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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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人民大会堂向理论务虚会发表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将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科学地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此后,邓小平1980年底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进一步提出,对于四项基本原则,“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到1982年,四项基本原则被正式载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和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的序言中。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新党章,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载入了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