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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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bills),具有一定格式、载有一定金额、一定日期,到期由付款人对持票人或指定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债务凭证。在货币商品的让渡中,票据是反映债权债务的发生、转移和偿付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工具。在一定的范围内,票据可以代替现金起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信贷工具进行融资,它简化了借贷手续和追偿手续,方便了债权的自由转让。票据的主要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贴现等。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三大类。这些票据按记载受款人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前者在票面上记载受款人的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指定的人付款;后者则在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的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也可以对任何执票人付款。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则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支票除外)。前者见票后即须付款,后者则在到期日付款,又分定期付款票据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票据。根据票据签发人的不同,票据还可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称为银行票据;凡企业之间因商品交易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企业签发的称为商业票据。票据在国际结算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主要的结算工具。为了保护票据安全和顺利流通,实现票据自作成日起到清偿日止的各个票据行为的规范,世界各国相继制订了票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