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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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建都南京時的政府成員留影

  南京國民政府英語: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中華民國時期蔣介石及其追隨者在南京建立的國民黨中央政權機關。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在上海發動反共政變,第一次國共合作宣告結束。15日,蔣介石胡漢民吳稚暉等少數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在南京舉行“談話會”,否認武漢國民政府的合法地位,決定另立國民政府,定都南京。18日,蔣介石一手操縱的奠都典禮在南京舉行,由蔡元培代表國民黨中央黨部,向國民政府代表胡漢民授印,正式宣佈成立南京國民政府。

  南京國民政府初由蔣介石、胡漢民、李石曾等12名委員組成。以胡漢民為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主席,鈕永建為國民政府秘書長,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先後設交通、財政、外交、司法、民政各部和大學院。1928年2月,增至49名委員,推舉譚延闓、蔡元培、張靜江李烈鈞于右任為常務委員,譚延闓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主席兼軍事委員會主席。新設內政、農礦、工商等部及最高法院、監察院、審計院、法制局等機關。6月佔領京津後,開始實行五院制。由國民黨中央全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政權,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組成國民政府,總攬和執行國民黨所付託的“治權”。行政院設內政、外交、軍事、財政、教育、交通、工商、農礦等部,及建設、設計、僑務、蒙藏等委員會。同時推舉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譚延闓為行政院長,胡漢民為立法院長,王寵惠為司法院長,戴季陶為考試院長,蔡元培為監察院長。五院制從此成為南京國民政府長期不變的組織形式。

1928年10月10日南京國民政府成員舉行就職典禮時合影

  南京國民政府初期劃分全國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山東、山西、河南、河北、陝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綏遠、察哈爾、熱河、遼寧、吉林、黑龍江等28省(不包括日占臺灣省),南京、上海、北平(今北京)、天津、青島、西京(今西安)等6行政院直轄市,東省、威海衛兩特別行政區,蒙古、西藏兩地方。1945年8月31日新設安東、遼北、松江、合江、興安、嫩江6省,10月25日收復臺灣,增至35省。1939年5月以後,又先後置重慶、哈爾濱、大連、瀋陽、漢口、廣州為行政院直轄市,增至12市。對地方行政實行省、縣兩級制。省分縣、市(省轄)、設治局。1941年8月,全國共有1,955縣、17省轄市、58設治局。市劃分為區、坊、閭、鄰4級。1943年5月後改閭鄰制為保甲制,改分為區、保、甲3級。蒙古分為盟、特別旗,直屬于行政院,盟下分旗。西藏沿北洋政府時期舊制分宗,相當於內地的縣。南京國民政府名為國際承認的中央政府,實際卻難以在全國同時推行政令、軍令,因為它從來沒有真正統一過。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先是發動“二次北伐”,實現東北易幟,形式上統一了中國。繼而又於1929~1930年,先後平定李宗仁馮玉祥閻錫山等軍事集團或單獨或聯合發動的反蔣戰爭。1931年起,連續5次發動大規模內戰,對江西等中共革命根據地和中國工農紅軍實施“圍剿”。1932年一•二八事變後一度遷都洛陽,推舉蔣介石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國共再度攜手,共同抗日。11月,南京國民政府決定遷都重慶。1939年1月,成立國防最高委員會,以蔣介石為委員長。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宣佈加入同盟國,正式對日、德、意宣戰。1945年8月,取得抗日戰爭的勝利。次年5月5日,還都南京。6月,南京國民政府拒絕實行中共提出的成立聯合政府、和平建國方針,挑起全面內戰。11月,召開所謂“國民大會”,並於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8年3月29日,又召開所謂行憲“國民大會”,選舉蔣介石為總統、李宗仁為副總統。次年1月21日,蔣被迫宣佈“引退”,由李宗仁代行總統職權。4月23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解放軍攻佔南京,宣告南京國民政府的覆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