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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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会议上表决并通过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此取代中华民国联合国拥有的中国代表权席位。

背景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50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致电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马立克及秘书长特吕格韦·赖伊,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就“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问题”向联合国提出控诉案,要求联合国安理会立即采取措施“制裁美国武装侵略中国领土”的罪行。周恩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蒋介石在联合国的代表已经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与事实的基础,应该立即从联合国所有机构中排除出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致电联合国要求“取消蒋介石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1950年8月,联合国安理会再度否决苏联提出的中国代表权案。1950年8月1日,苏联代表马利克重返联合国安理会并担任轮值主席,并作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为中国代表”的裁决,该裁决以八比三被推翻。

1950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伍修权应安理会邀请出席朝鲜问题辩论,并就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指责“美国政府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是“非法的犯罪的行为”。在第二天的安理会会议,中华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蒋廷黻反驳了伍修权对美国的指控,并指责沙皇俄国是近代占据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列举了种种美国对中国的友好行为,称美国没有在中国占据一寸土地,且美国在抗日战争中对中国帮助巨大而没有索要报酬,这与在中国东北掠夺的苏联形成对比,最后蒋指称联合国的“中国”席位只能属于“自由独立的中国政府”,而非莫斯科的傀儡政权。伍修权其后表示,“美国军事顾问在实际上是该岛的主人,就是在台湾的国民党军队的领袖与指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要求美国政府立即从台湾及其他中国领土撤出军队,从而停止干涉中国内政。”伍修权并指责蒋廷黻“辜负违背了中国人民的意愿,他没有任何权利代表中国。我怀疑这个发言的人是不是中国人,因为伟大的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的语言,他都不会讲”(当时中华民国代表在联合国主要使用英语发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首次在联合国会议发言。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了联合国安理会邀请其再次出席会议的请求,表明“台北不去,北京不来”的宗旨。由此,自1950年代中期起,几乎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要辩论中华民国的会籍相关问题。1956年,联合国否决印度提议,并通过综合委员会建议“本届大会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以往在美国的影响下,支持中华民国的力量都占有优势。

1970年,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为了与苏联对抗,决定与当时与苏联交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往。1971年,当时身为最高领导人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知悉美国意向后,开始与美国政府进行“乒乓外交”,双方关系迅速升温;于是美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让步,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代表权,此时支持中华民国的阵线立即崩溃。

决议全文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繁体中文版文书。
大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决议提案最初于1971年7月15日由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为首的18个共同提案国(后增至23国,其中11个是非洲国家)发起,故又称为两阿提案阿尔巴尼亚提案。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会议上表决通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除了英文之外,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的中文也有相同文本。

表决过程

表决之前

1970年11月召开的第25届联合国大会上,先期表决了驱逐中华民国的提案和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案,均未通过。前者未获得半数以上赞成;后者因属重要问题案,需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结果以51票赞成、49票反对、25票弃权,未达重要问题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而未通过,但为此提案首次获多数支持。

1971年7月15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国向联合国提出决议草案“两阿提案”,即后来表决通过的2758号决议案;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能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8月17日,美国驻联合国首席代表老布什联合国秘书长递交了一封信和备忘录,正式提出“双重代表权”提案。美国总统尼克松设想“双重代表权”可以“两全其美”地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送顺水人情,又同时通过“重要问题”提案和“双重代表权”提案的双保险,让中华民国仍能保住在联合国的席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8月20日就“双重代表权案”发表声明,坚决反对联合国同时接纳海峡两岸双方为会员国,反对美国通过“双重代表权”提案在联合国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必须完全恢复,必须把蒋介石集团从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驱逐出去”,并向季辛吉抗议。

1971年9月16日下午,美国总统尼克松公开宣布,美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并取得安理会席位。

提案与投票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两阿提案”的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澳大利亚、日本等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重要问题”的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因其较两阿提案晚提出,序号靠后,一般情况下应按序号顺序表决,所以澳、日等国又提出此草案需于两阿提案之前表决的动议,后于25日先对此提前表决动议表决并获通过。

同日,美、日等19国又提交了“复杂双重代表权提案”的决议草案A/L.633。该决议草案提议:联合国接纳并将安理会席位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让中华民国以普通会员国继续存在,两个中国都有联大席位。

1971年10月18日,与中华民国关系友好的沙特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奉其国王指示帮助中华民国,又提出一个全新的“对阿尔巴尼亚草案所提出之修正提案”的决议草案A/L.637,并不断地发言坚称自己的提案比阿尔巴尼亚提案或双重代表权案都好,白汝迪认为美国版的双重代表权草案内容欠周详。但他原已提出修正案,临时却又另提一个全新的决议草案,要求优先列入议程。由于所提主张多数国家并不支持,且白汝迪的屡次冗长发言引起众多成员国反感,导致后来其延迟24小时讨论的提议被否决。

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进行“关于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的总辩论。期间有70多个会员国的代表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在此期间美国派季辛吉前往北京与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协商。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全体会议在大会主席马利克主持下对以上诸决议草案进行唱名表决。联合国大会先以56票反对、53票赞成、19票弃权否决了白汝迪代表的沙特阿拉伯要求把涉及中国代表权问题的项目93下的全部四项决议草案延迟到次日进行讨论的提议。随后投票通过将A/L.632“重要问题”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先于A/L.630“两阿提案”表决的动议。

对提高“驱逐中华民国”案门槛的A/L.632“重要问题”决议草案表决结果,59票反对(其中欧洲国家18票、亚洲国家16票、非洲国家19票、北美洲国家2票、南美洲国家5票)、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当时中华民国代表团一度评估有同票可能,但在中华民国的友邦中,除卢森堡、葡萄牙和希腊外,其他北约盟友都投了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阿拉伯与非洲国家也大批倒戈,最终以些微差距事与愿违。

在“重要问题”被否决后,时任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老布什连同日本等17国(后增至19国)紧急提出临时动议,主张将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决议草案分段表决,将其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分开的议案;若能分段表决并反对此部份的提案,就能使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都拥有席位。但此动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因而无法间接促成没能先行表决的“复杂双重代表权提案”。

随后中华民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对“两阿提案”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表决之前,向联大主席争取到程序问题发言,中华民国代表团在用尽阻止“两阿提案”决议的议事方法均未果后,周书楷声明“因为当前联合国正笼罩在不理性的情绪与程序之下,中华民国代表团从现在开始,不再参与任何联合国的会议。联合国成立时的信念已遭背叛”,率领代表团全体团员走出会场。随后“两阿提案”表决通过,正式成为第2758号决议。“复杂双重代表权提案”没有表决。

表决结果

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A/L.630决议草案及1、2号附加文件。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赞成粗体为提案国)76票

反对35票

弃权17票

缺席(未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