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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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恶论战国时期荀子提出的一种人性论,与“性善论”相对。性恶论以人性有恶,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性善论以人性向善,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二者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

  与孟子相反,战国时期荀子的人性论认为人生来本性恶,有好利、争夺、嫉恶、残贼之心,还有“耳目声色之欲”,所以人必好声色,意淫乱,至于后天表现出善,则是由于教育的结果。荀子认为古代圣人因人之性恶,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立君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的性恶论为其教育学说、法制思想的理论基础。其言论集中于《荀子·性恶》篇中。

  荀子说:“好恶、喜怒、哀乐,夫是之谓天情。”又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和孟子一样,认为食色喜怒等是人的先天性情,是人情之所不能免,是人所共有的。但是,在性情与仁义的关系上,荀子则与孟子不同。孟子把食色和仁义都看作是出于先天的人性,其中仁义是大体,食色是小体;仁义好比是熊掌,食色是鱼。荀子则认为人性只限于食色、喜怒、好恶、利欲等情绪欲望,不论“君子”“小人”都一样。所以荀子说:“人之生也固小人。”“人之生也固小人”就叫作“性恶”。至于仁义,则是由后天所学、所行、所为而获得的。

  唐宋以来扬孟抑荀之风盛行,二程甚至认为“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九),朱熹教弟子“不须理会荀卿,且理会孟子性善。”(《朱子语类》卷一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