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爵位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世爵从时期开始,到中华民国建立后的1930年代左右结束。

先秦

夏商

按《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礼记》等文字资料能提供佐证,但是究竟历史事实如何,目前缺乏足够的考古资料。有学者认为远古的五等爵制度只是后世理想化的编纂。从甲骨文来看,商代公爵通常仅为对死者的尊称,方国国君、诸侯可以有“侯”、“伯”、“子”或“田”的爵称。

周朝

周朝革命武王克殷而立之际,设立严格的等级分封制,最初设五等爵三监之乱后改为五等爵位,世袭罔替。比男爵更低的封国仅为“附庸”,只能依附于其他有五等爵位的诸侯国。 西周时期有爵位的贵族统称诸侯,诸侯皆有封地,其封地相当于地方行政单位;诸侯的封地称“诸侯国”,按照爵等的不同,诸侯国须对周王室尽贡赋朝见等畿服义务。

尚书·禹贡》中记载了周初的贡赋制度: “(王畿之外)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甸服之外)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 (侯服之外)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 (绥服之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 (要服之外)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诸侯作为天子的封臣尽朝觐义务的同时,又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君长,拥有自己的属臣附庸。属臣是诸侯国内掌管政务的卿士;附庸则是有土地的卿士,不在诸侯国内主政,但是依附于诸侯。卿士包括(可能分上卿、下卿不同等级),大夫(可能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不同等级)及(可能包括元士、中士、庶士不同等级),构成了五等爵体系之外的没有爵位的贵族等级

卿士的封地称作“”,在对封邑行使统治权的同时受命于所依附的诸侯。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同时,其本身在理论上也应该是最大的诸侯之一,其直接管辖的领地称为王畿。王畿之内,也设有大夫等官职。由于王畿之内的卿士是直接从属于周天子的属臣,其身份等级高于作为诸侯附庸的同级别附庸;一旦受封土地,王畿之内的大夫身份等级分别视同子男等有爵位的贵族。依据《孟子‧万章篇》所述,“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封地)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到了东周春秋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相继称,并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有些诸侯国改行郡县制,各国纷纷设置了新的封爵制度,产生了一些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爵位封号,如彻侯封君秦国二十等爵制等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些有食邑,有些只有俸禄,大多数都不能世袭。列国内仍然有“卿”、“大夫”、“士”的爵位。楚国统治中心在当时的中原地区以外,周人封给的爵等为但自称为,并且因长期兼并周边小国及部落,国土广大、风俗文化与中原王室及诸侯相异,也不采用五等爵制度,而是另设通侯执圭执帛等爵位。

秦朝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改彻侯列侯内侯伦侯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内侯为伦侯,彻侯为列侯。”

西汉

西汉基本沿袭秦二十等爵,其上又设爵(即诸侯王)。

诸侯王

公元前202年汉朝建立后,高皇帝刘邦将一些在楚汉战争中立有大功的将领封为诸侯王,加上在此之前便已受封的英布等,共有异姓诸侯王七人。此外,刘邦还将他的(堂)兄弟及儿子封为诸侯王。

早期的诸侯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官员皆由王自置。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皆如朝廷(《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刘邦剪除异姓王之后,规定“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史记·卷十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刘邦死后,汉惠帝刘盈继位,太后吕雉掌权,她加封自己的侄子、侄孙为诸侯王,被称为“诸吕”,但在吕雉死后均被铲除。

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于中元五年(前145年)下令诸侯王不得再治理国家,仅仅以租税为供养,由天子为其任命官吏,并将诸侯王国的“丞相”改为“”,取消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职,减少大夫谒者、诸官长丞的员额。汉武帝时,将诸侯王国的“太仆”改为“仆”,官秩由二千石降为千石,郎中令亦降为千石。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取消诸侯王国的内史,令如同郡的太守一样负责治理国民,中尉则如同郡的都尉一样。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进封周承休侯姬当、殷绍嘉侯孔何齐为公,地方百里,后改为郑公、宋公(《汉书·卷十八·外戚恩泽侯表第六》)。

二十等爵

汉初,改称列侯为彻侯、伦侯为关内侯,封功臣一百四十三人为彻侯,封户多者可达数万户,少者数百户。彻侯与关内侯原级世袭,其余爵位降级世袭(《二年律令·置后律》)。彻侯本封地称为“某侯国”,别封地则称为“某侯某邑”。侯国为县级政区之一,设,相当于县、道、邑之令长。彻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家臣。汉武帝时,因避讳改称彻侯为通侯,后又称列侯。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的实力,颁布推恩令,析诸侯国领土封王子为列侯,侯国别属汉郡(《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从西汉开始,皇帝经常对百姓进行赐爵,但爵不得过公乘。汉初赏赐爵位的同时根据爵位等级授予不同大小的田和宅。

《二年律令·户律》:关内侯(田)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顷,五大夫廿五顷,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更四顷,簪袅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袅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隐官半宅。

武功爵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之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

新朝

西汉孺子婴居摄三年(8年),在王莽的主导下施行五等爵,又改关内侯为附城。(《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第六十九上》

新朝建立后,继续施行五等爵制。始建国四年(12年),王莽授诸侯茅土,其中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又有附城千五百一十一人。公的封地方百里,称为“同”,有众万户;侯、伯的封地方七十里,称为“国”,众户五千;子、男的封地方五十里,称为“则”,众户二千五百。但因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仅给月钱数千。(《汉书·卷九十九中·王莽传第六十九中》

东汉

东汉的爵制基本沿袭西汉之制。汉光武帝建武元年(25年),分列侯为县侯、乡侯、亭侯三等,县侯仍置侯国。列侯旧有家臣中的行人、洗马、门大夫被废除,食邑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者仅置庶子一人(《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建武十三年(37年),降封远支诸侯王为列侯,近支诸侯王为公。建武十七年(41年),复进封诸国公为王(《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第一下》)。

汉献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对二十等爵制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十八级到十五级爵位分别改为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以赏军功。

《三国志·卷一·魏书一·武帝纪第一》:“冬十月,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裴注:“魏书曰: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

三国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设郡公、县公二爵,封皇子为郡公、皇弟为县公。黄初三年(222年),进封诸公为王,王爵始分为郡王、县王二等,又规定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之庶子封亭侯,公之庶子封亭伯。(《三国志·卷二·魏书二·文帝纪第二》

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开建五等,分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晋书·地理志》称共九级,其中男爵不分级。《太平御览》引《魏志》曰:“男地方三十五里,邑四百户……又次国男方二十五里,邑二百户。”设置以及典祠、典书、典卫、典礼令(或长、丞)等国官,配备车前司马、旅贲等仪仗,县公以下皆有固定封疆里数和食邑数。自骑督以上六百余人皆封。

蜀汉孙吴的爵制沿袭曹操改革之前的东汉制度,唯蜀汉对封侯严格管控。

晋朝

西晋

西晋的爵制基本沿袭咸熙之制。泰始元年(265年),新设郡侯一爵。咸宁三年(277年),改封诸王,将王爵分为大国王(二万以上)、次国王(万户以上)、小国王(又分为五千户以上、不满五千户)、县王(三千户)四等。同时确定了诸王、郡公侯支子的推恩分封之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小国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为男,除此之外不得再封授五等爵。太康十年(289年),改王国相为内史,以数郡为国改封或新封皇子为王,其王国支郡太守亦改为内史。

晋制,郡公、郡侯之国改太守为相,其余五等封国在郡县行政体系之外、具有固定封疆里数,魏制县公之国改县令长为公国相,县侯(列侯)之国改县令长为侯相。二十等爵沿袭旧制,关外侯以上爵位授予高官或有功者,其余爵位赐予下层吏民。

东晋

东晋初期,对爵制进行了大幅调整。停授郡侯、旧制五等爵、魏制县公。新制五等爵分为实封、虚封两类,实封者加“开国”,虚封者加“五等”,公封郡、县,侯伯子男封县,“开国”者改封地郡太守、县令长为相。开国郡公、县公为第一品,开国县侯、伯、子、男为第二品。晋元帝太兴元年(318年),规定食邑九分食一。

南朝

宋齐

南朝前期的封爵制度基本承袭东晋之制。宋孝武帝孝建二年(455年),降杀蕃国礼仪,并革除郡县内史及封内官长向国主称臣之制。

《宋书·卷十八·志第八》:“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于其封君,既非在三,罢官则不复追敬,不合称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

皇帝支子封郡王,食邑少者二千户,多者五千户,宋孝武帝时令袭封王之婚葬之礼不得同于始封王。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食邑二千户。

《南齐书 ·卷二十一·列传第二》:“建元元年,封南郡王,邑二千户。江左未有嫡皇孙封王,始自此也。”

支子并封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始封王支子封开国县侯,食邑一般为千户。

《南齐书·卷二十二·列传第三》:“十年,上封嶷诸子,旧例千户,嶷欲五子俱封,启减人五百户。”

诸王除置师、友、文学三位不臣之官外,设置郎中令,中尉,大农,左、右常侍,侍郎,上、中、下军将军,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令丞,治书,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谒者,中大夫,舍人,典医、典府丞等称臣国官。开国公减省中尉,左、右常侍,上、中、下军将军,中尉司马等国官;开国侯又减省大农、侍郎;开国伯、子、男又减省郎中令。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户以上置)、庶子等家臣。

梁陈

南朝梁时,郡王按世次亲疏分为正王、嗣王、蕃王三等,列侯之县侯改称汤沐食侯。皇帝支子封郡王,是为正王,食邑一般为二千户(南朝陈小国仅千户),正王世子袭封嗣王,嗣王、蕃王世子袭封蕃王。皇太子冢嫡者亦封郡王,支子并封开国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正王支子并封开国县侯,食邑一般为五百户。其余宗戚有服属者,封汤沐食侯、乡侯、亭侯,以远近为差次。

诸王和公侯伯子男均开国置国官,国官对国主称臣,对皇帝则称陪臣,正王另置师、友、文学三位不臣之官,郡县内史之制沿袭前朝。正王加将军号者均开府置佐史,其余人督、都督诸军事者亦开府置佐史,佐史的品秩由府主的身份来决定。列侯置家丞(食邑千户以上置)、庶子等家臣。

南朝陈基本沿袭梁制。

北朝

北魏

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赐五等爵,皇始元年(396年)增设王爵,天赐元年(404年)废伯、男二爵,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爵位均为虚封,分为正爵、假爵两类,正爵可世袭,假爵不可世袭。后复伯、男二爵。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废除假爵,将爵位分为实封、虚封两类。王爵和开国爵为实封,享有食邑,开国置官属,郡为王国者改太守为内史,郡、县为五等封国者改郡太守、县令为相。郡王按世次亲疏分为亲王、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四等。散爵为虚封,无食邑和官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者皆降为公,公降为侯,侯降为伯,子男仍旧。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分食制,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职员令》中又规定了爵位的官品。

北齐

北齐爵制基本沿袭北魏、东魏之制,王爵分亲王、嗣王、庶姓王三等,五等爵分开国爵、散爵两类。王爵与开国爵为实封,所置国官沿袭北魏之制,但废除了郡县内史、相之制。食邑分食比例为诸王三分食一,开国公侯伯子男四分食一。文宣帝即位后,改用食干给予诸侯租税,食干制逐渐取代了食邑制,但食干不能传及子孙。

北周

孝闵帝元年(557年)据《周礼》进行改制,在开国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采用周代国名和汉代州名封高官、宗室为国公。武帝建德三年(574年),在郡王之上增设国王一爵,进封宗室诸公为王。北周废除了散爵,郡公至县男皆加“开国”,但开国爵却走向虚散化,国官大量减省,食邑虚指,只有寄食别地者才享有实封收入。郡县内史、相之制也不复存在。

隋朝

隋文帝基本沿袭北周之制,置九等爵。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推行官制改革,废除旧爵,新置王、公、侯三等爵,不再加“国”或“开国”。国令改为家令,其余国官均废除。

唐朝

唐初,废除了隋炀帝时的爵制,恢复了隋文帝时的九等爵制,王封国、郡,公封国、郡、县,侯、伯、子、男封县,封郡、县者皆加“开国”,名山大川及畿内县不封。皇兄弟、皇子封亲王皇太子诸子封郡王,亲王诸子封开国郡公(承恩泽者封郡王、国公)。由低级爵位进封至开国郡公以上者,旧爵回授子孙。承袭亲王者封嗣王,承袭郡王、特封王者封国公,嗣王与公侯伯子男均原级世袭,袭爵顺位依次为嫡子、嫡孙、嫡子同母弟、庶子、嫡孙同母弟、庶孙(曾、玄以下同此,无子者可养同宗合于昭穆者为嗣子)。

唐朝封爵的食邑制度因袭北周隋朝之制,本身为虚封,唯加食实封者可以收取封户的租赋(唐玄宗时改为领取俸禄)。除了食邑,另有永业田

安史之乱后,封爵进一步虚散化,出现了无法袭爵、降级袭爵、袭爵等待期增长的现象,开启了宋朝爵位不能世袭的先声。与此同时,出现了开国郡侯、开国郡伯、开国郡子、开国郡男等新爵位,并为五代所沿袭。唐朝晚期,郡王之上增设以郡名命名却无“郡”字的王爵。

五代时期,王、公国名出现等级之分,亲王之上增设国王(分为一国、二国)。

宋朝

五代后期到宋初,对晚唐以来混乱的爵制进行了调整,王、公封国或郡,侯封郡,伯、子、男封县,封郡、县者皆加“开国”。常设爵位皆有食邑,但为虚封。文武官员的官职达到一定级别后,无论是否有功皆可获得封爵,升迁或遇庆典时可加食邑,食邑达到上一级爵位的最低食邑数后即进爵。现任、前任宰相食邑和食实封通及万户者,封国公。自开国郡侯以上可以获得食实封,每月每户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宋理宗时,食实封不再给钱,也成为虚封。

除了常设爵位,另有不加“开国”一词的特设爵位郡公、侯、县公、公。宗室死后,追赠节度使者追封国公,追赠节度观察留后承宣使)者追封郡公,追赠观察使防御使者追封侯。

宋朝的爵位一般为终身爵,为象征性尊荣,不可传于子孙。仅有安定郡王、四嗣王、文宣公(衍圣公)、崇义公等七个爵位可以传袭,其中安定郡王与四嗣王采用兄终弟及制。

王、公国名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

辽朝

辽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晚唐五代之制,分国王(二国)、国王(一国)、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伯(开国郡伯、开国县伯)、开国子(开国郡子、开国县子)、开国男(开国郡男、开国县男)十一等十五种。王、公国名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封爵皆有食邑,只有加实封者才享有赋税收入。

金朝

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辽制,追赠的爵位不加“开国”,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废除国王。

金朝王、公国名基本沿袭辽制,仍然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

西夏

西夏爵位于旧史并未记载,后人根据出土文献如《官阶封号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考证出有国王、太王、平王、郡王、嗣王以及东院王、南院王、西院王、北院王等王爵。

元朝

元朝置八等爵。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国公封赐甚滥,郡公以下多用于追赠。

明朝

明朝初期参阅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后来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两种,一是只授终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袭(世)。爵位的“世”与“不世”,以军功大小而定,均给诰券。除有军功者外,可得爵号的还有曲阜孔子后裔衍圣公驸马都尉外戚等因恩泽受封者,但只是给诰而不给券。与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号食禄,并无封邑

宗室爵位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王爵均世袭罔替

  • 皇帝诸子,除皇太子外,一律封亲王。其正妻称皇太子妃亲王妃
  • 皇太子的嫡长子封皇太孙,其余诸子并封郡王。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皇明祖训》规定,若无嫡子,则当亲王五十岁时,可立庶长子),长孙立为世孙,也有封世曾孙的例子(如晋王朱知烊);其余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
  • 亲王和皇太子的子孙未封者皆称王子、王孙,言语皆称裔旨。其正妻称世子妃、世孙夫人、郡王妃。
  • 郡王嫡长子为郡王长子嫡长孙则授长孙,也有封曾长孙玄长孙的例子;其正妻称长子夫人、长孙夫人。其余诸子则授镇国将军(亦有滥妾所生之子降等为辅国将军)。其正妻称镇国将军夫人。镇国将军以下,降等袭爵。
  • 镇国将军之子封辅国将军《明会典·卷五十五·封爵》)。其正妻称辅国将军夫人。
  • 辅国将军之子封奉国将军。其正妻称淑人。
  • 奉国将军之子封镇国中尉。其正妻称恭人。
  • 镇国中尉之子封辅国中尉。其正妻称宜人。
  • 辅国中尉之子封奉国中尉,以后永为奉国中尉,不再降等。其正妻称安人。

皇族女性称号:

  • 皇姑称大长公主(《皇明祖训·职制》)。
  • 皇姊妹称长公主。
  • 皇帝之女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册,其夫称驸马都尉,赐诰命。
  • 亲王之女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诰命,其夫称仪宾。
  • 郡王之女称县主。
  • 镇国将军之女称郡君。
  • 辅国将军之女称县君。
  • 奉国将军之女称乡君。
  • 奉国中尉之女,一律称宗女。

宗室俸禄

俸禄为本色粮、折色粮、折钞(即纸币)等所组成:

  • 亲王岁禄约一万(因人而异,亦有八千、六千、三千、两千石的;嘉靖后多为九千石)。
  • 郡王两千石〈郡王长子袭封之后俸禄一律折半;俸禄因所在的亲王府而异,亦有初封即为一千石或五百石的,继承时不折半〉。
  • 镇国将军一千石。
  • 辅国将军八百石。
  • 奉国将军六百石。
  • 镇国中尉四百石。
  • 辅国中尉三百石。
  • 奉国中尉两百石。
  • 公主及驸马两千石。
  • 郡主及仪宾八百石。
  • 县主及仪宾六百石。
  • 郡君及仪宾四百石。
  • 县君及仪宾三百石。
  • 乡君及仪宾两百石。

功臣爵位及俸禄

明朝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和外戚,三等爵一般世袭罔替,也有降等袭爵〈子孙袭爵比本人低一等,但世袭罔替〉或不能继承〈流爵〉者。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

  • 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洪武三年至洪武十三年封号,奉天开国推诚宣力武臣)、“开国辅运守正文臣”。
  • 从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
  • 或曰“奉天翊运推诚宣力”和“奉天翊卫推诚宣力武臣”或曰“钦承祖业推诚奉义”。例:定国公徐景昌授钦承祖业,推诚奉义武臣,特进荣禄大夫,右柱国,食禄二千五百石,子孙世袭。武功伯徐有贞授奉天翊卫推诚宣力守正文臣,禄千一百石,世锦衣指挥使,给诰券。顾成授奉天翊运推诚宣力武臣、特进荣禄大夫、柱国、后军都督府右都督、镇远侯,食禄一千五百石,子孙世袭。

公侯伯爵中,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这五等封爵并不属于明朝建立后的正式封爵体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给战死的功臣追赠的封爵。

明朝建立后,确立的正式爵位为:国公、侯、伯。

公侯伯爵的俸禄(《明会典·卷三十八·廪禄》):

以下为《明会典》所述万历年间的规定。

公爵:不定,因人而异。

  • 魏国公 年俸五千石〈两千本色,三千折钞〉。
  • 黔国公 三千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五百折钞〉。
  • 成国公 四千二百石〈一千四百本色,二千八百折钞〉。
  • 英国公 三千二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七百折钞〉。
  • 定国公 二千五百石〈一千五百本色,一千折钞〉。

侯爵:亦不定,以年俸一千石〈五百本色,五百折钞〉居多。亦有五百石或一千五百石者。

伯爵:以年俸一千石(三百至五百本色,五百至七百折钞)居多。亦有七百石或一千一百石者。

清朝

清朝爵位按授予的对象分宗室、功臣、蒙古(回部哈萨克)三种。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宗室世爵

清朝宗室从高到低共十二级: “和硕”、“多罗”、“固山”都是满语转音。“固山”就是“旗”(gūsa),“多罗”指一角(doro),“和硕”指一方(hošo),都是指所担当方面范围的大小,以“和硕”为最大。

  1. 和硕亲王
  2. 多罗郡王
  3. 多罗贝勒
  4. 固山贝子
  5. 奉恩镇国公
  6. 奉恩辅国公
  7. 不入八分镇国公
  8. 不入八分辅国公
  9. 镇国将军,分一至三等镇国将军,正一品;
  10. 辅国将军,分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辅国将军,正二品;
  11. 奉国将军,分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奉国将军,正三品;
  12. 奉恩将军,分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及奉恩将军,正四品。

奉恩辅国公之前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册封嫡子共二级,分别为世子亲王嫡子)、与长子郡王嫡子)。没有爵位的宗室成员统称为“闲散宗室”,可穿着四品武官官服。

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铁帽子王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以及后来的雍正时怡亲王胤祥、同治时恭亲王奕䜣、光绪时醇亲王奕譞、庆亲王奕劻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递降世袭

宗室爵俸禄:

  1. 亲王岁俸银万两,禄米万;(《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十一 宗室俸禄。亲王岁给俸银万两。世子六千两。郡王五千两。长子三千两。贝勒二千五百两。贝子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五百两。一等镇国将军四百十两。二等镇国将军三百八十五两。三等镇国将军三百六十两。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三百三十五两。一等辅国将军三百十两。二等辅国将军二百八十五两。三等辅国将军二百六十两。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二百三十五两。一等奉国将军二百十两。二等奉国将军一百八十五两。三等奉国将军一百六十两。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一百三十五两。奉恩将军一百有十两。宗室云骑尉八十五两。宗室云骑尉品级八十两以上每银一两给米一斛○顺治七年议准亲王岁给俸银万两禄米万二千斛郡王银四千两米八千斛贝勒银二千两米二千八百斛贝子银千两米千六百斛公银五百两米千二百斛○八年议准亲王俸银仍旧郡王岁给银五千两贝勒三千两贝子二千两公千两以上每俸银二两给禄米三斛○九年议准给亲王世子俸银六千两郡王长子三千两○十年议准亲王等俸银仍旧贝勒岁给银二千五百两贝子千三百两镇国公七百两辅国公五百两一等镇国将军四百十两以下各递减二十五两每俸银一两给禄米一斛
  2. 世子岁俸银六千两,禄米六千斛;
  3. 郡王岁俸银五千两,禄米五千斛;
  4. 长子岁俸银三千两,禄米三千斛;
  5. 贝勒岁俸银二千五百两,禄米二千五百斛;
  6. 贝子岁俸银一千三百两,禄米一千三百斛;
  7. 镇国公岁俸银七百两,禄米七百斛;
  8. 辅国公岁俸银五百两,禄米五百斛;
  9.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四百一十两,禄米四百一十斛;
  10.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三百八十五两,禄米三百八十五斛;
  11.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三百六十两,禄米三百六十斛;
  12.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三百三十五两,禄米三百三十五斛;
  13.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三百一十两,禄米三百一十斛;
  14.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二百八十五两,禄米二百八十五斛;
  15.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二百六十两,禄米二百六十斛;
  16.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二百三十五两,禄米二百三十五斛;
  17.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二百一十两,禄米二百一十斛;
  18.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一百八十五两,禄米一百八十五斛;
  19.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一百六十两,禄米一百六十斛;
  20.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一百三十五两,禄米一百三十五斛;
  21. 奉恩将军岁俸银一百一十两,禄米一百一十斛。

功臣爵位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爵位为以下二十七等:

  1. ,分一至三等公,超品
  2. ,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侯.超品;
  3. ,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4. ,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子,正一品;
  5. ,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6.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7.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正四品;
  8. 云骑尉,正五品;
  9. 恩骑尉,正七品。

功臣爵位俸禄

  1. 一等公岁支俸银七百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五十一 世爵俸禄。一等公七百两。二等公六百八十五两。三等公六百六十两。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六百三十五两。一等侯六百十两。二等侯五百八十五两。三等侯五百六十两。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五百三十五两一等伯五百十两二等伯四百八十五两三等伯四百六十两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四百三十五两一等子四百十两二等子三百八十五两。三等子三百六十两。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三百三十五两一等男三百十两。二等男二百八十五两。三等男二百六十两。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二百三十五两。一等轻车都尉二百十两。二等轻车都尉一百八十五两。三等轻车都尉一百六十两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百三十五两骑都尉百有十两云骑尉八十五两恩骑尉四十五两闲散公二百五十五两闲散侯二百三十两伯品级官二百五两子品级官一百八十两男品级官一百五十五两轻车都尉品级官一百三十两骑都尉品级官百有五两云骑尉品级官八十两以上每银一两给禄米一斛○......。三年议准八旗世爵二十岁以下者于各该旗官学敎习清汉文繙译竢学习三年后该旗都统考列等第引见如有赋性愚鲁习于便安者发囘本旗仍照年幼袭爵例只给半俸令其効力行走如行走勤谨三年无过者奏。闻准给全俸其在学三年赋性聪明因年未及十八歳未便请
  2. 二等公六百八十五两
  3. 三等公六百六十两
  4.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六百三十五两
  5. 一等侯六百一十两
  6. 二等侯五百八十五两
  7. 三等侯五百六十两
  8.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五百三十五两
  9. 一等伯五百一十两
  10. 二等伯四百八十五两
  11. 三等伯四百六十两
  12.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四百三十五两
  13. 一等子四百一十两
  14. 二等子三百八十五两
  15. 三等子三百六十两
  16.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三百三十五两
  17. 一等男三百一十两
  18. 二等男二百八十五两
  19. 三等男二百六十两
  20.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二百三十五两
  21. 一等轻车都尉二百一十两
  22. 二等轻车都尉一百八十五两
  23. 三等轻车都尉一百六十两
  24.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一百三十五两
  25. 骑都尉一百一十两
  26. 云骑尉八十五两
  27. 恩骑尉四十两

不列等世职俸禄

  1. 闲散公二百五十五两
  2. 闲散侯二百三十两
  3. 伯品级世职二百零五两
  4. 子品级世职一百八十两
  5. 男品级世职一百五十五两
  6. 轻车都尉品级世职一百三十两
  7. 骑都尉品级世职一百零五两
  8. 云骑尉品级世职八十两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一两,兼支给米一斛。

蒙古世爵

  1.  
  2. 亲王  
  3. 郡王  
  4. 贝勒   
  5. 贝子  
  6. 镇国公  
  7. 辅国公
  8. 札萨克台吉  
  9. 一等台吉(塔布囊)  
  10. 二等台吉(塔布囊)
  11. 三等台吉(塔布囊) 
  12. 四等台吉(塔布囊) 

其中一等台吉以上爵位可任札萨克,以下为闲散王公爵位。

外藩爵俸禄

  1. (内扎萨克王公)科尔沁图什业图卓哩克图达尔罕三亲王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匹;其余亲王俸银二千两,俸缎二十五匹;科尔沁扎萨克图郡王俸银一千五百两,俸缎二十;其余郡王俸银一千二百两,俸缎十五;贝勒俸银八百两,俸缎十三;贝子,俸银五百两,俸缎十;镇国公俸银三百两,俸缎九匹;辅国公俸银二百两,俸缎七;扎萨克台吉俸银一百两,俸缎四;
  2. (外扎萨克王公)汗俸银二千五百两,缎四十;亲王俸银二千两,缎二十五;世子俸银一千五百两,缎二十;郡王俸银一千二百两,缎十五;贝勒俸银八百两,缎十三;贝子俸银五百两,缎十;镇国公俸银三百两,缎九:辅国公俸银二百两,缎七;扎萨克一等台吉俸银一百两,缎四;
  3. 伊犁所属之土尔扈特、和硕特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应领俸银、缎匹数目,均与喀尔喀同;杜尔伯特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辅国公、扎萨克台吉俸银、俸缎喀尔喀汗、王、公、台吉之例颁给。
  1. (内扎萨克王公以下贵族)一等子爵俸银二百五两,二等子爵俸银一百九十二两五钱,三等子爵俸银一百八十两:一等男爵俸银一百五十五两,二等男爵俸银一百四十二两五钱,三等男爵俸银一百三十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五两,二等轻车都尉俸银九十二两五钱,三等轻车都尉俸银八十两;骑都尉俸银五十五两:云骑尉俸银四十二两五钱;
  2. (外扎萨克王公以下贵族)乾清门行走一等台吉俸银一百两,二等八十两,三等六十两,四等四十两。阵亡世袭一等台吉五十两,副都统七十七两五钱,骑都尉五十五两,云骑尉四十二两五钱。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六十七五钱。喀尔喀世袭一等台吉五十两,达尔罕二十两,缎四。

额驸

  1. 固伦额驸  
  2. 和硕额驸 
  3. 郡主额驸  
  4. 县主额驸  
  5. 郡君额驸  
  6. 县君额驸

女性爵位

中国历代受封女性通称为命妇,细分为内命妇外命妇

中国爵位制度的结束

爵位制度是世袭制度的一部份。1912年,中国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灭亡北洋政府时期,清朝皇族的世袭爵位制度被废除,但蒙古王公回部王公的世爵制度仍得到保留。袁世凯称帝时,曾短暂恢复爵位制度。1928年东北易帜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中国后,除衍圣公保留到1935年之外,不再实施。

最后修改于2022年7月22日 (星期五) 12:53