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批”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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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共24处,国务院1982年2月8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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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共38处,国务院1986年12月8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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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 (二) 09:27的版本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批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第三批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增补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概念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汉语拼音:Guojia Lishi Wenhua Mingcheng;英语: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及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故宫博物院单士元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目前中国公布了126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与海口市根据国务院意见分计为两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做统计报告及海口市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则被合并为一处)。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者是近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在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地面和地下,保存了大量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光荣的革命传统与光辉灿烂的文化。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

  •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