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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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诱导英语:administrative guide),又称行政指导。国家行政机关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相对人以实现预定的行政目标。行政诱导与依照行政命令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有所不同,它没有强制力和约束性。行政机关不对相对人进行直接干预,不以自己单方面的意见决定一切,而是通过提出主导性的意见,或以劝告、说服、宣传、示范、教导、协商等形式,引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达到一定的行政目的。它是一种间接的,有弹性的管理方法,在发挥行政协调方面起重要作用。行政机关为提高行政诱导的有效性,在实施过程中一般都为相对人提供某些条件或方便,如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财政支持、信贷优惠等,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予以保护或保障。

行政诱导已为各国普遍重视和采用。西方国家(尤其是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各级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和国有企业,以及对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活动的管理,主要采用行政诱导的方法。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调动地方、企业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也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对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直接干预的领导方法,而采用以非强制性干预为原则的行政诱导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民经济管理中所实行的指导性计划管理,就是一种行政诱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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