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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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原满族自治县汉语拼音:Qīngyuán Mǎnzú Zìzhìxiàn;英文:Qingyuan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中国辽宁省抚顺市辖县。位于辽宁东部山区,总面积3921.2平方千米。总人口34万人(2006年末)。辖9个镇、5个乡。

  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低山丘陵与河谷交错。年降水量810毫米,年均温5.3℃。矿藏有金、铜、铁、大理石40余种。沈(阳)吉(林)铁路和202国道,清(原)开(原)、清(原)新(宾)公路过境。古迹有清代修筑的柳条边。

  • 邮编:113300 代码:210423 区号:0413

行政区划

  全县辖9个镇、5个乡:清原镇、红透山镇、草市镇、英额门镇、南口前镇、南山城镇、湾甸子镇、大孤家镇、夏家堡镇、土口子乡、北三家乡、敖家堡乡、大苏河乡、枸乃甸乡。县政府驻清原镇。

历史

  战国时属燕国辽东郡,秦及汉初袭旧。西汉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为玄菟郡辖,三国西晋隶属无变。东晋属前燕、前秦、后燕。从北燕至隋为高句丽所据。唐总章元年始属安东都护府,后为渤诲西陲。辽时属东京道咸州。金属咸平路成平县。元初属开元路开元府,后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洪武始属辽东都指挥使司三万卫;英宗正统始,清河以北归属无变,清河以南为建州卫辖区。清康熙起属奉天府开原县。民国初属奉天省。

  1925年9月析开原、铁岭、新宾、海龙、柳河、东丰、西丰等县的部分地区设立清源县。辖区在清代曾为各县边境之地,匪贼常出没于此,所以当时的统治者,在建县设治时,为正其本,清其源,故命名为清源。1928年7月,因与山西省的清源县重名,改“源”为“原”。命名清原,含有“大地清平”之意。1945年“九三”胜利后,建立清原具人民政府。1946年10月为国民党占领,1947年4月恢复清原县人民政府,属辽北省辖。1949年5月改属辽东省,1954年归辽宁省管辖。

  1989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清原县,设立清原满族自治县。

  1997年,清原满族自治县面积3978平方千米,人口34.7万人。辖10个镇、10个乡、1个民族乡:清原镇、大孤家镇、斗虎屯镇、红透山镇、英额门镇、南山城镇、南口前镇、草市镇、夏家堡镇、湾甸子镇、土口子乡、大苏河乡、甘井子乡、北三家乡、红土庙乡、苍石乡、杨树崴乡、南八家朝鲜族乡、枸乃甸乡、敖家堡乡、猴石乡。县政府驻清原镇。

  1998年,辽宁省政府(辽政[1998]207号)批准:撤销斗虎屯镇,将其所辖区域并入清原镇;将南八家朝鲜族乡的二道岭、前进、北山3个村并入清原镇。

  1999年,辽宁省政府(辽政[1999]165号)批准:撤销红土庙乡、猴石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夏家堡镇,合并后夏家堡镇区域面积451.98平方千米;撤销杨树崴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南山城镇,合并后南山城镇区域面积310.96平方千米;撤销苍石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并入红透山镇,合并后红透山镇区域面积210.67平方千米,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到东堡村。

  2000年,辽宁省政府(辽政[2000]83号)批准:撤销南八家朝鲜族乡、清原镇,合并设立清原镇;撤销甘井子乡、南山城镇,合并设立南山城镇。至此,清原满族自治县辖9个镇、5个乡。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清原满族自治县总人口317842人,其中:清原镇86489人,红透山镇31656人,草市镇15367人,南山城镇27393人,南口前镇23428人,夏家堡镇27936人,英额门镇16645人,湾甸子镇15635人,大孤家镇18983人,敖家堡乡9765人,北三家乡14796人,土口子乡14154人,大苏河乡8595人,枸乃甸乡7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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