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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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相当于内阁组成单位,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其行政首长一般为国务院组成人员,但现行《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均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设置程序

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之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行政首长产生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组成部门沿革

第一届

根据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由原先政务院的三十个部委,增加至三十五个。并撤销了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届

根据1959年4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届国务院由原先1954年组成的三十五个部委,增加至三十八个部委。其中,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议案,决定撤销司法部、监察部,司法部的职能改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而监察部的职能改由中共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行使。

撤销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

新增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第三届

根据1965年1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届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先1959年的38个增至49个。

撤销的部门:无

新设的部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第八机械工业部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物资管理部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高等教育部

第四届

根据1975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届国务院由原先1970年组成的十八个部委,增加至二十九个部委。撤销的部门:科教组文化组对外贸易部燃料化学工业部

新增的部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体委

第五届

第六届

根据198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国务院组成部门最初45个,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设立监察部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最终为44个。

第七届

根据1988年4月9日通过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撤销的部、委12个,新组建的部、委9个,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共计41个。

撤销的部、委,12个: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子工业部

新组建的部、委,9个:国家计划委员会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能源部建设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水利部机械电子工业部

第八届

根据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拟撤销7个部,组建6个部、委,将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留保留34个部、委(含国务院办公厅),改组后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

拟撤销7个部,即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

组建6个部、委,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内贸易部

第九届

根据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15个部委,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撤销15个部委,即撤销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中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撤销后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组建4个部、委,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更名3个部、委,即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第十届

根据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商务部、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共计28个。

第十一届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

主要变动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第十二届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2875票赞成,56票反对,26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主要变动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二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5个。

第十三届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2966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机构改革属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部分。

主要变动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外,第十三届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6个。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