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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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清县汉语拼音:Bǎo Qīng Xiàn;英文:Baoqing County),中国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辖县。位于省境东部,东经131°12′至133°30′,北纬45°45′至46°55′,距双鸭山市东南100千米处。总面积13443平方千米。总人口42万人(2010年)。辖6个镇、4个乡。

  地势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东西南三面环山,北部为平原区,地势平坦。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3.2℃,年平均降水574毫米。双鸭山林业局的上游经营所、南瓮泉经营所、七一林场、七星河林场、红旗林场、三岔河林场、青龙林场、宝石经营所、七星河金矿,桦南林业局的岚峰林场在辖境内。

  • 邮编:155600 代码:230523 区号:0469

行政区划

  全县辖6个镇、4个乡:宝清镇、七星泡镇、青原镇、夹信子镇、龙头镇、小城子镇、朝阳乡、万金山乡、尖山子乡、七星河乡,以及五九七农场、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县政府驻宝清镇。

历史

  宝清县,以境内东部宝清河得名。宝清河,一说系满语“宝其赫”的转音,原意为“丑”;一说满语“猴子”的意思。清初属宁古塔副都统管辖,1732年(清雍正十年)划归三姓副都统管辖。清末,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划归临江州(后改临江府)管辖。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吉林巡抚奏准,于宝清河西设置宝清州(拟从缓设置)。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临江府于宝清设置分防经历,1914年改为分治员。

  1916年4月15日,奉令将宝清分治地方“改设县治”,名为宝清县,隶属依兰道。县境东西宽120千米,南北长100千米。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1938年将饶河县七里沁河以西地区划归宝清县管辖。1939年6月,划归新设之东安省管辖。1943年后,先后隶属东满总省和东满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6年7月2日建立宝清县民主政府。1947年8月,划归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复归合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合江专区管辖。1983年10月,将西南部的宏伟、岚峰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管辖。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1991年4月1日,由佳木斯市划归双鸭山市领导(2月2日国务院国函[1991]4号批准)。

  1996年,宝清县面积1.1万平方千米,人口40.5万人。辖3个镇、14个乡:宝清镇、七星泡镇、青原镇、夹信子乡、十八里乡、凉水乡、建平乡、万金山乡、尖山子乡、宝山乡、朝阳乡、七星河乡、东升乡、富山乡、小城子乡、龙头乡、东兴乡。县政府驻宝清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宝清县(辖4个镇、13个乡)总人口399083人,其中:宝清镇76852人,七星泡镇39011人,青原镇23918人,夹信子镇21065人,万金山乡17798人,尖山子乡10162人,朝阳乡11635人,龙头乡11831人,小城子乡11670人,十八里乡12869人,凉水乡14069人,七星河乡8444人,富山乡4744人,东兴乡4641人,东升乡5171人,建平乡3370人,宝山乡4469人,五九七农场28959人,八五二农场49868人,八五三农场385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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