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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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体字,汉字通常写法之外的一种写法,亦称又体或体,《说文解字》中称为重文,是指读音、意思相同,但字形不同的汉字

异体字又可分为两种:在任何情况下读音和意义都一样的异体字(下称“完全异体字”)和只在某些情况下才相通的异体字(下称“部分异体字”)。

有时候,异体字特指与官方正体字相对应的规范外的异体字,因而随着各中文地区对正体字的不同认定,哪些字是另一些字的异体字,甚至完全相反。例如:在台湾,“够”是“夠”的异体字(完全异体字),“强”是“強”的异体字,但在中国大陆却恰恰相反。

对异体字的理解

传统上,只有严格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即是指读音、意思二者皆相通的字,如“匯”与“滙”,而像“云”与“雲”等已经分化、现代字义完全不相同的字,不算异体字。部分异体与古代的假借相似,主要视乎其常用度而定。

一些字形差异,如“溫”与“温”等,有时也会视为异体字。

日本,《当用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上通行的汉字为新字体,有时传统的旧字体也会视为异体字,如“國”有时会视为“国”的异体字。

中国大陆在简化汉字的时候将很多汉字合并,并归为异体字,这些异体字都被废除。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当时为1055个,如“并发症”中的“併”字、“耻骨”中的“恥”字、“眼泪”中的“涙、淚”字、“脉搏”中的“脈”字、“天麻”中的“蔴”字、“吸烟”中的“煙、烟”字等。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此外还需注意以后的3次改动:1956年恢复“阪”、“挫”2字为规范字;1986年《简化字总表》收进的“诉”、“晔”等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

1993年9月3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字应用管理司删除“熔〔鎔〕”组,再将“鎔”类推简化为“镕”。

《一异表》最主要的不足是整理不够严谨。此外还将不少常用于人名的异体字废除,造成了很多问题,例如废除“浚”的异体字“濬”,会使人混淆晋朝大将王濬王浚。再如将常用于女子名、带“愉快”义的“媮”字视为“偷”的异体字废除(实际上“媮”除了“tōu (ㄊㄡ)”还有另一读音“yú (ㄩˊ)”),人名“小媮”会变成“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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