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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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界汉语拼音:Zujie),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中国一些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或长期占用的地段。它不同于帝国主义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勒索的租借地和割让地,其领土主权仍上海英美租界属中国,只是在外国领事或公使和中国地方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缴纳一定租金,享有永租或以30年为限的租地权。在界内,由于领事裁判权规定的不断扩大,因此设立警察、法院、市政管理和税收机关;外国人不仅开设商行,建筑栈房、码头、工厂,走私贩毒等亦时有发生,以至租界成为“国中之国”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重要据点。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条约》签定后,英国领事G.巴富尔借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向上海道宫慕久欺骗讹诈,要求一块专供英商占有的居留地,1845年11月29日,上海道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今北京路)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人为建筑房屋及居住之用。次年9月,又议定以边路(今河南路)为西界;这块面积约55.3公顷的地段后来就称做英租界。此为租界之始。1848年10月间,英国领事R.阿礼国又把地界向西伸到城浜(今西藏路),向北开拓到苏州河边,整个租界面积达188公顷。此后,法国于1849年,美国于1863年在上海正式划定了租界。1863年9月21日(八月初九)英美租界又合并为公共租界,即由英美领事为首的几国共同管理的区域。从此,上海租界成为主要商埠设立租界的模式。到清代末年,散布在沿海、沿江16个商埠的租界,共43处,分属于英、美、法、日、德、意、沙俄、比利时和奥匈等国。其中5处为公共租界,38处为专管租界,以英租界为最多,计11处。在一个商埠里尚有设立数处租界的。如天津的八国租界、汉口的五国租界等。帝国主义国家的投资,除路矿和政治借款外,工厂、商行、银行、船坞、码头以及市政水电工程,大都集中在租界区域内。同时在租界里也集聚了新生的无产阶级,为即将来临的革命准备力量。

  中国自1919年陆续收回各国租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人民首先于1919年收回天津德、奥租界和汉口德租界。1924年收回苏联政府放弃的一切前俄租界。1927年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1929年收回天津的比租界和镇江的英租界。1930年收回厦门的英租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3年废除天津和广州的英租界及英、美、比3国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废除了中国各地的日租界。1946年收回上海、天津、汉口和广州的法租界及法国在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1947年收回天津意租界和意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租界至此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