈,是引導信徒走向他的“天地的光明”,“比他的命脈還接近於他”。僅次於《古蘭經》的經典是聖訓集,即穆罕默德的言行及其所默認的聖門弟子的言行的綜合記錄。收集聖訓的活動始於早期,至9世紀下半葉,隨著聖訓學的發展,出現六大聖訓集,被遜尼派奉為權威的聖訓實錄,與《古蘭經》同為教義、教法、社會倫理和學說思潮的經典依據。對經、訓的理解差異,曾引起長期的教義爭論,並興起不同的學派或教派。唯理主義的莫爾太齊賴派一度成為阿拔斯王朝的官方學派,但遭到正統派的反對。而後出現維護正統教義的艾什爾裡學派、馬圖裡迪學派和塔哈威學派共同奠定遜尼派的教義學基礎。

  穆罕默德十分注重實際,伊斯蘭教對信徒順從真主而規定的宗教信仰和義務,樸實而易行。基本信仰是:信仰真主是唯一真實的主宰;信仰吉蔔利勒為首的眾天使;信仰《古蘭經》和以前的諸經典為天啟;信仰眾先知和穆罕默德為封印先知;信仰死者復活和審判、後世的獎懲。有的還加上信仰一切皆由真主前定。宗教義務就是稱為信仰支柱的五功:信仰作證(念清真言) ,謹守拜功(每日5次);完納天課(法定施捨),封齋節欲(每年一月),朝覲天房(一生1次);為主道而奮鬥,即聖戰,早年曾是重要的宗教義務。這些僅是最基本的義務,而伊斯蘭教法,即真主對於人類生活的全部誡命,還有更為廣泛的要求。教法在社會生活中的至上地位,使伊斯蘭教成為以律法為中心的宗教。教法的內容從宗教禮儀、社會倫理、政治制度、經濟活動到法律規範,幾乎涵蓋日常生活的全部行為,構成一個包羅萬象的應盡義務的體系。因此,伊斯蘭教不僅是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和社會制度。教法的實質性內容,穆斯林認為已在《古蘭經》中包攬無遺,只要加以認識和闡述即可。至於具體問題的解釋和適用,則求助於先知的聖訓。由此而發展的四大教法學派,在教法學中堅持公議的原則,承認各學派由類比推理作出的不同裁決。但什葉派堅持只有出自先知家族的宗教領袖,即不謬的伊瑪目,才有權傳述聖訓和詮釋教法,並因此否認公議和類比。不過 ,十二伊瑪目派的烏蘇裡學派,以理性為教法的補充淵源,堅持教法學家運用獨立判斷的權利。這些正是兩大教派在教義和憲制上的分歧所在。

《古蘭經》

  伊斯蘭教的根本經典,被認為“安拉的言語”,傳說是安拉通過天使吉卜利勒降給先知穆罕默德的最後一部天啟經典。伊斯蘭教承認古代先知所傳的《舊約》、《新約》等為天啟經典,但又認為有的已經失傳,有的已被篡改,只有《古蘭經》是一部最完善的經典,是伊斯蘭教最根本的立法依據。

  《古蘭經》的主要內容包括穆罕默德在傳教期間同阿拉伯半島的多神教徒和猶太教徒鬥爭的記述;闡發以信仰安拉、反對多神崇拜為中心的宗教哲理;宗教制度和禮儀;針對當時阿拉伯社會的狀況提出改革社會的各項主張,以及為宣傳伊斯蘭教而引述的一些有關古代先知的故事傳說等。開始只是陸續頒佈的零散記錄,穆罕默德在世時,並未成冊。後經第一任哈裡發艾卜•伯克爾命令整理、保存,到第三任哈裡發奧斯曼再次訂正,編成“奧斯曼定本”,流傳至今。全經共30卷,114章,6200餘節。《古蘭經》既是一部宗教經典,又是一部阿拉伯文獻。它彙集了古代阿拉伯世界的神話、歷史、風土人情、法律和道德規範,直接地反映了 7世紀初發生在阿拉伯半島的一場社會變革,是阿拉伯文學和語言的典範。至今,《古蘭經》已被翻譯成世界多種文字,其中包括漢語和維吾爾語的譯本。

聖訓

  僅次於《古蘭經》的伊斯蘭教經典。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及其所默認的門弟子的言行的綜合記錄。主要內容是有關穆罕默德及其傳教過程中的記事和對伊斯蘭教的信仰、宗教制度和社會制度的闡述等。在穆罕默德生前並無文字記載。他逝世後80餘年,才開始根據傳述,著手收錄,並出現了各家各派的聖訓實錄。到9世紀下半葉,出現了布哈裡、穆斯林•本•哈加吉、艾卜•達伍德、提爾米基、奈薩儀和伊本•馬哲六人各自彙編的聖訓集,流傳頗廣,被遜尼派稱為六大聖訓集。

  此外,還有古蘭經注、古蘭學、聖訓學、伊斯蘭教法、和伊斯蘭哲學等學科的各種著作。什葉派還有自己的經典,如四大聖訓經、《辭章典範》等。

五條信仰

  伊斯蘭教教義中的五個基本信條。

  信安拉 相信安拉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恩養者和唯一的主宰;是全能全知、大仁大慈、無形象、無所在又無所不在、不生育也不被生,無始無終、永生自存、獨一無二的。

  信天使 相信天使是安拉用“光”創造的一種妙體,為人眼所不見。天使只受安拉的驅使,執行安拉的命令,各司其職。它們並無神性,穆斯林只需承認他們的存在,不能膜拜。天使數目很多,著名的有四大天使,其中以吉蔔利勒的地位最高。

  信經典 相信《古蘭經》是“安拉的言語”,是通過穆罕默德“降示”的最後一部經典。

  信先知 相信自“人祖阿丹”以來,安拉曾派遣過許多傳佈“安拉之道”的“使者”或“先知”。穆罕默德是最後一個使者,因而是最偉大的先知。

  信後世 相信人要經歷今生和後世,認為將有一天,世界一切生命都會停止,進行總的清算,即“世界末日”的來臨。那時所有曾在世界上生活過的人,都將“復活”,接受安拉的裁判,行善者進天堂,作惡者下火獄。此外,各教派還有各自的特殊信條。

五功

  穆斯林的五項宗教功課。簡稱五功。它既是教義和制度,又是穆斯林必須履行的宗教義務;被認為伊斯蘭教的支柱。

  清真言(證言) 伊斯蘭教的基本信經及教義:“我作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我作證,穆罕默德,是主使者。”這是伊斯蘭教所有信念及儀式的基礎。穆斯林須在禮拜時誦讀清真言,一些非穆斯林要改信伊斯蘭教也要吟誦清真言。

  薩拉赫 即禮拜,穆斯林每天必須禮拜五次,每次禮拜都面向麥加的克爾白進行。薩拉赫的意義是要專心致志予真主,被視為與真主的私人溝通,以表達感謝及崇拜之意。薩拉赫是必須履行的,但可視乎情況而彈性處理。在許多穆斯林國家,當地的清真寺會在適時公開播音喚拜。禱文以阿拉伯語誦讀,由古蘭經的經文組成。

  天課 即施捨,這是施捨累積財富的行為,是所有財政狀況許可的穆斯林的義務。他們有義務將積蓄的固定部分捐獻出來,説明窮人及用於傳播伊斯蘭教。天課被視為宗教義務,富人的財富是“真主恩惠的信託財產”,故富人有欠于窮人。古蘭經及聖訓都認為穆斯林應自願捐獻更多的財富。

  齋戒 即賴買丹月齋戒,穆斯林在賴買丹月的黎明至黃昏期間不吃不喝,並思念過錯。齋戒是要追求靠近真主的感覺,穆斯林在賴買丹月須對真主懷著感恩及依靠之心,以彌補他們過去所犯的過失,關注窮人。對於一些會造成過度負擔的人來說,齋戒不是必須的,也容許根據情況作彈性的處理,未能恪守齋戒的人須儘快彌補。一些穆斯林不會在賴買丹月齋戒,他們會分開不同的時間進行齋戒。

  朝覲 即伊斯蘭曆都爾黑哲月在麥加的朝聖。任何體格健全的穆斯林在一生裡至少須到麥加朝聖一次。當朝覲者進入麥加十公里範圍內時,朝覲者必須穿著受戒服裝,由兩件無縫的被單構成。朝覲儀式包括圍繞克爾白步行七圈、觸摸黑石、在薩法山與麥爾臥山之間來回奔走七次及象徵性地在米納(Mina)向魔鬼投石。朝覲者在他們的社區裡備受尊重,伊斯蘭教師認為朝覲是對真主虔誠的表達,不是獲取社會地位的手法。

宗派

  伊斯蘭教充斥著大量的宗派,這些宗派在宗教信仰的本質上相同,但在神學和法律上卻存在著明顯的差異。遜尼派及什葉派是最基本的劃分,蘇非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一種神秘主義,而不是一個宗派。許多資料都顯示,全球穆斯林當中的85%是遜尼派穆斯林,另外的大約15%是什葉派穆斯林,還有少量其他宗派的穆斯林。

遜尼派

  遜尼派是伊斯蘭教最大的宗派,在阿拉伯語裡,“遜尼”有“原則”、“路線”的意思。古蘭經裡的聖行(Sunnah,穆罕默德的生活例證)及聖訓是遜尼派教義的核心。遜尼派穆斯林認為首四任哈裡發都是穆罕默德的正統繼任人,真主沒有指明任何繼承人,因此哈裡發是被選舉出來的。遜尼派認可四個主要的教法:哈納菲(Hanafi)、馬利基(Maliki)、沙菲耶(Shafi`i)及罕百里(Hanbali)。這四個學派都承認其他的學派,穆斯林可在這些學派裡選擇他們認為最合適的,但其他宗派的革新被多數人視之為偏離了伊斯蘭教。沙拉菲教派自視為復辟者,稱其教義是來自伊斯蘭教的原始來源。

什葉派

  什葉派是伊斯蘭教第二大的宗派,什葉派穆斯林信任阿裡•本•阿比•塔利蔔後嗣的伊瑪目的政治及宗教領導地位,阿裡被多數什葉派穆斯林認為是免罪性(Ismah),絕無錯誤的。他們認為,作為穆罕默德親屬及女婿的阿裡是正統的繼承者,又稱阿裡為第一代伊瑪目,拒絕承認阿裡之前的穆斯林哈裡發的合法地位。對大多數的什葉派穆斯林來說,伊瑪目具有神聖的統治權力,並且在穆斯林當中具有“絕對的宗教權力”,對教義及啟示有最終發言權。什葉派伊斯蘭教又分成多個分支,最大的一支是十二伊瑪目派。十二伊瑪目派與遜尼派都持有很多相同的習俗慣例,但兩派對於彙集聖訓的重要性及有效性存有爭議。十二伊瑪目派遵隨賈法裡法派。其他較小的派別有伊斯瑪儀派及紮伊迪派(Zaidiyyah),這些派別在伊瑪目繼承人及神學宗教信仰上與十二伊瑪目派不一。

蘇非派

  蘇非派在嚴格來說並非一個宗派,而是伊斯蘭教神秘苦行的形式。蘇非派注重於宗教的精神層面,蘇非派穆斯林利用思想及情感官能力求得到真主的體驗166。蘇非主義與伊斯蘭法律常被視為伊斯蘭教的補充167,但一些穆斯林卻批評蘇非主義是不必要的創新168。大多數的蘇非教團都可被分為遜尼派及什葉派。

其他

  哈裡哲派(Kharijites)的歷史可追溯至伊斯蘭教早期。現在僅存的哈裡哲派分支是伊巴底派(Ibadism),這個派別與大部分的哈裡哲派不同,哈裡哲派不會把有罪的穆斯林視為無信仰者。伊瑪目是伊巴底派法律文獻裡的主要論題,指出伊瑪目應單憑其知識及虔誠而被選舉出來,行為不當的伊瑪目應被廢黜。現今大部分的伊巴底派穆斯林都居住在阿曼。

  為了逃避歷史上某些時期的迫害,伊巴底派穆斯林逃到阿爾及利亞南部的姆紮蔔(M'zab)、利比亞西部的納夫薩山脈(Nafusa Mountains)及突尼斯的傑爾巴島(Djerba),因此當地有伊巴底派穆斯林的社區。另一支較大的派系是阿赫邁底亞。

節日和聖地

  主要節日有開齋節(伊斯蘭教曆10月1日)、古爾邦節(伊斯蘭教曆12月10日)和聖紀(穆罕默德誕辰,教曆3月12日)。此外,還有阿舒拉日(伊斯蘭教曆1月10日)、聖女法蒂瑪紀念日等。

  三大聖地:麥加、麥迪那和耶路撒冷。此外,什葉派另有自己的聖地:納賈夫、卡爾巴拉(以上在伊拉克)、庫姆和馬什哈德(以上在伊朗)。

伊斯蘭社會

人口分佈

  2009年一個調查232個國家及地區的人口統計發現,全球人口的23%,即15.7億的人口都是穆斯林,當中的89%-90%是遜尼派,10%-13%是什葉派,還有少數屬於其他派系。約有50個穆斯林為多數的國家,在穆斯林當中,阿拉伯人占大約20%。全球穆斯林裡的約62%都住在亞洲,超過6.83億人分佈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及巴基斯坦。根據美國政府的資料,中國在2006年有二千萬穆斯林。中東不屬於阿拉伯的土耳其及伊朗是最大的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非洲的埃及和尼日利亞擁有人口最密集的穆斯林社群。在許多歐洲國家,伊斯蘭教是第二大宗教,僅次於基督教。但另一方面中南美洲、大洋洲和東亞的日本、朝鮮半島、蒙古國、臺灣等地區穆斯林人口仍舊非常稀少。

清真寺

  清真寺是穆斯林的禮拜場所,穆斯林常以阿拉伯語“masjid”來稱呼清真寺。英語的“mosque”泛指所有伊斯蘭教用作禮拜的建築,阿拉伯語裡則區分了小型、私人擁有的清真寺與集體使用的清真寺(masjid jāmi`)。雖然清真寺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禮拜場所,但亦是穆斯林社群會面及學習的地方。現代的清真寺與七世紀時的清真寺設計差異很大,一些建築構造如叫拜樓都是清真寺的一部分。

家庭

  伊斯蘭教界定了家庭各個成員的義務和法定權利。父親負責家庭的財政,有義務向他的家庭成員提供福利。財產繼承的劃分在古蘭經裡亦有說明,古蘭經提到大部分遺產都會由直系親屬繼承,一部分會用作支付債務及遺贈之用。婦女一般可繼承的財產是擁有繼承權男子的一半。伊斯蘭教婚姻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是婚姻雙方在兩名見證人在場的要約和承諾。合同裡規定新郎將聘禮(瑪律,Mahr)送給新娘。

  穆斯林男子可以擁有多達四個妻子,只要他自己覺得能夠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妻子。相反,穆斯林女子只可以有一名丈夫。在許多穆斯林國家,伊斯蘭教裡的離婚又稱為塔拉克(Talaq),丈夫須讀出“離婚”來開始離婚的進程。學者對於聖典在傳統的伊斯蘭習俗如面紗、隔離的根據存在分歧。二十世紀伊始,穆斯林社會改革者反對這些諸如一夫多妻制的習俗,成效各異。同時,穆斯林婦女嘗試以積極的生活方式和對外莊重的結合來順應現代的潮流。一些伊斯蘭組織如塔利班則力圖繼續實行適用于婦女的傳統法律。

曆法

  伊斯蘭曆中國又稱回曆,為目前伊斯蘭教國家通用的曆法,正式名稱為哈吉來歷(الهجري,Hajra),意指西元622年先知穆罕默德從受迫害的麥加遷徙到麥迪那的希吉拉(Hajrah),伊斯蘭曆是一種純粹的陰曆,以西元622年7月16日為伊斯蘭教曆的元年一月一日,完全以月相為准,每當新月出現時定為每月的一日,12個月為一年,不設閏月,閏年於第12個月後加一天(每30年中設11閏年),平均每年只有354天8小時48分,每隔2.7年和西曆相差一個月(即19年差7個月),因此不分季節。

  伊斯蘭曆在三十年的週期裡,十九年為平年(354天),十一年為閏年(355天)。在轉換成西元時不能只在伊斯蘭曆上加上622年,因為西來吉曆的一個紀元只對應基督教曆的97年。

  伊斯蘭曆的1428年幾乎與西元2007年完全一致。

  伊斯蘭穆斯林節日固定在陰曆之上,因此這些節日會在西曆不同年份的不同季節上出現。伊斯蘭教最重要的兩個節日一個是都爾黑哲月第十天的宰牲節(古爾邦節),是麥加朝覲的日子。另一個是閃瓦魯月第一天的開齋節(肉孜節),標誌著賴買丹月(齋月)的結束。

  伊斯蘭教曆法最重要的問題是確定齋月的開始,因為伊斯蘭教曆法根據觀測月亮合朔情況來判斷,但是觀測情況又受到地球自轉、人為和天氣影響的制約多有爭議。 

在中國的傳播

  伊斯蘭教在阿拉伯半島興起不久,就傳入了中國。在中國史籍中,最早用漢語記述伊斯蘭教情況的文獻是唐代杜環的《經行記》。杜環于唐天寶十載 (751)隨高仙芝軍隊攻蔥嶺以西各地,怛邏斯一役敗後,為阿拉伯人所俘,遂在阿拉伯各地遊歷,至762年由海道回國,他把十餘年的經歷和見聞寫成《經行記》,原書已佚,現只能從其叔父杜佑所撰的《通典》中見到他介紹伊斯蘭教情況的片斷。又據《閩書》記載,穆罕默德有門徒大賢四人,唐武德(618~626)中來朝,一賢傳教于廣州,二賢傳教於揚州,三賢、四賢傳教於泉州。據傳,穆罕默德曾經說過:“學問,雖遠在中國,亦當求之。”從7世紀開始,阿拉伯穆斯林就沿著海陸交通線到達中國,進行貿易或旅行,傳播伊斯蘭教。唐、宋、元三代,是伊斯蘭教在中國傳播的主要時期。

唐宋

  據《舊唐書•西域傳》記載,永徽二年(651)八月,阿拉伯帝國第三任哈裡發奧斯曼遣使到中國,在長安朝見了唐高宗。使者介紹了哈裡發國家建國的經過、國內習俗和伊斯蘭教情況。這是阿拉伯帝國第一次遣使聘問,中國伊斯蘭教史家就把這一年作為伊斯蘭教傳入中國之始。從唐永徽二年到南宋末的 600餘年間,阿拉伯帝國遣使赴華曾達47次之多。當時,中國和阿拉伯之間的交通主要通過陸、海兩路。陸路是從阿拉伯半島經波斯及阿富汗到達新疆天山南北,複經青海、甘肅直至長安一帶。海路由波斯灣和阿拉伯海出發,經孟加拉灣、麻六甲海峽分別到達廣州、泉州、杭州、揚州等地。當時,在華進行貿易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對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起了很大作用。宋代,中國和阿拉伯之間海上交通很發達。中國政府專門指定廣州、泉州、杭州、揚州等城市作為國際貿易港口,並設有專門銷售阿拉伯商品的市場。不少阿拉伯人長期在沿海港口久居不歸。世代在華居住的被稱為“蕃客”,居處稱為“蕃坊”。中國政府簡選其中德高望重者為“蕃長”,其辦事處稱“蕃長司”。負責領導宗教活動,管理民事訴訟,聯繫貿易等。他們還經營穆斯林的公共墓地,建築了一些清真寺。在長期居留的過程中,與中國人通婚,繁衍後代,逐漸成為中國的穆斯林。

  阿拉伯人在向東方擴張的過程中,征服了中亞細亞,並傳入伊斯蘭教。北宋乾德三年(965),中亞地區伊斯蘭教的薩曼尼王朝,又把伊斯蘭教傳入新疆喀什地區的哈拉汗國。後分南北兩路向內地傳播。南路沿大戈壁入葉爾羌(今新疆莎車)並繼續向東伸展。到北宋天禧元年(1017)又進入了南疆的於闐,取代當地佛教的地位。北路由喀什傳播到阿克蘇和庫車,到16世紀,伊斯蘭教已遍及全疆。

元明

  13世紀初,成吉思汗西征。此時,大批的中亞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被迫東遷中國,他們信仰的伊斯蘭教也隨之傳播到中國各地。這些人大部被編入“探馬赤軍”鎮守邊疆,平時進行生產勞動,戰時打仗;有的被編入官局,成為工匠。一些阿拉伯的上層人物,在元朝政府中有相當高的地位,據文獻記載,元代的穆斯林任中央政府丞相、平章政事等重要官職的有32人,在地方政權任職的更多。其中如賽典赤•瞻思丁,不僅本人歷任陝西、四川和雲南等地方要職,子孫三代亦都居高官。元世祖忽必烈之孫阿難答自幼信奉伊斯蘭教,其所率士卒多數為穆斯林,從而使其轄區(陝、甘、寧、青等地)伊斯蘭教得到廣泛的傳播和發展。1365年,喀什嗣王托和樂鐵木爾汗改信伊斯蘭教後,借政治力量傳教,使伊斯蘭教在新疆得以進一步傳播。至於東來的穆斯林商人,主要分佈定居在甘肅、寧夏、陝西、河南、雲南等地,當時稱這部分人為“回回”,故有“元朝回回遍天下”之語。元朝政府尊重這些穆斯林的信仰,各地也普遍建立清真寺,伊斯蘭教隨之遍佈于中國廣大地區。

  明代開國功臣中有不少是穆斯林,如在朱元璋的起義軍中就有回族著名將領常遇春、胡大海等。在朝做官的穆斯林亦為數不少。著名的航海家鄭和是雲南的回族穆斯林,和他一起七次“下西洋”的馬歡、哈三等人也都是穆斯林。1430年,鄭和最後一次下西洋時,曾踏上阿拉伯半島,船隊的一部分人還到麥加朝覲,繪製了“天房圖”,加強了中國人民和阿拉伯人民之間的友誼。明代中國先後有回、維吾爾、哈薩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塔吉克、塔塔爾、東鄉、撒拉、保安等十個兄弟民族信奉伊斯蘭教。

  中國穆斯林大都是遜尼派,在教法學上屬該派中的哈乃斐學派。在傳播發展的過程中,又出現了一些支系,如格底目、依赫瓦尼、哲赫林耶、虎夫耶、卡迪林耶、庫布林耶及依禪等。他們的基本信仰、基本義務相同,只是在某些教法和修持細節上有所區別。在穆斯林聚居的地方,都建有清真寺,著名的如廣州懷聖寺、泉州聖友寺、杭州真教寺、喀什艾提卡爾清真寺、西安化覺巷清真寺、北京牛街禮拜寺等。

翻譯與著述

   隨著伊斯蘭教的傳播,中國伊斯蘭教學者和著名阿訇相繼出現。他們一方面提倡寺院教育,傳播和保持伊斯蘭教的學術文化;另一方面又從事阿拉伯語和波斯語經籍的翻譯和著述,宣傳、介紹伊斯蘭教歷史和教義,以增進中國穆斯林的理解和認識。明代後期,陝西胡登洲阿訇招生授業,傳習阿拉伯語經典,為中國穆斯林經堂教育之先河,後發展為陝西學派。約100年後,山東經師常志美在傳授阿拉伯語經書外,還兼授波斯語的教義著述,後發展為山東學派。此後,經堂教育逐步推廣到其他穆斯林聚居區。明末清初,以南京、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和雲南大理、保山一帶,以漢語譯著教義著作的活動十分活躍,並出現一批著名的學者,如王岱輿、馬注、劉智、馬德新、張中等。至近代,在北京、上海、江蘇、鎮江、雲南等地,實行宗教教育的改革,培養了一批伊斯蘭學者和譯經家,並出現了《古蘭經》和其他典籍的漢語譯本。新疆維吾爾族近代伊斯蘭學者謝木斯丁曾赴麥加朝覲,受瓦哈比派影響,提倡宗教改革,著有《古蘭經注釋》。泰劍立薩依布是喀什地區的著名學者,曾支援喀什地區的宗教改革,著有詩集和《古蘭經注》等。早期流傳的《古蘭經》都是相互模仿的手抄本。清同治元年(1862),雲南出現了木刻版的《古蘭經》,經版至今仍存。最早的《古蘭經》選譯本,大約是在明末清初之際出版。1927年才有全譯本問世。1931年出版了漢譯《古蘭經》,1946年又出版了《古蘭經譯解》等,現已有多種譯本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