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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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法语Organisation de l'Aviation Civile Internationale,缩写OACI英语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缩写ICAO),简称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属下专责管理和发展国际民用航空事务的机构,每3年举行一次大会。其职责包括:发展航空导航的规则和技术;预测和规划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以保证航空安全和有序发展。国际民航组织还是国际范围内制定各种航空标准以及程序的机构,以保证各地民航运作的一致性。国际民航组织还制定航空事故调查规范,这些规范被所有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之民航管理机构所遵守。

概述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上述公约生效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同年5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国大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下设航行、航空运输、技术援助、法律、行政服务5个局。

国际民航组织为贯彻其宗旨,制定和统一了一些国际民航技术标准和国际航行规则;协调世界各国国际航空运输的方针政策,推动多边航空协定的制定,简化联运手续,汇编各种民航业务统计,制定航路导航设施和机场设施服务收费的原则;研究国际航空公法和影响国际民航的私法中的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民航技术援助;组织联营公海上或主权未定地区的导航设施与服务;出版月刊《国际民航组织公报》及其他一些民航技术经济和法律文件。

中国于1944年12月9日成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国。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自1974年第二十一届大会起,至第二十七届大会,中国连续当选为理事国。

国际民航组织的总部

历史

国际民航组织前身是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航空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需要一个国际间的组织来协调。因此,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也因此每年的12月7日是国际民航日。 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总部及地区办事处

总部:加拿大蒙特娄

全球共设有八个地区办事处:

常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

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 国家 任期
胡安·卡洛斯·萨拉萨尔 哥伦比亚 2021–
柳芳 中国 2015-2021
雷蒙·邦雅曼 法国 2009–2015
塔耶布·谢里夫 阿尔及利亚 2003–2009
雷纳托·克劳迪奥·柯斯塔·佩雷拉 巴西 1997–2003
菲力普·罗扎特 瑞士 1991–1997
温德·辛格·西度 印度 1988–1991
伊夫·兰伯特 法国 1976–1988
阿萨德·柯台特 黎巴嫩 1970–1976
博纳多斯·特尔曼·维特 荷兰 1964–1970
罗纳德·麦卡利斯特·麦克唐纳 加拿大 1959–1964
卡尔·罗伯特·永贝里 瑞典 1952–1959
艾伯特·罗珀 法国 1944–1951

理事会主席名单

主席 国家 任期
萨尔瓦多·夏卡蒂诺 意大利 2020-
奥卢穆伊瓦·贝纳德·阿留 尼日利亚 2013–2019
罗伯特·高贝·冈萨雷斯 墨西哥 2006–2013
阿萨德·柯台特 黎巴嫩 1976–2006
沃特·比纳伊 阿根廷 1957–1976
爱德华·皮尔森·华纳 美国 1947–1957

会员资格

截至2019年4月,共有193个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会员,包含193个联合国会员国中的192个国家,加上库克群岛列支敦斯登是唯一没有加入该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因为该国没有机场。但其它即使没有机场的联合国会员国(如摩纳哥圣马力诺等)都已经加入了该组织。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