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豫章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马豫章

  马豫章(1905~1977),原名马汉帜陕西米脂人。1921年入陕北联合县立榆林中学学习,1925年考入北京中国大学,积极投身于反帝爱国斗争。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受中共派遣到山西、甘肃工作。在太原任中国革命互济会山西分会执行委员、组织部部长;后受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刘天章派遣到晋南绛县宋哲元部二十九军五师从事兵运工作,领导“晋南兵变”。西安事变后,经中共陕西省委同意,担任国民党的延安县县长。1938年1月成立陕甘宁边区民众抗敌后授会,马被选为副主任。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马奉调到东北,历任中共中央冀热辽分局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热河省高等法院副院长、中共松江省哈北地委委员、哈北行政专员公署专员、鞍山市副市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担任平原省临时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后调任铁道部教育局局长。1957年12月,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正式成立,他任副主任、中共党组成员。1964年调回陕西,任政协陕西省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1977年1月26日在西安逝世。

生平简介

  1921年入陕北联合县立榆林中学学习,受魏野畴、王懋廷等影响,参加了反对军阀井岳秀的斗争。1925年考入北京中国大学,积极投身于反帝爱国斗争,在“三一八”惨案和电车工人罢工运动中经受了考验和锻炼。1927年夏宁汉合流“清党”反共,全国处于白色恐怖之中,他仍坚持革命,并由张幼卿介绍于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0年,马受中共派遣到山西、甘肃工作。在太原任中国革命互济会山西分会执行委员、组织部部长,参加中共太原市地下组织领导的活动;后受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刘天章派遣到晋南绛县宋哲元部二十九军五师从事兵运工作,领导“晋南兵变”,击毙敌师长、团长、绛县县长多人。1931年秋,马与杜斌丞赴甘肃,在兰州《国民日报》当记者。1932年,中共组织通过杜斌丞的关系,派马豫章任甘谷县县长,为革命筹款筹枪,扩大力量。同年秋,马根据党的指示只身来到兰州,为筹建中共甘宁青特委创造条件。甘宁青特委成立后,马任特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在特委领导下,他参加了兰州市全市中学生罢课运动和兰州水北门兵暴。1933年,马由兰州到西安,因中共陕西省委被破坏,他和组织失掉了联系。之后,他随杜斌丞到南郑孙蔚如部三十八军任咨议。1934年,马到北平办通讯社,宣传抗日救国。同年冬回西安寻找中共组织,1935年与中共陕西临时省委委员、负责组织工作的孙作宾接上关系。后经中共中央批准,于1938年恢复了他的中共组织关系。

  西安事变后,马经中共陕西省委同意,担任国民党的延安县县长。他一到延安,就遣散了保安团,完成了夺取政权和瓦解反动武装的任务,被周恩来称为“红色首都的市长”。后来,毛泽东也在公开场合称他是“我们抗日的马县长”;在有的场合则诙谐地说他是“白皮裹红瓤”。1938年1月成立陕甘宁边区民众抗敌后授会,马被选为副主任。

  1938年底,国民党政府撤换了马的县长职务,中共中央送他到马列学院学习。经过学习,对共产主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加明确了斗争的方向。完成学习任务后,马先后被任命为绥德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延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副专员,延安市副市长、市长等职,为建设陕甘宁抗日民主根据地做出了积极贡献。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马奉调到东北,历任中共中央冀热辽分局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热河省高等法院副院长,中共松江省哈北地委委员、哈北行政专员公署专员,鞍山市副市长等职。1949年初,他不顾体弱多病,随军南下,为开辟东北解放区,进行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做了大量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先后担任平原省临时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后调任铁道部教育局局长。1957年12月,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正式成立,他任副主任、中共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厅、工艺美术局、科技局等。曾四次带团出国,每次都能顺利完成任务。1964年调回陕西,任政协陕西省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他始终坚信党、坚信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坚信历史会为自己作出公正的结论。后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1977年1月26日在西安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