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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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党(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党旗

  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汉语拼音:Deyizhi Minzu Shehuizhuyi Gongrendang;德语: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缩写:NSDAP),德国法西斯政党。曾译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简称国社党),又称纳粹党。纳粹是德语Nationalsozialist(民族社会主义者)一词的缩写词Nazi的汉语音译。前身为1919年1月5日由A.德莱克斯勒和C.哈勒建立的德国工人党。1920年9月30日,该党用“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联盟”的名义在慕尼黑登记。1921年6月29日,希特勒任党的主席。1946年9月30日被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判为犯罪组织。

  1919年希特勒成为德国工人党党员。1920年2月该党公布他与德莱克斯勒合作起草的《二十五点纲领》,后改名为德意志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1923年希特勒暴动失败后纳粹党被取缔,1925年2月重建。重建后,利用德国人民对《凡尔赛和约》(见巴黎和会)的不满,大肆煽动日耳曼民族主义情绪,党员人数激增,1928年为10万人,1931年超过80万人,1932年达140万人。1930年国会选举中,该党议席从12席增至108席,1932年又增至230席。1929~1932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为纳粹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土壤,愈来愈多的垄断资本家支持纳粹党。1932年11月,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联名上书魏玛共和国总统P.von兴登堡,要求委任希特勒为总理。次年1月30日,兴登堡任命希特勒为总理,纳粹党成为执政党。希特勒当权后,宣扬泛日耳曼主义,打击和取缔其他政党,确立法西斯一党专政。在国内取消民主自由,煽起排犹运动,实行法西斯恐怖统治;对外撕毁《凡尔赛和约》,疯狂扩军备战,组织轴心国集团;实行侵略扩张政策,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给德国和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纳粹党的理论是19~20世纪各种反动思想的混合,法西斯主义者通过狡诈的种族及社会煽动和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欺骗宣传,散布对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及对犹太人的刻骨仇恨。纳粹党还竭力宣扬种族优劣论、个人独裁论和生存空间论,为其侵略扩张和战争政策制造“理论根据”。

  纳粹党的成分十分复杂,既有经历过纳粹运动早期风险的亡命之徒、种族主义空谈家,也有殷实的资产阶级,还有一般店主、职员、工人和农民。纳粹党成立伊始,便培植对领袖的崇拜,编造关于希特勒的神话,要求对独裁者绝对服从。

  纳粹党头目除希特勒外,还有G.施特拉塞、R.赫斯、H.戈林、P.J.戈培尔等。在州、区、乡设地方和基层组织,统归全国委员会领导。下辖组织有冲锋队、党卫军、国家秘密警察(盖世太保)、希特勒青年团、纳粹劳工阵线、纳粹妇女联合会等。宣传喉舌为《民族观察家》、《进攻》、《民族社会主义通讯》。纲领性的读物为希特勒的《我的奋斗》。

历史

  纳粹党原本只是德国的一个小政党。由于德国战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巨额赔款使魏玛共和国之民主共和政府无法负担,之后又遭遇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致使德国失业人口大幅增加,货币贬值及通货膨胀严重。经济危机使德国的社会局势更为动荡不安,德国有近600万人失业以及其他社会问题(如共产党的武装暴动),不少德国民族主义者怀恨在心,就以此谴责外国人与非民族主义者出卖德国。也指控共产党人、犹太人以及那些不支持军国主义的德国人都是罪犯。另外,参与德国共和运动、推翻帝国政府和建立威马共和国的人士,也是罪犯。极右翼势力借此发展。使许多德国人转向支持右翼,纳粹党则属极右翼中之一支。

  自从希特勒入党以后,党务蒸蒸日上,希特勒承诺减少失业人口及对经济、文化和军事进行改革,纳粹党屡次胜出选举。希特勒和其盟友最终在大选中获胜。在1933年1月30日,魏玛共和国第二任总统保罗·冯·兴登堡任命纳粹党党魁希特勒为德国总理。

  自1933年魏玛共和国被取代之后,纳粹党成为纳粹德国的主要政治势力,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在1933年2月27日,国会纵火案后,希特勒立即公布“国家及人民保护令”,冻结公民自由权,是为德国踏入纳粹极权的第一步。1933年9月1日,希特勒在纽伦堡召开的纳粹党代表大会上首度使用“第三帝国”指称纳粹统治下、“国祚千年”的德国。在1934年8月2日,在1934年8月2日,保罗·冯·兴登堡死后,希特勒顺理成章地控制德国(宣布为第三帝国之帝国总理并代行总统职权),废除总统制,立法成为德国元首(Führer),并派出100,000 名间谍,监察国内的评论家及异见者。

  1939年7月10日,宣传部长戈培尔正式宣布不再使用“第三帝国”作为官方名称,改以“大德意志帝国”(Großdeutsches Reich)取代。

  当时,德国总体经济因纳粹党的战争经济计划的而得到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大幅提高。但许多党外政治对手、尤其是共产主义者和一些社会主义者,被送去集中营,据估计,在纳粹最初统治的时间里,就有成千上万政治受害者死去或失踪。

  1945年4月30日,根据希特勒遗嘱,北部战区司令邓尼茨海军元帅任总统,宣传部长戈培尔为总理。但戈培尔在希特勒自杀身亡后随即自杀,很快邓尼茨向盟军投降。帝国终结。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之后纳粹党被宣布为非法,它的领导者被逮捕并在纽伦堡审判上被宣判犯有危害人类罪。

纳粹主义

  纳粹主义来自于德语“民族社会主义”的缩写,是纳粹党的中心思想。纳粹主义奉行国家至上的集权政策和种族主义理念,具有宗教色彩的政治观点和极端思想:反犹太主义、优生主义、神学主义、反同性恋以及限制与其意识形态相反的宗教自由。强调一切领域的“领袖”原则,宣称“领袖”是民族整体意志的代表,国家权利应由一人掌握。由一个庞大而臃肿的官僚系统自上至下按所谓领袖原则来管理的政府,提倡种族主义和反犹太主义作为德国的民族社会主义运动意识思想,重集体尚权威武力。

  主张以民族为人类群体生活之“基本单位”,宣扬种族优越论,认为雅利安族为最优秀的、对人类进步唯一有贡献的民族。认为“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以作为形塑特定文化与政治主张之理念基础。在意识形态方面,以明确的准则为基础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区别,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歧视与之不同的民族。宣称雅利安—北欧日耳曼人是上苍赋予了“主宰权力”的种族,主张世界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各民族必须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求胜,实行对外侵略扩张,力主以战争为手段夺取生存空间,建立民族世界霸权。

  1930年代纳粹主义的民族意识型态逐渐形成,成为特属于政治与经济上极端国家资本形态。它的极端型态体现在军国主义和种族主义俩种并在政治上体现法西斯独裁专制统治,是一个建立在高度垄断的国家资本主义体制。本质上,民族社会主义的意识型态就是民族霸权主义。

种族问题与大屠杀

  纳粹政权的特点是政治上控制社会的一切方面——(一体化,Gleichschaltung),以缩减甚至消除贫富差距为目标,将德国全国进行重整,社会各部纳入各党组织,如劳动阵线(de:Deutsche Arbeitsfront)与其他从属于党组织的全国与地方性社团。并且,以追求种族(雅利安人,北欧人种)、社会和文化的“纯净”。纳粹党透过迫害其认定为不纯的事物来达到目的,特别针对如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和政客(如魏玛共和国,共产党等等)。

  这种迫害在政权的最后几年中达到了高峰。大约六百万犹太人、一千万斯拉夫人及各种的其他人种被有组织地杀害。这种种族灭绝的行为在英语中称为Holocaust(意为“大屠杀”),在希伯来语中称为Shoah,纳粹委婉的在德语中称其为“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一般称杀死犹太人叫“最终解决”)。

党卫队

  纳粹党组织了一个混杂各种职能的“精英组织”——党卫队,其中包含准宗教职能、情报机构职能、准警察职能和一支武装力量(称作“武装党卫队”等。这支部队原本由经过严格挑选具有雅利安血统的人组成(但后期随着局势恶化而成分混杂),为纳粹武装力量中的精英,在战争后期常常充当战场救火队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