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佳木斯市)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郊区

  郊区汉语拼音:Jiāo Qū;英文:Jiao District),中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辖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东邻桦川县、南接桦南县、西与依兰县毗连、北与汤原县接壤,三面环抱佳木斯市区。地处松花江两岸,三江平原腹地。鹤佳、绥佳铁路,221、201国道,101省道,G11哈同、G1011集佳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全区总面积756平方千米。总人口28万人(2010年)。辖2个街道、5个镇、6个乡。2006年7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63号):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行政区划

  全区辖2个街道、5个镇、6个乡:佳西街道、友谊街道、大来镇、敖其镇、望江镇、长发镇、莲江口镇(街道)、长青乡(街道)、沿江乡(街道)、西格木乡、平安乡、四丰乡(街道)、群胜乡(一说有7个街道,还有一个是江口街道)。区政府驻友谊街道友谊路。

历史

  佳木斯市郊区(注:此处不包括原永红区)的大部分地区位于市区西南部,清代属三姓副都统管辖。清末,1909年(清宣统元年),划归桦川县管辖。东北沦陷后,1937年设置佳木斯市,将佳木斯近郊的竹板、三合、洋草川等十余个村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设置第三区,1952年改为第四区,1955年10月撤销区的建制。1956年3月,将桦川县的太平山、三家子、新华等6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7年11月,将桦川县的黑通、西格木、永安、裕太、大来、兴华6个乡及花园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8年3月8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置佳木斯市郊区。1968年7月,撤销郊区建制,所属农村公社由市直辖。1972年2月恢复郊区建制,管辖三合、松江、大来、永安、西格木等5个公社。1980年将桦南县的高峰、陡沟生产大队和依兰县的西高峰生产大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设置高峰公社。1983年7月,将松江公社划分为松江、四丰两个公社。1984年4月,将敖其公社划分为敖其、群胜两个乡,其它公社均改为乡的建制。1985年,将大来、敖其两个乡分别改为镇的建制。

  原佳木斯市永红区,清代晚期,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设置东兴镇(后称佳木斯镇),隶属三姓副都统管辖,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改隶依兰府。1909年(清宣统元年),划归桦川县,隶属第二区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人口日益增加,镇区面积不断扩大,改隶向化区管辖。东北沦陷后,1937年划归新设置的佳木斯市管辖,今永红区一带分属康德、城西两个区。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分别改为第三区和第一区,1947年将两个区合并改称第一区。1956年夏,撤销区的建制,成立德祥、永泰、佳西3个街道办事处,为市属派出机构。1958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街道办事处,设立三合区,1968年改称永红区。

  2000年,郊区辖5个镇、10个乡:莲江口镇、长发镇、望江镇、敖其镇、大来镇、建国乡、松木河乡、平安乡、高峰乡、群胜乡、西格木乡、沿江乡、四丰乡、松江乡、长青乡。永红区辖4个街道:长安街道、佳西街道、建设街道、友谊街道。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郊区总人口305988人,其中:莲江口镇17974人、望江镇17784人、大来镇15959人、敖其镇14145人、长发镇16222人、建国乡12206人、松江乡53527人、平安乡15554人、长青乡58818人、西格木乡13402人、四丰乡17544人、群胜乡6530人、高锋乡5761人、沿江乡19660人、松木河乡3814人、省莲江口水稻研究所17088人。永红区总人口175624人,其中:建设街道51544人、长安街道44092人、友谊街道38522人、佳西街道41466人。

  2004年,市委、市政府批准郊区和永红区合署办公。同年,将郊区的松江乡整建制划归东风区管辖;将四丰乡的南岗村整建制划归前进区管辖;将长青街道办事处的江南社区、万发社区、长青乡的长青村,四丰街道办事处的和平社区、四丰乡的新丰村划归向阳区管辖。调整后,郊区辖4个街道办事处,12个乡镇。将永红区的建设街道办事处、长安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的西站、北铁西、南铁西三个社区划归向阳区管辖。调整后,永红区辖3个街道办事处;永红区与向阳区的行政区域界线为:北起松花江南岸,沿红旗街向南至光复路,沿路向西至万新街,沿街向南至同三公路止。

  2005年,郊区(永红区)辖:佳西街道、友谊街道、大来镇、敖其镇、望江镇、长发镇、莲江口镇、长青乡、沿江乡、西格木乡、平安乡、四丰乡、群胜乡。

  2006年7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63号):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划
直辖市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河北省 | 山西省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海南省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台湾省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西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