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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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拉丁语:tributum),又称进贡上贡,是一方将财富以某种形式给予另一方,以表示顺从或结盟,尤其是君主国里臣民献上礼物给君主,或藩属国也会向宗主国献上礼物。这些礼物称为贡品。朝贡是地方臣服于中央统治者,或者属国臣服于宗主国的表示。

词源

据《禹贡·疏》载:“贡者,从下献上之称,谓以所出之谷,市其土地所生异物,献其所有,谓之厥贡。”可见,贡赋之物,为一地“所生异物”,也就是特产之物。

西亚

古代波斯阿契美尼德帝国是古代朝贡帝国的一个例子; 其对非波斯臣民的要求除了定期朝贡外不多,但是如果未能定期朝贡后果很严重。贡品可能是黄金、奢侈品、动物、士兵或奴隶。

雅典接受提洛同盟和其他城市的贡品。亚述帝国巴比伦迦太基帝国罗马帝国接受其省份和臣属王国的贡品。

欧洲

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后期支付给蛮族的大笔款项基本上是保护费,以防止他们攻击帝国领土。因为帝国不承认政治上存在臣服关系,所以通常不称为“贡品”。

中国王朝内地方对中央的进贡

太湖白鱼是隋朝贡品,《吴郡志》载:“白鱼出太湖者胜,民得采之,隋时入贡洛阳”。

明清两代,鲥鱼是为贡品,自江南送至北京。吴嘉纪有《打鲥鱼》诗:“打鲥鱼,供上用,船头密网犹未下,官长已备驿马送。樱桃入市味好,今岁鲥鱼偏不早。观者倏忽颜色欢,玉鳞跃出江中澜。天边举匕久相迟,冰填箬护付飞骑。君不见金台铁瓮路三千,却限时辰二十二。” 鲥贡乃是明太祖定都南京时定下的,鲥鱼为四月左右的回游性鱼类,主要作为太庙祭祀的享品,“鲥非难供而鲥之性难供”鲥鱼离水即死,明成祖迁都后,经二千五百里运送到北京,造成富户的负担加重,捕鲥鱼对贫户而言,事实上是不难的。康熙二十二年,山东按察司参议张能麟上《代请停供鲥鱼疏》,历数鲥贡给百姓带来的不便。康熙下令:“永免进贡”。方濬师云:“向有鱼贡,乾隆初元,恭奉上谕:‘闻江南长江一带有贡献鲥鱼之例,至康熙年停止,因而改为折价向网户征收,充地方公用。’”,亦可证贡品清代语明代相同,作为丁役的一部分,通常为贫户负担,免去仍要改其他丁役负担,比如负担衙门差役的工时费,雍正时摊丁入亩,已将原本地方经费的丁役丁银上缴中央,乾隆时但仍对渔户征银,故有方濬师之疏,同样的有清一代贡品作为丁差丁银的一部分,所有地方都重复征收或加杂派,比如福建的贡糖,及各地的贡茶(如云南普洱茶、台湾文山包种茶及江苏碧螺春),另外,广东以外国商品上贡,在清代都属摊丁入亩后的加派,其例全国可见。

明代岁贡为均徭银差的一部分,均徭则是以丁为主,服务于官府内的经常性差事,均瑶又分力差与银差,力差多由富户应役,名目多为皂隶、狱卒、门子、马伕、驿馆夫,由应役人亲身应役,银差多为贫户应役缴纳,以平衡负担,名目为岁贡、马匹、草料、工食、材薪、膳夫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