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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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标志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英语: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简称联合国维和部队,由联合国大会(1956年曾由大会决议设立“联合国紧急部队”,United Nations Emergency Force,简称UNEF)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至少需九票赞成(必须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核准部署并决定其任务授权的部队,此部队只配备简单武器用以自卫和维持秩序之用途。秘书长对于如何发起和开展行动必须提出建议并报告其进展情况,而维持和平部队的行动部则负责各维和部队的日常行政指导,管理和后勤支援。维和部队的武装人员会戴有联合国徽章的蓝色贝雷帽或战斗盔(combat helmet),车辆和建筑物等则漆成白色,并标上“UN”字样。这支部队通常又被称为“蓝盔部队”。维和部队在1988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概述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联合国为帮助维护和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而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的、但无强制执行权力的武装力量。简称维和部队。《联合国宪章》没有关于维和部队的规定。维和部队是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是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一项创新。

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使者。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冲突的扩大或防止冲突的再起,并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争取时间,创造条件。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两类: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团。前者一般由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后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它们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停战、休战和撤军;观察并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隔离冲突各方,协助恢复冲突地区治安或维持冲突地区秩序;运送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监督大选或公民投票等。

维和部队一般由安理会(个别情况下由大会)决定、组织和领导,并由秘书长指挥,通常具有以下4个特点: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②行动中严守中立,不干涉驻在国内政或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维和行动是临时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联合国首次在中东建立停战监督组织至1994年联合国派往塔吉克军事观察团,联合国共进行34次维和行动。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①早期阶段(1948~1955)。联合国先后派出两个军事观察团 ;② 发展阶段(1956~1978)。联合国曾先后进行11次维和行动;③停滞阶段(1978~1987)。因美苏全面冷战,联合国没有出台新的维和行动;④振兴阶段(1988~1994)。因冷战的结束和东西方关系的缓和,联合国先后启动了21次维和行动。

维和部队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因此于198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成员。中国自1989年首次派人参加维和行动后,已多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军事和文职人员。其中规模最大的是1992年中国向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派遣的,共47名军事观察员和400人的工程兵大队以及3名文职人员。

随着联合国维和任务的增多,某些新启动的维和行动已超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既定指导原则,有的超出了传统的使用武力的范围;有的没有事先征得冲突各方的同意;有的与宪章第七章采取的强制性行动挂钩;有的甚至是强加给冲突一方的,这就存在着使维和部队卷入武装冲突的危险,使维和行动失去应有的公正,关系到维和行动的成败。这些都是联合国急需解决的问题。

成本开销

自从冷战结束后,维和费用呈显著上升趋势。1998年的军费不到10亿美元,2001年则上升到30亿美元。2004年核准预算是28亿美金,实际数目则更高。2006年财政年度达到50亿美元。理论上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要按规定分摊所有费用,但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有约16亿美元的各国欠款。

组织结构

每一项维和任务都有三个核心的高级指挥人员来领导。第一位是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通常由一位资深的秘书担任。他是执行维和任务的官员,有权决定所有政策和外交事务,监管和平条约中的各方和联合国其他成员。第二位是军事指挥官,负责所有部队的调遣,通常由本次任务出兵最多的国家指派。第三位是行政官员,负责后勤补给。

任务

维和部队的任务范围相当广泛,从军事作战乃至民事作战都包含在内。主要的任务可以分为下列两大类。

监督

监督任务(Observer Mission)于休战、停战中的地区设立据点,由非武装部队编组成“监督团”(Observer Group)执行任务。实际上,监督团不仅只执行监督任务,还包含巡逻重要地区、对立双方间的交涉,及特定的调查任务等。

在监督团活动中的地区亦有维和部队执行任务的情况下,维和部队将纳入监督团旗下指挥。

和平维护

和平维护(Peacekeeping)的任务为监督军队撤离、撤退等以维护和平为宗旨的行动,由经过武装的联合国维和部队(Peacekeeping Force, PKF)执行。

具体来说,谍报活动、游击作战、外交援助、纷争方间的调停、停战抑或休战的监督、监督军队撤离、战争罪的调查、监督战犯引渡、逮捕战犯嫌疑犯、选举监督、维持非武装地带的建设、保护难民潮、人道救援行动、基础设施的复旧……等,均为“和平维护”任务的范畴。

维和行动

分离行动

分离行动为处于纷争状态的两方,基于彼此的同意下,由维和部队介入进行调停的行动。首先,在准备阶段即实施停战,并且设置停战线(Cease-Fire Line, CFL)。停战线的设置,乃基于考虑到当地居民生活的情况,且不包含从军事方面而言的交通要道、交叉点、军事据点等等前提,在双方共有的地图上设定此线。由于使用共通的座标,且双方持有相同见解并予以纪录之后,为能对停战线予以掌控,会实际至现场设定地标界定停战线,最后在双方全体同意下完成设置。

接着则为“缓冲地带”(Buffer zone)的设置,迫使双方战力从缓冲地带撤退。为防止双方从缓冲地带撤退之后,双方间残存的不信任感造成往后和平交涉的妨碍,均要求公平地对待。维和部队会在停战线附近设置监视点、部队的阵地,且实行停战监督、掌控部队行动、俘虏交换、防阻私运武器、支援难民营的活动。

行动控制

除基于特定协定下,东道国的警察部队可以进入缓冲地带之外,完全禁止任何军事部队进入缓冲地带。虽维和部队的军事、警察人员的内部规定有所不同,但均拥有对缓冲地带的侵入者搜查的权利。

缓冲地带的检查点控制所有行动,限制维和部队武器弹药的使用。检查所亦有行动控制、防止私运、难民控制等次要任务。

各国参与情况

联合国装甲车
巴西派出的维和部队
法国维和部队

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国必须参与维和行动,所有联合国成员都要提供安理会所需的部队和设备。自从1948年以来将近130国提供军队或警力维和。但是国家所提供的人数和参加的任务的具体资料并未公开,56年间估计有一百万士兵或警察在联合国的旗帜下战斗过。2008年3月,113国贡献出88862军力和警察为常备可调动人力。

尽管贡献了大部分兵力,不发达国家还是要负担大量经费。以2007年的维和行动为例,十大兵力提供国如下:巴基斯坦(10173)、孟加拉国(9675)、印度(9471)、尼泊尔(3626)、约旦(3564)、乌拉圭(2583)、意大利(2539)、迦纳奈及利亚法国

前任维和行动副秘书长葛翰诺(Jean-Marie Guéhenno)于2003年3月提醒成员国“给维和行动提供装备精良,训练良好和纪律严明的军事和警察人员,是所有成员国的义务。不应只有欠发达国家承担此义务”。

2008年3月,除了军队外,5187名国际人士,2031名联合国志愿者和12036名地方人员也参加维和行动。

至2008年4月止,100国共有2468人的兵力在维和过程中战死,前三如下:印度(127)、加拿大(114)和迦纳(113)。在55年中,在1993年至1995年的死亡人数就占了整体的13%。

正在进行的维和行动

目前,在四个大洲部署了13个联合国和平行动。其中包括12个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和1个阿富汗政治特派团(联阿援助团)。他们均受到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领导。

非洲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欧洲

中东

犯罪问题

虽然维和部队是以维护和平为目的,但是维和部队成员在驻地犯罪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其中以性侵害案件最多,也让维和部队的纪律受到质疑与批评。在相关新闻报导中,指出在稳定团(MINUSCA)的摩洛哥蒲隆地士兵强奸少女后,过后又传出稳定团一名和平维持人员强奸一名12岁女孩。经过调查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于美国联合国总部告诉记者,联中稳定团负责人塞内加尔籍外交官盖伊(Babacar Gaye)已在他的要求之下提出辞呈,同时亦开除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负责人,他说和平维持部队受到一连串的强奸指控,现在是让此事告一段落的时候了。另外,法国正在调查10多名维和部队士兵与中非当地儿童发生性关系交换食物,但尚未被证实。潘基文说:“我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我对过去数年来联合国部队一再传出性剥削和性虐待,有多愤慨和愤怒,同时也感到羞愧。”事后指派加彭籍的欧南加-安扬加(Parfait Onanga-Anyanga),取代遭撤职的前特使来领导联合国驻中非维和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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