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乐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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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乐派汉语拼音mín zú lè pài),(nationalist music),从19世纪中叶起,在德、奥、法、意这些浪漫主义音乐的中心地带以外的其他一些国家中,开始出现了致力于振兴本国音乐艺术的作曲家。他们强调自己作品中的民族因素,包括引用或创造性地运用民歌素材,从民间传说神话文学中吸取非音乐的标题性因素等等。他们把欧洲古典、浪漫派的音乐语言与本民族音乐的特点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大量具有独特价值的音乐作品丰富了世界音乐的宝库。民族乐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俄罗斯格林卡和“五人团”,捷克B.斯美塔纳A.德沃夏克挪威E.格里格芬兰J.西贝柳斯英国E.埃尔加西班牙I.阿尔韦尼斯等。

  民族乐派的产生有两个历史条件。首先是1848年革命以后,上述这些国家的民族、民主运动空前高涨,促使音乐学家们投入了复兴民族文化的潮流。其次是浪漫主义音乐的深入发展为民族乐派的出现积累了经验。实际上,民族因素的增长也是浪漫主义音乐的一个特征。F.F.肖邦、F.李斯特等人充满民族风格的创作使他们成为民族乐派的先驱。为了建立本民族的近代专业音乐,民族乐派的作曲家在学习和模仿当时盛行的浪漫主义音乐语言的同时,也开始努力搜集和研究本民族的民间音乐。一方面,他们虽然受到浪漫主义音乐的强烈影响,却表现出对这种音乐的统治地位的反叛。他们试图让这种惯用的国际性音乐语言去适应自己民族音乐的特点。另一方面,他们虽然深爱自己的民族民间音乐,但却不满于这种音乐的原始形态,而是力求对之加以发展,使之上升为专业的艺术精品。民族乐派的作曲家就是在这种时常充满矛盾的抱负中,开拓了自己的创作个性。从题材内容到音乐语言上,民族乐派的作曲家们都有不少新的贡献。

  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世纪民族乐派的传统仍然在不少国家中继续深入地发展着。例如捷克的亚纳切克,匈牙利的B.巴托克和科达伊,波兰的席曼诺夫斯基,罗马尼亚的G.埃奈斯库,英国的沃安·威廉斯和霍尔斯特,西班牙的德·法利雅,巴西的维拉-罗博斯和美国的格什温、科普兰等人。他们一方面能够更准确和更广泛地运用民间音乐素材,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多地和浪漫派以后的各种新兴的西方现代音乐流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