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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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英语: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the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即英国首相,或简称联合王国首相英相英揆,前称大不列颠首相,是英国政府首脑,代表英国王室英国公民执掌英国行政权力。在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由君主确认及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英国历史上,首相一般会兼任第一财政大臣一职,伦敦唐宁街10号即为宅邸。根据实际情况会设立副首相,如联合政府时内阁中的少数党党魁;而当一个党取得绝对多数议席时,则可能设首席大臣作副职。

权力和职责

作为英国政府首脑,现今的首相是在英国最高的政治权威,享有很大职权。首相身兼数职,既是议会多数党领袖同时是政府首脑,同时掌握行政立法权力,且可向君主推荐最高法院大法官。在下议院,首相会参与法律制定的过程,以达到所属政党的目标。在行政方面,首相负责统筹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务员队伍。首相有权向君主提名其他内阁成员和国务大臣,亦可提出解散下议院的请求。在首相和内阁的意见下,君主会行使其法定权力及特权,包括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司法人员和英国国教会的相关人员,以及颁授勋衔等。

第一财政大臣

是行使英国过去财务大臣(Lord High Treasurer)职位的长官,1892年8月以来,皆为首相兼任。

宪法背景

英国宪法并非单一的成语法律文件,而是由众多惯例和共识所集合的一系列原则。首相一职也并非来自宪法中的明确规定。实际上,首相的许多权力来自于英国君主所享有的皇家特权。1917年,首相一职首次在法律条文中出现,并在20世纪各类法律与官方文件中逐渐被完善。

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英国君主具有国家的独立统治权,但自《权利法案》起,君主的政治权力逐渐被议会转移给内阁。

尽管在法律上英国君主仍然享有一些皇家特权,但根据宪法惯例,这些特权的实际行使由首相负责,君主则失去了日常管理职能。目前实践中,君主的宪法权利包括知情、提议与警告。

历史沿革

首相一职从未被“创造”出来,而是在三百年来慢慢演化成的。光荣革命后,政治权力由君主转移到议会。1713年,下议院订立了议事规则第66条(Standing Order 66),规定“除了君主委托的大臣所作出的动议外,下议院不会对任何有关公帑的议案进行表决”。

1721年前,英国君主依赖首席部长替其执行政策。直至1721年,母语是德语乔治一世国王英文不够流利,不能如同之前君主一样直接统治群臣,于是辉格党领袖华波尔爵士内阁首领,是为“第一财政大臣”,是首相这个职位的概念的前身。

1885年,议会议事录(Hansard)中记录了威廉·格莱斯顿刚筹组完成的内阁,当中首相(Prime Minister)一词首次正式出现,但只是在官方政府首脑职位──第一财政大臣之后,并在括号里。

1905年,在英国排名名单上终于有首相一职出现,于非皇室成员中排在坎特伯雷大主教约克大主教、苏格兰长老会全会会议主席(Moderator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Church of Scotland)以及大法官之后。虽然这个职位被各方正式承认,但在法律中并无首相一职。

20世纪首相已经在君主、议会和内阁中,处于政治权力比较高的地位。在21世纪初,上议院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已被边缘化,这也间接提高了首相的权力,亦令人们的关注该职位越来越像总统制国家总统一职。但是,后来英国国会制定了一些法案来限制首相的权力。

首相年薪可分两部份,一为内阁年薪132,923,一为国会议员年薪64,766镑,共计197,689英镑。首相的官邸为唐宁街10号,也拥有官方乡间别墅契克斯。卸任后,大多数首相会被授予勋爵上议院议员的身份,直至2016年7月为止共有62人曾担任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