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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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程序英语: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process),行政决策过程的逻辑顺序、基本步骤。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作出行政决策,将相互联系的工作步骤,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出来,构成行政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所包含的具体步骤,随着决策问题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最早提出行政决策程序的是美国行政学家H.A.西蒙。他在《新管理决策科学》一书中把决策程序概括为“情报活动”、“设计活动”、“抉择活动”、“审查活动”四个阶段。美国管理学家H.孔茨认为,在目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决策过程包括“拟订抉择方案”、“评价抉择方案”、“选取抉择方案”三个阶段。就一般意义而言,决策程序大多经过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即发现问题,确定目标;科学预测,拟制方案;分析评估,优化方案;试验修正,追踪反馈。行政决策程序的中心问题是为行政决策提供合理有效的工作过程,使决策者掌握决策程序中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的程序和制度,对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决策程序同时还包括决策的制度程序。为了审慎决策和民主决策,行政机关通常规定有一定的制度程序,决策的制度程序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必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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