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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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劳动英语:surplus labour),劳动者劳动中用于生产自身必需的生活资料、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以外所剩余的部分,它不以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

剩余劳动首先是一个一般范畴,作为一般剩余劳动,所满足的是社会的需要,所不同的是由谁来代表社会。在对立的生产方式中,剩余劳动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剥削,体现了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所付出的代价和牺牲。

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一切对立的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但是,在不同的制度下,剩余劳动的形式、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程度等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各种形式中,劳动采取奴隶劳动、农奴劳动以及学徒劳动的形式,基本关系是人的依赖关系,剩余劳动主要以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产品的形式提供,对剩余劳动的剥削受到生产力的局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基本关系是物的依赖关系,剩余劳动是以剩余价值的形式提供的,对剩余劳动的剥削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不过,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这正是资本的文明面之一。

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一定经济条件的产物。如果不存在生产的物质条件和劳动者的对立,如果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成为普通劳动者,那么,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对立性质就不存在了,而且它们将成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共有的基础。这时候,二者的范围和比例将发生变化:①根据劳动者全面发展、扩大再生产、社会保障等要求,扩大必要劳动的范围和比例。②在消除不劳而获的基础上缩小剩余劳动的范围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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