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为数众多,其中以汉藏语系语言为主。中国政府在200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便全国各族人民沟通交流。同时政府允许在特定情况保留繁体汉字,并让各民族得以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而汉语本身还分成官话、吴语、粤语、闽语、湘语、赣语、客家语等多种方言。另外一方面,现今少数族群使用的地方口语语言,则有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彝语、壮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