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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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建都南京时的政府成员留影

  南京国民政府英语: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中华民国时期蒋介石及其追随者在南京建立的国民党中央政权机关。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共政变,第一次国共合作宣告结束。15日,蒋介石胡汉民吴稚晖等少数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在南京举行“谈话会”,否认武汉国民政府的合法地位,决定另立国民政府,定都南京。18日,蒋介石一手操纵的奠都典礼在南京举行,由蔡元培代表国民党中央党部,向国民政府代表胡汉民授印,正式宣布成立南京国民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初由蒋介石、胡汉民、李石曾等12名委员组成。以胡汉民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钮永建为国民政府秘书长,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先后设交通、财政、外交、司法、民政各部和大学院。1928年2月,增至49名委员,推举谭延闿、蔡元培、张静江李烈钧于右任为常务委员,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新设内政、农矿、工商等部及最高法院、监察院、审计院、法制局等机关。6月占领京津后,开始实行五院制。由国民党中央全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由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成国民政府,总揽和执行国民党所付托的“治权”。行政院设内政、外交、军事、财政、教育、交通、工商、农矿等部,及建设、设计、侨务、蒙藏等委员会。同时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谭延闿为行政院长,胡汉民为立法院长,王宠惠为司法院长,戴季陶为考试院长,蔡元培为监察院长。五院制从此成为南京国民政府长期不变的组织形式。

1928年10月10日南京国民政府成员举行就职典礼时合影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划分全国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陕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绥远、察哈尔、热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8省(不包括日占台湾省),南京、上海、北平(今北京)、天津、青岛、西京(今西安)等6行政院直辖市,东省、威海卫两特别行政区,蒙古、西藏两地方。1945年8月31日新设安东、辽北、松江、合江、兴安、嫩江6省,10月25日收复台湾,增至35省。1939年5月以后,又先后置重庆、哈尔滨、大连、沈阳、汉口、广州为行政院直辖市,增至12市。对地方行政实行省、县两级制。省分县、市(省辖)、设治局。1941年8月,全国共有1,955县、17省辖市、58设治局。市划分为区、坊、闾、邻4级。1943年5月后改闾邻制为保甲制,改分为区、保、甲3级。蒙古分为盟、特别旗,直属于行政院,盟下分旗。西藏沿北洋政府时期旧制分宗,相当于内地的县。南京国民政府名为国际承认的中央政府,实际却难以在全国同时推行政令、军令,因为它从来没有真正统一过。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是发动“二次北伐”,实现东北易帜,形式上统一了中国。继而又于1929~1930年,先后平定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等军事集团或单独或联合发动的反蒋战争。1931年起,连续5次发动大规模内战,对江西等中共革命根据地和中国工农红军实施“围剿”。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一度迁都洛阳,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国共再度携手,共同抗日。11月,南京国民政府决定迁都重庆。1939年1月,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以蒋介石为委员长。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宣布加入同盟国,正式对日、德、意宣战。1945年8月,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次年5月5日,还都南京。6月,南京国民政府拒绝实行中共提出的成立联合政府、和平建国方针,挑起全面内战。11月,召开所谓“国民大会”,并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3月29日,又召开所谓行宪“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为总统、李宗仁为副总统。次年1月21日,蒋被迫宣布“引退”,由李宗仁代行总统职权。4月23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宣告南京国民政府的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