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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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谱法汉语拼音jì pǔ fǎ),(notation),用符号、文字、数字或图表将音乐记录下来的方法。它所产生的记录称乐谱。记谱法因国家、民族、时代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乐谱中所记录的音乐各种要素,包括音的绝对或相对高度,音的持续长度,音的强弱,音的装饰法,乐器的演奏方法及表情记号等。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各种记谱法中,主要有:①文字谱。用文字、数字等表示每个音的音高。用其他辅助手段来表示节奏的记谱法,古代即已出现。如古希腊音乐是以两组不同的文字符号分别用于声乐及器乐的记谱。仍可见到的文字谱是19世纪初出现的数字简谱和字母简谱。亚洲各国包括印度、日本及中国使用不同的文字谱。中国特有的是宫商谱、律吕谱、工尺谱及锣鼓谱。②奏法谱。用文字、数字或其他记号表示乐器演奏方法,不表示具体发出的音高。16世纪前后欧洲古弹拨乐器如琉特、西滕、比韦拉的演奏者常用这种记谱法。中国古琴的减字谱和筝的二四谱,日本的琵琶、笛、尺八、三味线所用记谱法等都具有奏法谱的性质特征。③音位谱。根据固定的线条,以不同的位置来记录音位的高低。古希腊音乐和格列高利圣咏曾应用此种音位符号谱。至7世纪时出现用一根线表示F音的固定音高,而用高、低于该线的符号表示不同音高的纽姆记谱法。后来又演变发展为有量记谱法,到17世纪逐步定型为五线谱,成为国际上通用的记谱法。④图像谱。利用图像、记号以及文字记谱的方法。如20世纪中期以后,西方一些现代派作曲家不满足于通用的五线谱,在他们自行发明或创造的一些新的记谱法中,即有使用图像谱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