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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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主义汉语拼音:kuɑilezhuyi;英语:hedonism),解释道德的性质和目的的伦理学说。也是一种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快乐”一词的希腊文为ηεδσυε,又译为享乐。快乐主义思想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德谟克利特道德哲学,由伊壁鸠鲁发展成为理论体系,后来在卢克莱修T.霍布斯J.洛克P.伽森狄以及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和英国功利主义者的伦理学说中,得到贯彻和进一步发展。

  快乐主义的基本特点是:用生物学心理学的观点观察人,把人看作自然的生物,把人类多种多样的具有社会意义的需要归结为追求快乐,认为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都是趋乐避苦。

  快乐主义在物质生活上的表现是享乐主义,它强调感官快乐是善恶的标准,追求物质的、肉体的享乐是人生的唯一目的。其典型代表人物是古希腊的亚里斯提卜。快乐主义是与禁欲主义相对立的。它从肯定物质利益和现实生活享乐方面解释道德行为的性质和人生的目的,在历史上曾有过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它离开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人的社会实践来考察道德,因而不能科学地解释道德的社会性。快乐主义还带有强烈的利己主义性质。它在理论上往往导致伦理相对主义道德虚无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