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重定向自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为了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推动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务院设立五个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199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条例部分内容如下: 

国务院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奖项名称:国家最高科技奖

创办时间:2000年

主办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奖金:500万元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国务院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这两个奖项不分等级。

其他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奖项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项中规格最高,每年评审一次,每次选出不超过两名科技成就卓著、社会贡献巨大的公民,由国家主席亲自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高额奖金。每位获奖者的奖金总额均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50万元直接授予个人,另外450万元作为科学研究经费由获奖人全权管理具体用途。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中国公民的奖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不授予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奖设一、二等两个奖励等级。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是自然科学领域的国家最高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中国公民。国家技术发明奖不授予组织。国家技术发明奖设一、二等两个奖励等级。国家技术发明奖表彰的是当年中国国民经济中新的、先进的、效益好的新技术。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每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总数不超过40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3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是由中国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奖励对中国科技事业作出贡献的外国人或组织。其前身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设立的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根据1993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简称国际科技合作奖)。

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是对奖励进行评选的机构,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委员等职位,一般主任委员,秘书长各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另外有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主要是中国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各知名大学的专家学者。

参见

国家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