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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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当英语:maladministration),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合法,但欠妥当,不适当、不合理。它是专门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从广义上讲,行政不当同样是一种行政违法,因为它违反了行政法对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从狭义上讲,行政不当以行政合法为前提,是与行政违法相并列的一种有瑕疵的行为。行政不当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①行为对象不当。如对甲公民作出该行为比对乙公民作出该行为更为合理时,行政主体却对乙公民作出该行为。②行为内容不当。包括不适当地赋予权利和课以义务。③行为时间不当。即在不适当的时间里行使权力。④行为地点不当。即在不适当的地点行使其权力。行政不当不必然导致行为无效,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行政不当行为,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除行政处罚案件外,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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