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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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总统旗帜
韩国总统徽章

大韩民国总统韩语:대한민국 대통령/大韓民國 大統領 Daehanminguk Daetongnyeong ?),通称韩国总统(韩语:한국 대통령/韓國 大統領 Hanguk Daetongnyeong ?),韩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三军统帅。现时韩国的政治制度采用总统制,是韩国三权分立的核心体制。韩国总统由韩国国民直接选举选出,任期5年。为防止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现行《韩国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韩国总统的官邸及办公处是青瓦台

韩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总统担任议长,总理担任副议长。韩国总统的主要职能包括:作为国家元首负责接见外国使节,颁发嘉奖令、授勋和实施大赦;维护国家统一,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作为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推行国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并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和行政部门,并有权任命包括国务总理和各部长官在内的官员;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拥有包括宣战权在内的广泛军事政策制定权;作为国家的最高外交官和外交政策的决策者,有权任命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条约;作为主要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并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任命的国务总理需由国会批准。

韩国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通过弹劾程序限制总统。要弹劾总统,先要有国会议员提出弹劾动议,并必须要有过半数的国会议员赞成。投票必须于动议提出后的24小时之后,至72小时以前,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若投票时间超过则作无效论。若投票结果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投赞成票,弹劾议案就通过。一旦弹劾议案通过,总统的职能会被暂时冻结,并由总理代理总统职务。之后弹劾议案会交由宪法法院审理。若宪法法院通过,则总统就必须下台。

选举制度

大韩民国于1948年成立的第一届总统选举,是由国会间接选举的形式选出。之后的第二届至第四届总统选举,都是由全民直选选出。但李承晚下台之后,一直等到新宪法通过,才进行第四届总统补选。这次补选是由参、众两院以间选选出,而总统并无实权。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夺取政权后,于1963年举办第五届总统选举,国民又可以直接投票选举总统。

1971年朴正熙第三度当选总统后,1972年宣布戒严,实行维新宪法,当年举行的第八届总统选举,改由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间选选出。总统让亲执政党的一万人组成选举团、再由这一万人提名候选人,封闭式投票选出下届总统,并取消连任限制。前国会议员、昔日工运领袖鲁会灿说:“当民意不能通过公平自由选举过程表达出来,就会在街头抗争中爆发。”“被操纵的选举,不能代表民意的小圈子选举,最终激起民众愤怒反弹。”

直到全斗焕执政后的第11届选举,改由国民议会间选;但第十二届又改由选举团间选。在1960年“四一九革命”和1980年“光州事件”两次流血抗争后,上百万韩国民众于1987年6月在全国各地示威抗议,执政党宣布“6·29民主化宣言”,修改《韩国宪法》,确立由第十三届总统选举沿用至今的公民直选总统,每个政党都可推荐一名候选人,无党派人士只要集齐5,000至7,000名选民推荐就可参选直选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