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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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汉语拼音:Zhongguo Gongchandang Dishisi Ci Quanguo Daibiao Dahui),1992年10月12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

  大会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选举了由189名委员和13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由108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随后召开的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尉健行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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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
一大  二大  三大  四大  五大  六大  七大  八大  九大  十大  十一大  十二大  十三大  十四大  十五大  十六大  十七大  十八大  十九大  二十大

十四届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名单

  中央委员(共189人)


  (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文昌、丁关根、丁衡高、于永波(满族)、王克王涛、王海、王群、王汉斌、王成斌、王兆国、王茂林王忠禹、王维澄、王朝文(苗族)、王森浩、王瑞林、毛致用、乌力吉(蒙古族)、尹克升、邓鸿勋、艾知生卢荣景、叶连松、叶选平、田纪云、田曾佩、史玉孝、白立忱(回族)、白清才、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成克杰(壮族)、吕枫、吕培俭、朱训、朱光亚、朱森林朱敦法、朱(钅容)基、乔石、伍绍祖、任建新、华国锋全树仁、多吉才让(藏族)、刘中一、刘正威、刘仲藜刘华清、刘安元、刘纪原、刘忠德、刘剑锋、刘精松、齐怀远、关广富(满族)、江泽民、阮崇武、孙维本、李景、李鹏、李九龙、李长春、李文卿、李来柱、李岚清、李伯勇、李希林、李际均、李其炎、李泽民、李贵鲜、李铁映、李瑞环、李德珠(朝鲜族)、杨正午(士家族)、杨白冰、杨国梁、杨德中、吴仪(女)、吴文英(女)、吴邦国、吴官正、何光远、何竹康、何椿萍、佟宝存、谷善庆、邹家华、 汪家(左钅谬右)(女)、沈达人、宋健、宋汉良、宋克达、宋清渭、宋德福、迟浩田 、张工、张震、张丁华、张万年、张立昌、张连忠、张勃兴、张思卿、张美元、张帼英(女)、张福森、陈玉英(女)、陈邦柱、陈光毅、陈希同、陈奎元、陈俊生、陈敏章、陈焕友、陈锦华、陈慕华(女)、邵华泽、邵奇惠、林丽韫(女)、固辉、罗干和志强(纳酉族)、岳岐峰、周南、周文元、周玉书、周光召、周克玉、郑必坚、赵志浩、赵南起(朝鲜族)赵富林、郝建秀(女)、胡平、胡启立、胡富国、胡锦涛侯捷、侯宗宾、姜春云、袁伟民、热地(藏族)、贾庆林贾志杰、贾春旺、顾秀莲(女)、顾金池、钱正英(女)钱其琛、铁木尔·达瓦买提(维吾尔族)、倪志福、徐惠滋、高严、高天正、高德占、郭振乾、郭超人、陶驷驹、黄菊黄璜、黄启(王加澡右)(女)、黄镇东、曹双明、曹(上艹下凡)生、戚元靖、崔乃夫、梁栋材、尉健行彭(王加佩右)云(女)、葛洪升、蒋心雄、蒋民宽、蒋祝平、韩杼滨、程维高、傅全有、傅锡寿、鲁平、普朝柱、温家宝、谢非、谢世杰、雷鸣球、路甬祥、廖晖、谭绍文、魏金山


  中央候补委员(共130人)


  (按得票多少为序)

  王学萍(黎族)、耿全礼、马启智(回族)、孙文盛、克尤木·巴吾东(维吉尔族)、吴光字、赵金铎(满族)、贾那布尔(哈萨克族)、桑结加(藏族)、曹伯纯、梁光烈、王志武、王洛林、江村罗布(藏族)、杜青林、李毅中、吴基传、张孝文、张俊九、郑斯林、钱树根、阎海旺、谭乃达、王云龙、石宗源(回族)、刘泽民、杨永良。吴玉谦、奉恒高(瑶族)、贾治邦、高祀仁、郭东坡、黄瑶(布依族)、曾庆存、廖文海(女)、王广宪、许其亮、孙同川、汪啸风、沈滨义、陈明义、岳海岩、龚谷成、程安东、田成平、汤洪高、孙家正、李慧芬(女)、宋宝瑞、张彦仲、郝岩、柴松岳、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刘明祖、彭(上山下昆)生、温宗仁、石兆彬、刘淇、张德江、秦玉琴(女)、顾浩、钱国梁、王太华、王乐泉、史大桢、白思培、朱开轩、刘振华、李奇生、李淑铮(女)、陈云林、陈玉杰(女)、王如珍(女)、石玉珍(女,苗族)、卢瑞华、朱丽兰(女)、杨健强(白族)、栾思杰(满族)、王思齐、刘云山、李春亭、邹竞蒙、范钦臣、罗冰生、丹增(藏族)、回良玉(回族)、苏荣、刘毅、张肖(女)、周永康、贺国强、刘方仁、张秋祥、王梦奎、邹世昌、高昌礼、汝信、姜永荣、戴相龙、李嘉廷(彝族)、沙健孙(回族)、陈至立(女)、钱运录、徐匡迪、郭树言、李建国、欧广源、厉有为、刘华秋、杨振怀、曾培炎、黎明、俞正声、曾宪林、田凤山、王占、吴爱英(女)、赵延年(回族)、吴贻弓、李继耐、郑贤斌、桂世镛、熊光楷、张健民、马忠臣、兰保景、何其宗、叶青、房维中、肖秧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2年10月19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2年10月1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88人,中央候补委员129人。江泽民同志主持会议并讲了话。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如下:


  一、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


  中央政治局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关根 田纪云 朱镕基 乔石 刘华清 江泽民 李鹏 李岚清 李铁映 李瑞环 杨白冰 吴邦国 邹家华 陈希同 胡锦涛 姜春云 钱其琛 尉健行 谢非 谭绍文


  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为序)

  温家宝 王汉斌


  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江泽民 李鹏 乔石 李瑞环 朱镕基 刘华清 胡锦涛


  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江泽民


  四、中央书记处书记


  胡锦涛 丁关根 尉键行 温家宝 任建新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主席

  江泽民

  副主席

  刘华清 张震

  委员

  迟浩田 张万年 于永波 傅全有


  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


  书记

  尉健行


  副书记

  侯宗宾 陈作霖 曹庆泽 王德瑛 徐青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光 王德瑛 刘丽英 安启元 李至伦 何勇 陈作霖 侯宗宾 徐青 曹庆泽 尉健行 彭钢 傅杰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3年3月7日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3月5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84人,中央候补委员125人。有关负责同志49人列席了会议。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

  全会科学分析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强调指出,在当前和整个九十年代,抓住国内和国际的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这个指导思想要坚定不移。全会认为,“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调整是必要的、符合实际的,调整后的指标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是能够实现的。要继续保持经济发展的好势头,在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进效益的基础上求得较快的发展速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各地情况不同,在速度问题上不搞“一刀切”。在经济工作中,要更好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前进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地发展。

  全会认为,党政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条件,必须抓紧进行。机构改革应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目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这项改革,直接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全会指出,为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廉政建设,大力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经过与党内外协商形成的,拟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名单。全会决定,将上述两个名单分别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更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抓住时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为全面完成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各项任务而继续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3年11月14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82人,候补中央委员128人。有关负责同志54人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共五十条,分十个部分: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五、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七、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八、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九、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全会认为,《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九十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会认为,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经过十五年改革,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正在转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迅速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广泛展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改革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年初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迈出新的步伐,宏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经济蓬勃发展,社会政治稳定。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内国际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全会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决定各项改革措施取舍和检验其得失的根本标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重视群众切身利益;实行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统揽全局,把更大的精力集中到加快改革上来。当前要紧紧抓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金融、财税、计划、投资、外贸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实际步骤,取得新的突破。

  全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全党,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同心同德,锐意改革,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4年9月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94年9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82人,候补中央委员12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集中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分四个部分:一、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三、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四、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全会认为,《决定》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全会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胜利,这同党在思想、理论、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是分不开的。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内容丰富的党的建设理论,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当代世界风云变幻的条件下,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变革中,我们党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在自身建设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创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在领导全党继续进行的伟大的工程。

  全会指出,两年来,全党在落实十四大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任务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要按照已有部署,继续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推动全党同志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联系实际,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统一全党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要继续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前,特别要把组织建设作为突出环节,抓紧抓好。

  全会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我国正在进行的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要求我们党必须更好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需要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当前要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要努力发展党内民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要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维护中央权威,有力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全会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下大功夫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基层党组织要不断改进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严格党内生活,结合各自特点做好工作,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的战斗堡垒。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在全体党员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的学习活动。各级党委都要建立健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制。

  全会指出,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新事业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全面提高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必须高度重视人才的发现和使用,抓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造就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领导人才。要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全会增选黄菊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决定增补吴邦国、姜春云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5年9月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95年9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76人,候补中央委员125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文共分六部分: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二、主要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三、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战略布局;四、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和部署;五、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奋斗。李鹏同志就《建议》草案作了说明。

  全会高度评价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历史性成就。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圆满完成了三个五年计划,预计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任务,今年可提前实现。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对外开放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有步骤地实现我国现代化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今后1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继续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和壮大自己,把一个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充满生机和希望的中国带入二十一世纪。这是巩固、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全会提出,“九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2000年,在我国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再上一个大台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将取得明显进展,为下个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全会强调,在国际格局深刻变动和我国经济体制根本转变的历史条件下,在十多亿人口的大国推进现代化建设,是一项既充满希望又非常艰巨的开创性事业。要有效地调动和发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要认真贯彻以下重要方针:一、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三、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四、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五、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六、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七、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八、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九、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全会指出,今后15年,要下大力量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显著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使社会生产力有一个大的发展。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加强第一产业,调整和提高第二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广泛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社会生产各部门,重点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缩小我国科学技术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引导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在经济建设中,重点加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科技、教育。同时,振兴支柱产业,培育高技术产业,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今后15年的战略任务。必须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对外经济体制;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要把社会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努力控制人口增长,提高生活质量,扩大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坚持不懈地加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倡导敬业创业精神;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坚持不懈地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全面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继续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顺利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关键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会强调,要继续按照十四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耿全礼、马启智同志为中央委员。

  全会决定增补张万年、迟浩田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王克、王瑞林同志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陈希同同志在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期间,严重失职,对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重大责任;腐化堕落,生活奢糜;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和公务之便,收受贵重物品。其所犯错误是严重的。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鉴于他在经济等方面的问题有些还没有完全查清,决定对他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6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0月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81人,候补中央委员12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根据全面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总结了经验和教训。鉴于教育和科学的发展中央已有全面部署,这次会议主要讨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问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决议》分七个部分: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三、努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四、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五、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六、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七、加强和改善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全会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八年,我国经历了举世瞩目的历史大转折和事业大发展。这种历史性的成就,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同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新认识是分不开的;也是同开拓进取的群众创造精神的振起和民族自立精神的发扬分不开的。归根到底,是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形成和发展分不开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从多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效果,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起了重要作用。估量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必须充分认识这个主流。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忽视思想教育,忽视精神文明,“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必须进一步增强全党同志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物质文明建设搞得更好的同时,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事业。我们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它关系到我国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全面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

  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今后十五年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抓好今后五年的工作,特别是要从大局着眼,认真解决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干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我们现在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加强思想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扬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必须深入进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牢固树立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必须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必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培育优良品德;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事业要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继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和革命文化传统,积极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文学艺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新闻宣传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哲学社会科学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加强对新闻出版业的宏观调控,积极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全会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群众性的事业。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于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具有重大作用。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大力宣传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都要务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全会强调,建设物质文明关键在党,建设精神文明关键也在党。各级党委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的发展。要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切实解决目前宣传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宣传思想文化教育队伍。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共产党员要在全社会发挥表率作用,党的领导干部要在全党发挥表率作用。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为加强协调,全会决定,中央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相应的机构。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五大于明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这次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召开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新世纪全面推进的历史性会议。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孙文盛同志为中央委员。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万众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两个文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7年9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1997年9月6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82人,候补中央委员123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9月12日在北京召开。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候补委员克尤木·巴吾东同志为中央委员。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希同问题的审查报告。

  全会在民主、团结的气氛中,就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为十五大的胜利召开作了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