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咸卦•

周易注
咸卦(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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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卦  艮下兌上


,亨利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 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

【注】是以亨也。


止而說,

【注】故利貞也。


男下女,

【注】取女吉也。


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

【注】二氣相與,乃化生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注】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注】以虛受人,物乃感應。


初六,咸其拇。

【注】處咸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注】四屬外卦*。

  • 或作「四屬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注】咸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注】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注】股之為物,隨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隨人者也。志在隨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注】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无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

【注】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


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无志,其志淺末,故无悔而已。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上六,咸其輔頰舌。

【注】咸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注】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咸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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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于2016年2月1日 (星期一)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