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政治制度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先秦政治制度英语:Pre-Qin political system),中国秦朝以前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夏、商、西周、春秋是奴隶制社会,战国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关于中国奴隶制与封建制分期问题还有多种说法,其中主要一说是西周封建说),中国古代国家政治制度的许多具体制度发端于这一时期。

夏朝国家机构示意图

概况

中国奴隶制政治制度是在原始民主制的废墟上产生的。夏王朝的建立,标志着奴隶制国家政治制度的确立。约公元前2070年,禹的儿子启代伯益为君,破坏了民主推选部落首领的“禅让”制度,开始实行王位世袭制度。王位世袭制度的确立,氏族公社的贵族转化为国家的统治者,氏族的公有土地转化为奴隶主国家的国有土地,建立起奴隶主统治的国家机构、军队和法律制度。夏的政治制度带有明显的部族奴隶制特色。夏王朝是在许多氏族部落拥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夏的灭亡也是因为“九夷之师不起”,陷于孤立而被商起兵打败。这种部族奴隶制的特色一直延续到商、周二代。

约公元前1600年夏亡,商继起。商王朝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建立起以宗法式家族制度为核心的贵族奴隶制。商王是最大的奴隶主贵族的族长,国家权力被奴隶主贵族垄断,政府官职由奴隶主贵族世代相袭。商王朝实际上是由许多贵族家族的骈支所构成的。

前1046年西周王朝建立后,因袭商代政治制度,将以宗法式家族制度为核心的“亲贵合一”组织原则进一步制度化。周朝统治者为了控制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实行分封制,把新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同姓或异姓的贵族。周王在宗法上是天下的大宗,政治上是天下诸侯的共主,称为天子。周王、诸侯以及卿大夫均由嫡长子世袭,形成周天子统率诸侯、诸侯统率卿大夫的宝塔式政权结构,国家组织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典型的宗法奴隶制。西周后期,周王室衰落,诸侯强大,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动摇。前771年西周亡,进入春秋时期。

商朝国家机构示意图

春秋时期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土地大量出现,作为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的井田制度开始瓦解。强大的诸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设立由中央直接管辖的郡县,分封制逐渐为郡县制所取代,与分封制相配合的宗法制度也随之动摇。旧的“礼、乐、刑、政”难以继续维持,奴隶制政治制度走向崩溃。

战国时代(前475~前221)是中国封建制国家形成时期,也是由诸侯割据走向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的时期。战国时代的各强国为了称雄,纷纷进行变法,逐步确立封建的经济、政治制度。国君是地主阶级的最高代表,掌握军政大权,国君之下文武分职,丞相和将军为文武百官之长。地方上形成了郡、县政权的组织体系。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初具规模。公元前221年,秦国在灭六国之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封建王朝。

国家机构组织

夏王朝建立后,逐步设官分职,建立了一套国家机构,以维护奴隶主专政,各级官员成为国家机器的主要体现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机构的组织由简到繁,逐步完备。先秦时期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演变,大体如诸图所示。

特点

先秦,尤其是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政治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神权与政权结合

先秦历代统治者用神权维护自己的统治,神职事务官属的设置,在先秦尤其是夏、商、西周的国家机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既是神权的掌握者,又是国家的重要执政官。统治者列官分职祭祀天地鬼神的真正用意在于“教民事君”。

国家组织和家族宗法制度密切结合

特别是周朝建立后,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和适应大规模封邦建国的政治需要,建立起比商朝更严密的宗法制度和以天子为塔尖的宝塔式的等级权力结构。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在全国形成一套完整的统治网。

为适应宗法制度的“家天下”、家国一体化,统治者不仅建立国家政务机关,而且建立了宫廷事务官属。先秦国家的宫廷事务官属多由王的亲信贵族担任,位处君侧,权倾内外。商朝的冢宰,西周的内宰,战国时的太宰、郎中令、宦者令等多位尊势隆,权力很大,对政务决策和一代政治具有很大影响。商周时期开始有内廷与外廷之分,开后来历代王朝内朝与外朝之分的先河,形成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

中央政务机关是国家机构的主干

据杜佑《通典》和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记载,“夏后氏之制亦置六卿”。商朝政务机关设有食、货、祀、司徒、司空、司寇、宾、军八个部门,即所谓“八政”。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列国除仍保留西周的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四大部门外,又新设了一些部门,如设廷尉以掌司法,卫尉以掌宫廷警卫,内史掌租税财政,少府掌宫廷财政,典客掌外交礼仪。这种政府体制对后来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体制有着直接的影响。

“相”是中央政府机关的首脑。夏代六卿政务官属设司空以总百揆,为六卿之首。商汤举伊尹为相,仲虺为左相,“任以国政”;商后期的国王武丁,选拔奴隶出身的傅说,“举以为相,殷国大治”。西周设太宰为外廷百官之长,综理国家政务。春秋战国时期,自齐桓公命管仲为相,列国诸侯都先后设置了相、相邦或相国。

西周国家机构示意图

“内服”官与“外服”官体制的建立

这是商周时期政治制度的又一个特点。在商朝,内服官主要指中央政府的百僚庶尹。外服官是商王派遣的统治被征服地区的地方官,既有商王的诸妻、诸子和功臣,也有臣服于商的少数民族首领。外服官控制和统治着被征服地区,后来逐渐发展成为诸侯国。在西周,内服官是指中央政府机关内的职官,外服官是指众多的分封诸侯。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政府机构示意图(此图主要依据三晋和秦国政府机构编制)

制度在礼

礼是先秦国家一切制度的依据,据礼以设制度,“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礼的内容极为广泛,包括国家的一切典章制度,以至社会生活中的婚丧礼仪、宴享朝聘之类。大凡关于政治、经济、军事、行政、法律、社会、宗教、教育、伦理、习俗等,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国家典章,行为规范,以及吉、凶、军、宾、嘉五类礼仪制度,周人都名之曰“礼”。周礼使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形成了严格的法律化与制度化的等级。礼、乐、刑、政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国家上层建筑整体,其运行与制约关系的变化,无不牵动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关系着国家的治乱兴亡,对后来封建时代政治制度的演变亦有深远的影响。

参见


→ 学科目录: 政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